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6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50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2 月 12 日

法官郭麗萍胡宜如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150號

公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於民國96年11月8 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壹內關於所犯法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記載,應更正為「修正刪除前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1 內關於所犯法條「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記載,應更正為「修正刪除前刑法第340條」。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簡璽容

法 官 郭麗萍

法 官 胡宜如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蕭秀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50號於民國 96 年 12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