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892號
- 聲請人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張簡毅青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7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簡毅青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簡毅青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及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同表所示日期分別確定在案乙節,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刑事判決在卷可稽,茲檢察官向最後事實審之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審酌受刑人附表各罪所示刑度之外部限制為有期徒刑58年1月(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規定,以30年為上限),曾經合併定刑所形成之內部限制為有期徒刑14年7月,且受刑人所犯附表各罪,均為侵害他人財產法益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其犯罪手法、犯罪時間、罪質相同,然被害人各異,犯罪時間介於民國110年4月至6月間,再考量受刑人除附表編號29所示之罪未經合併定刑外,其餘各罪前經合併定刑時,已給予相當幅度之減讓,故本件定刑時,不宜再給予過度刑期折讓,避免評價不足,兼衡受刑人請求本件從輕量刑之意見等情,為整體非難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罪 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1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7月 110年4月9日、14日 本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78號 111年5月31日 本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78號 111年6月29日 2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7月 110年4月12日、13日 3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110年4月13日 4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4月13日 5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 110年6月30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原金上訴字第26號 112年5月10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原金上訴字第26號 112年6月7日 6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6月30日 7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6月30日 8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6月30日 9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6月30日 10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6月30日 11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4月1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55、285、379號 111年11月1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55、285、379號 111年12月14日 12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5月21日至24日 13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110年5月23日至24日 14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5月23日 15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110年5月24日 16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110年5月24日 17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5月 110年5月24日 18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110年5月24日 19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110年5月24日 20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110年6月22日 21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6月23日、24日 22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6月23日、24日 23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110年6月24日 24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110年6月24日 25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110年6月24日 26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110年6月24日 27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6月 110年6月25日 28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110年5月14日至27日 29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5月18日 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08號 112年6月6日 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08號 112年7月4日 30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110年4月12日至13日 本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251、323、389號 111年12月8日 本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251、323、389號 112年1月11日 31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5月 110年4月12日至14日 32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110年4月9日 33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6月 110年4月12日至13日 34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110年4月13日 35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110年4月13日 36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4月13日至14日 37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5月31日至6月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 112年5月2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377號 112年6月28日 38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5月31日至6月1日 39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6月4日 40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6月4日 41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6月4日 42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5月17日至6月16日 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53號 113年11月1日 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53號 113年12月4日 43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5月18日至6月16日 44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5月11日至6月9日 45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5月18日至26日 46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110年4月8日至14日 47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110年4月14日至5月14日 備註: 1.編號1至4所示之罪,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2.編號5至10所示之罪,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3.編號11至28所示之罪,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4.編號30至36所示之罪,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5.編號37至41所示之罪,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6.編號42至47所示之罪,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