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62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1626號
- 聲請人
-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現於台灣彰化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7年度執聲字第9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 4 │ 5 │ 6 │├───┼──────┼──────┼──────┼──────┼──────┼──────┤│罪 名│施用第一級毒│竊盜 │竊盜 │竊盜 │竊盜 │施用第一級毒││ │品 │ │ │ │ │品 │├───┼──────┼──────┼──────┼──────┼──────┼──────┤│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0月│├───┼──────┼──────┼──────┼──────┼──────┼──────┤│所 犯│毒品危害防制│刑法第321條 │刑法第321條 │刑法第321條 │刑法第321條 │毒品危害防制││法 條│條例第10條第│第1項第3款 │第1項第3款 │第1項第3款 │第1項第3款 │條例第10條第││ │1項 │ │ │ │ │1項 │├───┼──────┼──────┼──────┼──────┼──────┼──────┤│犯 罪│97年1月14日 │97年1月14日 │97年1月14日 │97年1月15日 │97年1月17日 │97年3月4日 ││日 期│ │ │ │ │ │ │├───┼──────┼──────┼──────┼──────┼──────┼──────┤│偵查機│彰化地檢97年│彰化地檢97年│彰化地檢97年│彰化地檢97年│彰化地檢97年│彰化地檢97年││關年度│度毒偵字第 │度偵字第1908│度偵字第1908│度偵字第1908│度偵字第1908│度毒偵字第 ││及案號│974號 │、2543號 │、2543號 │、2543號 │、2543號 │1538號 │├───┼──────┼──────┼──────┼──────┼──────┼──────┤│最後事│彰化地院97年│彰化地院97年│彰化地院97年│彰化地院97年│彰化地院97年│彰化地院97年││實審法│度訴字第1121│度易字第644 │度易字第644 │度易字第644 │度易字第644 │度訴字第1268││院、案│號,97年5月 │號,97年5月 │號,97年5月 │號,97年5月 │號,97年5月 │號,97年5月 ││號及判│16日 │16日 │16日 │16日 │16日 │30日 ││決日期│ │ │ │ │ │ │├───┼──────┼──────┼──────┼──────┼──────┼──────┤│判決確│97年6月16日 │97年6月23日 │97年6月23日 │97年6月23日 │97年6月23日 │97年7月14日 ││定日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