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10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410號
- 原告
- 李雅雲
- 訴訟代理人
- 王炳人律師
- 被告
- 李俊慶
- 訴訟代理人
- 錢師風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曾邑倫律師
- 被告
- 陳美宇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民國108年9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十分之四,餘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伍拾萬元為原告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請求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乙○○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原告與被告甲○○於民國97年6月9結婚,育有未成年2名子女。詎甲○○於其所任職之○○股份有限公司岡山廠(下簡稱○○公司)結識乙○○,甲○○擔任資深工程師(製程主管),乙○○為資深行政助理,二人因工作接觸機會而私下暗通款曲。甲○○自106年6月起,開始載送乙○○上下班,並利用職務之便經常出遊,到各地咖啡店或星巴克咖啡店喝咖啡,或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甲○○自106年8月起不顧家事,106年10月24甲○○公司同事打電話告訴原告關於被告二人交往之事,原告始知被告二人姦情。如附表所示事實,被告二人不但以「親愛的」相稱,言語親熱露骨,多次在汽車內為擁抱愛撫等行為,甚至多次到咖啡店、汽車旅館共度整日時光,顯然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之分際。且依被告二人間之對話顯示,兩人早已發生多次性關係。乙○○明知原告為甲○○之配偶,並知悉原告與甲○○夫妻關係仍存在,仍肆意侵害原告之配偶權,破壞原告之婚姻。甲○○違背其對於原告應負之婚姻忠誠義務,編織謊言隱瞞其與乙○○之交往,使原告獨自負擔照顧幼兒之責,被告二人上開行為,造成原告與甲○○間夫妻關係陷入困境,損害原告之家庭生活之圓滿幸福,終致夫妻感情破裂,於107年2月間協議離婚。被告二人確有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事實,其等行為嚴重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導致原告之婚姻與家庭生活破碎,身心受創,精神上非常痛苦,而屬情節重大。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二人連帶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新臺幣8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二人均任職於○○公司,具有工作及業務上之關聯,相互熟識,然雖偶有順帶接送上下班及一同用餐,惟雙方僅屬朋友關係,並無原告所稱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等行為,並無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所生身分法上權益,原告以侵害被告二人隱私權之手段之取得證據手段違法,原告之蒐證有明顯失當之瑕疵,應逕予排除原告所提證據方法之援用。甲○○雖為碩士畢業,惟僅為受薪階級,每月實際薪資扣除勞、健保及所得稅金,平均可領得56,628元之薪資外,名下僅一筆與原告共有各二分之一之房地,且該筆房地現亦由原告及兩人之未成年子女居住;另每月甲○○尚須支付二名未成年子女作為扶養費用24,800元。前揭房地之貸款每月3萬餘元,截至107年10月止全數係由甲○○負擔,甲○○縱與原告之婚姻關係已經終結,仍持續在經濟上及情感上支援原告,縱認為原告之請求有理由,其賠償金額亦應斟酌考量甲○○每月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繳交房屋貸款等情事。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
㈠被告甲○○學歷為國立○○第一科技大學碩士,截至108年1月止,每月收入約56,000元;被告乙○○學歷為國立○○大學學士,截至108年1月止,每月收入約資力30,000元。
㈡原告與被告甲○○於97年6月9日結婚,107年2月12日離婚。
㈢原告與被告甲○○育2名子女,均尚未成年。
㈣對錄音檔及譯文不爭執(卷三P72)。
㈤對證物8、9、10、11、12內容真正不爭執(卷三P72)。
四、爭執事項:被告二人是否有發生性關係或逾越一般男女來往界限之行為,而侵害原告基於身分法益之配偶權?
五、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184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第3項亦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所謂配偶權,係指配偶間因婚姻而成立以互負誠實義務為內容之權利,如明知為他人配偶卻故與之交往,其互動方式依社會一般觀念,已足以動搖婚姻關係所重應協力保持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之忠實目的時,不得謂非有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故意,茍配偶確因此受非財產上之損害即精神上痛苦,自亦得依法請求賠償。準此,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倘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背離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且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者,即足當之。足認係侵害婚姻關係存續中之他方配偶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屬情節重大,他方配偶自得依前揭規定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二)又民事訴訟之目的旨在解決紛爭,維持私法秩序之和平及確認並實現當事人間實體上之權利義務,為達此目的,有賴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惟為發現真實所採行之手段,仍應受諸如誠信原則、正當程序、憲法權利保障及預防理論等法理制約。又民事訴訟之目的與刑事訴訟之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法並未如刑事訴訟法對證據能力設有規定,就違法收集之證據,在民事訴訟法上究竟有無證據能力?尚乏明文規範,自應權衡民事訴訟之目的及上述法理,從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之必要性、違法取得證據所侵害法益之輕重、及防止誘發違法收集證據之利益(即預防理論)等加以衡量,非可一概否認其證據能力。苟欲否定其證據能力,自須以該違法收集之證據,係以限制他人精神或身體自由等侵害人格權之方法、顯著違反社會道德之手段、嚴重侵害社會法益或所違背之法規旨在保護重大法益或該違背行為之態樣違反公序良俗者,始足當之。查,被告雖抗辯原告提出之證六錄影畫面及行車紀錄器之錄音及譯文,係原告偷拍及偷錄,是違法取得之證據,不具證據能力,應予排除云云。經查,又夫妻雙方應互負忠誠之義務,為法律所保護之法益,除在民事上以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規範之外,在刑事上更以通姦、相姦罪相繩,夫妻各自生活上之隱私權,在夫妻應互負忠誠義務下,應有所退讓,且類此夫妻違反忠誠義務行為本質上具有高度隱密性,證據取得本極困難,苟取得之證據具有相當之重要性與必要性,取得之行為又係以秘密為之,非以強暴或脅迫等方式為之,審理對象亦僅限於夫妻雙方,就保護之法益與取得之手段間,尚不違反比例原則。從而,基於裁判上之真實發現與程序之公正、法秩序之統一性或違法收集證據誘發防止之調整,綜合比較衡量該證據之重要性、必要性或審理之對象、收集行為之態樣與被侵害利益等因素,即非不得採為裁判基礎之證據。查為原告為甲○○之前配偶,兩造於107年2月間協議離婚前,婚姻關係存續中,係共同居住生活,證八至證十二之錄音及其譯文,係自甲○○所駕駛車輛所放置之行車紀錄器所錄下,並非原告自行加裝竊聽竊錄機所錄製,而證六之錄影光碟(106年11月7日),係原告友人經過米蘭時尚診所附近,發現被告二人將車子停在路邊,從旁側錄下來,雖未得被告二人同意,然拍攝地點係在大馬路旁,為一般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所,且原告並非利用強暴或脅迫之方法,取得上開證據,而上開證據(被告二人之親密對話或行為),雖涉及被告二人之隱私權,惟同時涉及原告之配偶權是否受有侵害,對真實發現之舉證利益重大,顯見原告係出於防衛權利所為,兩相比較,獲得不法證據之訴訟法價值,顯較諸不法行為人隱私權法益保護,更應值得被維護,權衡其手段目的,並未過度造成隱私權益之損害。原告以上開錄音、錄影為甲○○發生婚外情之證據方法,符合比例原則,本院認為不能任意以證據能力欠缺而為證據排除。故甲○○抗辯:原告係不法取證,該錄音、錄影光碟並無證據能力云云,並不可採。
(三)原告主張附表之事實分述如下:
1、附表編號一、二之事實,原告僅提出甲○○手機GOOGLE時間軸截圖為證(本院卷一第12、13頁),惟經甲○○否認其真正,且原告並未提出其他事證證明,自難採信。
2、附表編號三、四、五之事實,原告提出微風精品汽車旅館、凱莉都汽車旅館之統一發票為證(本院卷一第14、15、16頁),惟甲○○否認有此消費,且否認該發票置於伊車內云云,原告就該發票係取自於甲○○車內及係甲○○消費等情,未舉證證明,其主張之事實,自難採信。
3、附表編號六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證六行車紀錄器之錄影光碟為證(本院卷一第17頁),且經本院當庭勘驗該錄音光碟結果,錄影畫面顯示時間西元2017年11月7日18點51分開始到53分,之後被告乙○○從車上離開。期間被告二人的臉有貼近,甲○○用他的左手去板乙○○的臉,甲○○有用他的臉去貼近乙○○的臉及脖子等情,且兩造對於錄影內容之真正,均無意見,此有本院108年8月21日勘驗筆錄可證,堪認原告主張編號六之事實為真。
4、附表編號七之事實,原告並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僅以上開證六之行車紀錄器錄影光碟為證,自無法證明。
5、附表編號八之事實,原告提出106年12月9日手機微信對話截圖為證(本院卷一第18頁),惟被告否認其真正,且否認截圖上之小宇熊為乙○○,而原告就其主張之事實,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自難採信。
6、附表編號九之1至15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證八至證十二之錄音檔及其譯文為證(本院卷一第19至63頁),又兩造對於上開錄音檔及譯文確為被告二人之對話一節,並不爭執,自勘信為真實。而依附表編號九之1至15之事實,被告二人在車內之對話內容曾經提及:兩造要小心不能夠懷孕(中獎),萬一懷孕就要生下來,甲○○或要找乙○○陰毛下面的疤痕,或要搞得(性交)乙○○不要不要的,或要在車內抱乙○○,或要幫乙○○洗澡,或乙○○要幫甲○○撫摸下體,或被告二人怕交往情事被公司上級知悉,或乙○○催促甲○○與原告辦理離婚,或原告若取行車紀錄器內之錄音檔提起訴訟,一定會勝訴等情,足見被告間確有不正當交往及發生性行為,而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四)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95 條第1 項、第3項定有明文。又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請求加害人賠償相當金額之慰撫金時,法院對於慰撫金之量定,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情形,以核定相當之數額。被告二人有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交往行為,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已如前述,則原告基於上開規定,請求被告連帶賠償其所受非財產上之損害,為有理由。查原告為○○科技大學資管系畢業,106年所得為379,499元,在○○記帳士事務所工作,名下有現居住之不動產及汽車一輛,甲○○為國立○○第一科技大學碩士,截至108年1月止,每月收入約56,000元,有汽車一輛,乙○○學歷為國立○○大學學士,截至108年1月止,每月收入約資力30,000元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可證,參諸甲○○於97年6月9日與原告結婚,婚姻關係已有10年餘,並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被告二人於同一公司上班之便,暗通款曲,乙○○明知甲○○為有婦之夫,竟仍逾越男女份際,進而與甲○○交往及為性行為,甲○○為有婦之夫,竟違背婚姻之忠貞義務,與乙○○交往,使原告獨自負擔照顧幼兒之責,被告二人上開行為,使原告與甲○○之婚姻陷入困境,損害原告家庭生活圓滿幸福,終致原告與甲○○之婚姻破裂,於107年2月間協議離婚,本院審酌兩造身分、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及前開侵權行為態樣等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連帶賠償50萬元,較為公允適當;逾此部分之請求,尚嫌過高,不應准許。
六、從而,原告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二人連帶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5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08年1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就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因未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又被告陳明願預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就原告勝訴部分,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至於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既失所附麗,應予駁回。
八、結論: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9條、第85條第2項,第389條第1項第5款、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朱玲瑤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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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證事實: │ 證物 │
│被告甲○○、乙○○利用職務之便,二人經│ │
│常開車出遊,到各地咖啡店、星巴克喝咖啡│ │
│,或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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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8年16日被告二人到統一星巴克楠梓│證一:106.8.16被告甲○│
│ 店喝咖啡,再開車到彰化尋鹿咖啡店,晚│○手機GOOGLE時間軸截圖│
│ 上再到星巴克嘉義民雄店喝咖啡。 │(卷一P12) │
├───────────────────┼───────────┤
│106年9月23日被告二人到○○市和好珈啡│證二:被告甲○○手機 │
│ 店喝咖啡,再到「日光花園汽車旅館」共│GOOGLE時間軸截圖(卷一 │
│ 度整個下午,晚上到星巴克一起喝咖啡。│P13) │
├───────────────────┼───────────┤
│106年10月8日被告甲○○的外婆過世,原│證三:106.10.8微風精品 │
│ 告因照顧幼子無法前往,原告請甲○○回│汽車旅館統一發票(卷一 │
│ 雲林幫忙相關事宜。甲○○早上出門到晚│P14) │
│ 上九點多才回家,並謊稱在雲林舅舅家聊│ │
│ 天到晚上,實際上該日甲○○與被告乙○│ │
│ ○在「微風精品汽車旅館」度過一整天的│ │
│ 時間。 │ │
│(捨棄-8.21言辯卷三P80) │ │
├───────────────────┼───────────┤
│106年10月13日被告甲○○本應至公司正 │證四: │
│ 常上下班,但卻是與被告乙○○到「凱莉│106.10.13凱莉都汽車旅 │
│ 都汽車旅館」度過,並到晚上九點多才回│館統一發票(卷一P15) │
│ 家。 │ │
│ 經原告去電向汽車旅館確認發票金額1980│ │
│ 元係屬整天的價格。 │ │
├───────────────────┼───────────┤
│106年10月19日被告甲○○跟原告LINE說 │[證五:106.10.19微風精 │
│ 要晚點下班,實際上是與被告乙○○到微│品汽車旅館統一發票(卷 │
│ 風精品汽車旅館,此有LINE截圖及汽車旅│一P16)] │
│ 館之發票為證。 │ │
│[無所稱LINE截圖] │ │
├───────────────────┼───────────┤
│106年11月7日被告甲○○說當天台○公司│證六:米蘭時尚診所附近 │
│ 的主管要在林皇宮聚餐,下班後他會去參│車內親熱之錄影畫面光碟│
│ 加,實際上他卻是開車載著被告乙○○,│(卷一P17) │
│ 在米蘭時尚診所附近停車,二人在車上臉│ │
│ 頰靠近幾近親吻,甲○○撫摸乙○○臉頰│ │
│ ,二人卿卿我我。有錄影晝面為證。 │ │
├───────────────────┼───────────┤
│106年12月6日被告甲○○的碩士班同學蔡│證六:米蘭時尚診所附近 │
│ ○○、呂○○向原告證實,被告二人早在│車內親熱之錄影畫面光碟│
│ 同年9.11前就已經穩定交往,甲○○還帶│(卷一P17) │
│ 乙○○一同參加碩士班同學聚餐大方示愛│ │
│ 。(無證據) │ │
├───────────────────┼───────────┤
│106年12月9日被告甲○○說當天要參加○│證七:106.12.9手機微信 │
│ ○第一科技大學校慶,校慶有園遊會,原│對話截圖(卷一P18) │
│ 告請其買吃的回家給小孩,甲○○也同意│ │
│ 。實際上當天他卻是與乙○○在一起,二│ │
│ 人互相親密愛撫,乙○○向甲○○表示:│ │
│ 「今天你真的弄我的胸部有點太大力,現│ │
│ 在還有點不舒服,以後不要捏的那麼用力│ │
│ 」,甲○○回覆:「秀秀,下次會溫柔的│ │
│ 對待」。此有微信截圖為證。(證七) │ │
├───────────────────┴───────────┤
│待證事實:被告二人於汽車內錄音之對話譯文。被告甲○○有聲聲稱 │
│ 呼乙○○為「親愛的」,多次在車上為親密擁抱之性愛行為,且言語│
│ 極為親熱露骨,並且表示擔心被公司同事發現後告訴原告,發現兩人│
│ 姦情等侵害原告配偶權之行為。 │
├───────────────────┬───────────┤
│⒈106年10月24日: │[證八:106年10月24日被 │
│ 被告乙○○向甲○○提及生小孩,怕以後│告二人車內對話錄音譯文│
│ 不能生,被告甲○○向乙○○表示,兩人│(卷一P19-20)] │
│ 要小心不能夠懷孕(中獎),萬一懷孕了│ │
│ 就要生下來。 │ │
│譯文內容: │ │
│男:所以我才說不能有不能中獎,中獎就要│ │
│ 生下來了,怎麼了親愛的,停這裡會不│ │
│ 會走太遠了。 │ │
│(卷一P19) │ │
│男:(聽不清楚) │ │
│女:就算有也不能生? │ │
│女:我也沒辦法生 │ │
│男:你肚子這樣/不是以後用好就可以了嗎? │ │
│ 不行喔? │ │
│女:可是我懷孕會有生命危險 │ │
│男:為什麼? │ │
│女:你不知道? │ │
│男:啊? │ │
│女:你不知道? │ │
│男:我不知道 │ │
│女:因為把裡面縫很緊,裡面有線,所以如 │ │
│ 果懷孕肚子撐大,小孩會有後遺症(聽不│ │
│ 清楚)裡面那個線媽媽也會有危險 │ │
│男:裡面線為什麼沒有把他拿掉 │ │
│女:因為他把,他裡面有縫線他把它拉緊 │ │
│男:不懂,線不是… │ │
│女:所以當你要做(聽不清楚),醫生都會問你│ │
│ 要不要再生,你不要再生他才會幫你做,如│ │
│ 果你還要再會叫你不要做 │ │
│男:蛤... │ │
│(卷一 P19反面) │ │
├───────────────────┼───────────┤
│⒉被告甲○○還稱呼乙○○為「親愛的」,│[證八:106.10.24被告人 │
│ 並且說「親一個」。被告甲○○說要找陳│車內對話錄音譯文(卷一 │
│ ○○陰毛下面的疤痕,下次玩水的時候陳│P20反面-21)] │
│ ○○可以躺平讓甲○○找。 │ │
│譯文內容: │ │
│男:然後到最後有個疤痕在那邊? │ │
│女:他說不會啦,因為等到陰毛長出來就看 │ │
│ 不到了 │ │
│男:不會啦,下次我再找看看 │ │
│女:(笑) │ │
│男:怎樣 │ │
│女:有什麼好找的(笑) │ │
│男:好奇找一下呀 │ │
│女:不要啦,你找它幹嘛啦 │ │
│男:我找它沒幹嘛,只是想找看看而已呀 │ │
│女:(聽不清楚) │ │
│男:怎樣 女‧‧(不清楚) │ │
│男:我想找看看哪 女:好啦好啦,給你找 │ │
│男:等你還沒長出來之前,先來去玩水就找 │ │
│到了 │ │
│女:那我不想看到它咧 │ │
│男:你不想看到它? │ │
│女:嘿阿 │ │
│男:不懂 │ │
│女:是你要找它,我不想找它阿 │ │
│男:對阿,玩水的時候就可以找到,因為還 │ │
│沒長出來阿 │ │
│女:阿我就不想找它 │ │
│阿男:阿不用你找,我找就 │ │
│好阿 │ │
│女:阿你找,我不是也能看到嗎? │ │
│男:不會啦 │ │
│男:玩水的時候阿,你躺平我找就好了阿, │ │
│剪到很短嗎?都沒有了? │ │
│女:幾乎快剃掉了,要(聽不清楚)剃掉耶 │ │
│男:怎麼剃阿?刮鬍刀喔? │ │
│女:應該(聽不清楚) │ │
│男:應該...毛應該差不多都沒了 │ │
│女:蛤 │ │
│男:都剪完了 │ │
│女:那是當然吶 │ │
│男:那就好找了阿, │ │
│女:我不要 │ │
│男:你不要什麼? │ │
│女:找它幹嘛 │ │
│男:好奇阿,我看二根插在那裡阿,應該不 │ │
│同地方阿(聽不清楚)引流管吶 │ │
│女:就在下面阿,這邊吶 │ │
│男:阿二個位置嗎? │ │
│女:二個位置阿 │ │
│男:對阿 │ │
│男:…(聽不清楚) │ │
│(卷一P20反面) │ │
│女:蛤? │ │
│男:像洗車在找零錢一樣,這個應該可以笑 │ │
│ 一陣子,怎樣啦,(聽不清楚)我會再慢 │ │
│ 慢找看看有沒有什麼東西還可以再笑的。│ │
│(卷一P21) │ │
├───────────────────┼───────────┤
│⒊乙○○要甲○○抱她:「女:可以阿!要 │[證八:106.10.24被告二 │
│ 我聊可以阿,反正你要先抱我才要跟你講│人車內對話錄音譯文(卷 │
│ 」,「男:先抱你喔?要怎麼抱啦...用起│一P24)] │
│ 來你一定會痛啦」、「…像九官鳥把你那│ │
│ 個」、「這樣會痛嗎?」、「女:會痛阿│ │
│ 」「男:那這樣咧?」「女:這樣可以」│ │
│ ,足見兩人在車上為親密的性愛行為。 │ │
│錄音譯文 │ │
│女:可以阿!要我聊可以阿,反正你要先抱我│ │
│ 才要跟你講 │ │
│男:抱你喔?要怎麼抱啦..(聽不清楚)..用起│ │
│ 來你一定會痛啦 │ │
│女:我不會痛阿 │ │
│男:你不會痛?可是你這樣拉到不會痛嗎?...│ │
│ (聽不清楚,女生在笑)...會痛要講喔 │ │
│女:好..(笑) │ │
│男:等一下..(車子喇叭嗶一聲) │ │
│女:我按到了(笑) │ │
│男:我用..好!這樣可以嗎? │ │
│女:可以阿,不能平躺而已阿 │ │
│男:這樣嗎? │ │
│(聽不清楚) │ │
│男:(聽不清楚)像九官鳥把你那個... │ │
│(聽不清楚) │ │
│男:這樣會痛嗎? │ │
│女:會痛阿 │ │
│男:那這樣咧? │ │
│女:這樣可以, │ │
│(卷一P24) │ │
├───────────────────┼───────────┤
│⒋「女:那如果傳的很誇張,對你而言在公│證八:106.10.24被告二人│
│ 司不好嘛,我先講在公司就好了」、「男│車內對話錄音譯文(卷一 │
│ :阿如果都沒有人看到勒?」「女:沒有│P30反面-31) │
│ 人看到那是最好阿.可是...你沒聽過一句│ │
│ 話嗎.紙包不住火阿」、「女:問題是你 │ │
│ 知道..有聽過一句話嗎?叫無風不起浪, │ │
│ 肯定!有人有看到,不然不會有人,不然 │ │
│ 不會有這個浪出來呀」。 │ │
│錄音譯文: │ │
│女:那第二點,(聽不清楚)這件事..如果秀 │ │
│ 美姐跟你老婆說的話.. │ │
│男:不會啦 │ │
│女:你確定 │ │
│男:不會啦,她知道她就跑來問我了啦 │ │
│女:她知道她跑來問你阿.可是 │ │
│男:但是長腳仔不會吃飽撐著跟她講這個阿,│ │
│ 因為他..有些亂傳一些有的沒有的 │ │
│女:對對對,可是我問你這件事已經..如果 │ │
│ 有人哪跳出來說他真的有看到或什麼,不│ │
│ 管! │ │
│(卷一P30反) │ │
│男:恩 │ │
│女:反正我知道這個劇本(聽不清楚) │ │
│女:那如果傳的很誇張,對你而言在公司不 │ │
│ 好嘛,我先講在公司就好了 │ │
│男:恩 │ │
│女:對不對 │ │
│男:阿如果都沒有人看到勒 │ │
│女:沒有人看到那是最好阿.可是 │ │
│男:對阿 │ │
│女:你沒聽過一句話嗎.紙包不住火阿 │ │
│男:但是有人看到嗎 │ │
│女:你知道就像你講的,或許他看到我們我 │ │
│ 們沒看到他 │ │
│男:但是有摩托車(聽不清楚)嗎?沒有阿 │ │
│女:是沒有.可是.問題是你知道..有聽過一 │ │
│ 句話嗎?叫無風不起浪,肯定!有人有看 │ │
│ 到,不然不會有人,不然不會有那個浪出│ │
│ 來呀 │ │
│(卷一P30) │ │
├───────────────────┼───────────┤
│⒌譯文內容 │[證九:106.10.25被告二 │
│「男:抱抱嗎?要不要抱抱,抱一下,但時 │人車內對話錄音譯文(卷 │
│間不多喔,等一下要接,接小朋友,會痛嗎│一P32反-33)] │
│?」 │ │
│「女:沒有」。 │ │
│(卷一P32反面) │ │
│「男:那就..沒辦法每次都這樣抱抱了喔, │ │
│等好一點好嗎?還是妳為了抱抱.都可以忍 │ │
│痛,親愛的為了抱,什麼犧牲都可以嗎?這│ │
│樣太大了,…不要再亂想了喔,不然以後我│ │
│什麼事都不跟你講,(聽不清楚),恩..這│ │
│樣才乖,回去早點休息呢,今天,今天可以│ │
│,回去早點睡覺呢」 │ │
│(卷一P33) │ │
├───────────────────┼───────────┤
│⒍上班途中二人在車上打情罵俏,甲○○多│[證十:106.10.27早上被 │
│ 次稱呼乙○○「親愛的」、而且還說「男│二人車內對話錄音譯文( │
│ :好啦,又搞的你不要不要的嗎?好啦! │一P37反 │
│ 下車了啦,搞得你不要不要的也會笑的 │-38)] │
│ ,這樣子也比較好看阿,對不對」、「女│ │
│ :你真的很討厭哪~~~」「男:搞得人家│ │
│ 不要不要的(笑)」。甲○○說進公司前要│ │
│ 先洗手,因為手都是乙○○的味道,身上│ │
│ 也都是乙○○的味道。 │ │
│錄音譯文: │ │
│男:送的,親愛的拿著一下好嗎? │ │
│男:好啦!不要再看外面了,放好喔要冰敷一│ │
│ 下你的肚子嗎?還是要熱敷?(聽不清楚)│ │
│ 放這裡 │ │
│男:親愛的,左手來一下吧! │ │
│(卷一P37) │ │
│男:親愛的,不要生氣啦,笑一下,(聽不清 │ │
│ 楚)頭不要動喔,我拍起來(二個在笑) │ │
│ ,好啦不要生氣阿你..等一下(聽不清楚)│ │
│女:你幹嘛(笑) │ │
│ │ │
│男:好啦,又搞的你不要不要的嗎?(二個 │ │
│ 在笑)好啦?下車了啦,搞得你不要不要│ │
│ 的也會笑的樣子也比較好看阿,對不對 │ │
│女:你真的很討厭哪~~~ │ │
│男:搞得人家不要不要的(笑) │ │
│女:啊~~~ │ │
│男:好啦 │ │
│女:你什麼時候,你什麼時候才要對我正經 │ │
│ 一點 │ │
│(卷一P37反面) │ │
├───────────────────┼───────────┤
│⒎被告甲○○稱呼乙○○為「親愛的」,並│證十一:106.10.27晚上告│
│ 提到乙○○的手變粗,「男:你那麼粗等 │二人車內對話錄音譯文 │
│ 一下玩水的時候」「女:怎樣?這跟玩水有│(卷一P39反) │
│ 什麼關係(笑)」「男:有阿,等一下去 │ │
│ ..去摸到那個會長大的(笑)」「女:阿 │ │
│ 然後呢?它會痛是不是」「男:痛不是你叫│ │
│ 是我叫阿」「女:恩好,我們這一...就不│ │
│ 要玩水了」「男:等一下你要把我弄的不│ │
│ 要不要的嗎?(笑)」 │ │
│錄音譯文: │ │
│男:親愛的,你的手算粗了咧 │ │
│女:本來是阿,怎麼樣? │ │
│男:你以前有在工作嗎 │ │
│女:當然是有阿,做很大阿 │ │
│男:做很大喔..奇怪..比我的粗 │ │
│女:那不錯阿,你也有你自己的折扣阿 │ │
│男:我是進辦公室手才變細的 │ │
│女:(笑) │ │
│男:真的啦,你有空可以去看典哥的手一樣│ │
│ ,像菜瓜布一樣 │ │
│男:你沒有啦,你比他粗很多....(女:什麼 │ │
│ 叫我比他粗很多?)...沒有啦,他比你粗│ │
│ 很多 │ │
│男:你那麼粗等一下玩水的時候 , │ │
│女:怎樣?這跟玩水有什麼關係(笑) │ │
│男:有阿,等一下去..去摸到那個會長大的(│ │
│ 笑) │ │
│ │ │
│女:阿然後呢?它會痛是不是 │ │
│男:痛不是你叫是我叫阿 │ │
│女:恩好,我們這一(聽不清楚)就不要玩水│ │
│ 了 │ │
│男:等一下你要把我弄的不要不要的嗎?(笑│ │
│ )你今天累嗎? │ │
│女:還好阿 │ │
│男:還好喔 │ │
│女:你比較累啦 │ │
│(卷一P39反) │ │
├───────────────────┼───────────┤
│⒏錄音譯文: │證十一:106.10.27晚上被│
│女:(笑) │告二人車內對話錄音譯文│
│男:好啦(不清楚) │(卷一P43反) │
│女:知道啦(笑) │ │
│男:再下去一點,等一下被人家看到 │ │
│女:(笑) │ │
│(聽不清楚) │ │
│男:十點了 │ │
│女:你回去洗個澡就可以躺平了呀 │ │
│男:東西用一用,回去要加個油呀! │ │
│女:阿還要加油喔, │ │
│男:然後再想你一下再睡呀 │ │
│女:你為什麼不要把這招拿去弄到郭總身上 │ │
│ ,就被你弄的不要不要的,然後服服貼 │ │
│ 貼...你說什麼都 okok │ │
├───────────────────┼───────────┤
│⒐被告乙○○向甲○○表示,要提防原告在│[證十二:106.10.31被告 │
│ 車上安裝竊聽器或錄音筆,抓到兩人交往│人車內對話及被告甲○○│
│ 之事,會讓兩人身敗名裂,不用在公司工│手機內容錄 │
│ 作。 │音譯文(卷—P45-63)] │
│錄音譯文 │ │
│女:而且我想到一件事喔!(男:恩)你應該沒│ │
│想到喔! │ │
│男:怎樣? │ │
│女:你要注意意你的車 │ │
│男:我的車怎樣? │ │
│(卷一P46) │ │
│女:裝竊聽器你就飽了 │ │
│男:不會啦! │ │
│女:你不要跟我講不會,不可能喔 │ │
│男:她不會電,她怎麼裝 │ │
│女:你怎麼那麼可愛,叫別人花個錢就好, │ │
│ 有錢多好做事情,自己不會沒關係,有 │ │
│ 錢就好,叫別人弄,有本事買竊聽器就 │ │
│ 有本事叫人家裝,這麼簡單的事 │ │
│男:竊聽器除非用一種錄音機 │ │
│女:好!那我問你放一隻錄音筆,你也不知道,│ │
│ 你有想過這件事嗎? │ │
│男:有啊! │ │
│女:今天我們所有講話都全部被錄下來,全 │ │
│ 部都是呈堂證供,全部都是證據 │ │
│男:我知道啊 │ │
│女:而且會讓你身敗名裂,都不用在公司工 │ │
│ 作了,你有想過嗎?我告訴你要不要搞而 │ │
│ 已 │ │
│男:我沒有想過這個 │ │
│女:那你就太大意了,你知道我今天都在想 │ │
│ 這件事,你怎麼會沒有想到,她今天她 │ │
│ 要抓你,我告訴你要抓很簡單 │ │
│男:因為丟隻錄音筆可以錄很久 │ │
│女:對!她只要等著收證據就好,就像你講的│ │
│ 她睡覺你也...她偷溜下來摸進來不就得│ │
│ 了嘛,你真的要找一下,這是一件很重要│ │
│ 的事然後第二點,小江今天做這件事我知│ │
│ 道他在幹嘛,這叫公報私仇,注意囉!哦.│ │
│ ..他叫公報私仇激我已經想了一遍了 │ │
│男:為什麼?你說我之前修理他 │ │
│女:簡單,你修理他,而且你也有跟他講, │ │
│ 你們應該都有暗示過再不好好做,就是 │ │
│ 考績就是直接讓他OVER嘛 │ │
│男:嗯! │ │
│女:我問你啦!他抓到你這把柄,他可以用這│ │
│ 來要脅你,你就不敢讓他考績變爛,不 │ │
│ 是嗎?然後他去告她就來這邊抓證據,你│ │
│ 就飽了,你就什麼都不用玩了,你的東西│ │
│ 都在別人手上了 │ │
│(卷一P46反) │ │
├───────────────────┼───────────┤
│⒑「男:好!那我問你喔,有抓到什麼?」 │證十二:106.10.31被告人│
│ 「女:抓到什麼, │車內對話及被告甲○○手│
│ 那你就看」「女:這很簡單啊!人為什麼在│機內容錄音譯文(卷—P46│
│ 你車上,第二點錄音筆放出來我們都在講│反) │
│ 這些事情,這個就叫做有鬼,這個到法院│ │
│ 上可以的,而且我告訴你她今天怎麼告都│ │
│ 會贏的,為什麼?因為今天你們還有婚姻│ │
│ 關係在,不要忘記了今天什麼都可以告」│ │
│錄音譯文: │ │
│男:好!那我問你喔,有抓到什麼? │ │
│女:抓到什麼,那你就看 │ │
│男:我們這樣講話 │ │
│女:這很簡單啊!人為什麼在你車上,第二點 │ │
│ 錄音筆放出來我們都在講這些事情,這 │ │
│ 個就叫做有鬼?法院上可以的,而且我告│ │
│ 訴你她今天怎麼告都會臝的,為什麼?因│ │
│ 為今天你們還有婚姻關係在,不要忘記 │ │
│ 了今天什麼都可以告 │ │
│男:我問你一個她要告什麼? │ │
│女:告....告你有小三啊! │ │
│男:我沒有 │ │
│女:為什麼沒有 │ │
│男:好的朋友可以嗎? │ │
│女:可以,啊問你討論這些事情講這些話, │ │
│還有我們今天不管我們在車上的一舉一動全│ │
│部都被錄音,這些都是證據 │ │
│男:錄,我們又沒有在車上...(女:可是沒有│ │
│ 影片而已)我們沒在車上做什麼事情阿 │ │
│女:我們沒有!對!可是這些都是話 │ │
├───────────────────┼───────────┤
│⒒錄音譯文 │[證十二:106.10.31被告 │
│ 女:如果她知道我們兩邊什麼,你覺得她│人車內對話及被告甲○○│
│ 不會火冒三丈,有鬼,如果她很生氣,她│手機內容錄 │
│ 不會鬧到你做不下,我隨便你,她會鬧到│音譯文(卷—P48反) │
│ 我們身敗名裂,那我就隨便你,你不要忘│ │
│ 記了 │ │
├───────────────────┼───────────┤
│⒓被告乙○○對於甲○○沒有與原告辦成離│[證十二:106.10.31被告 │
│ 婚有所抱怨,並表示受到很大打擊,認為│人車內對話及被告甲○○│
│ 甲○○無心辦理離婚 │手機內容錄 │
│ 。「女:而且.你知道嗎?就我講的.沒有 │音譯文(卷—P49反-50) │
│ 去辦(離婚),這件事情都是不具效力,│ │
│ 你們還是擁有夫妻關係,...在這樣底下 │ │
│ ...所有的一切行為,都是會都是犯法的 │ │
│ 」。 │ │
│錄音譯文: │ │
│女:對.你應該要想一想吧,你們兩個是真的│ │
│ 有要做這件事嗎?我在.我第三者.我都看│ │
│ 不出來你們是真的有要做這件事情的人 │ │
│ 了,你知道嗎?一個真的想要做這件事情│ │
│ 是巴不得你現在請我們去辦這件事情的 │ │
│ ,是兩個人.講好就要去辦,不可能會拖│ │
│ 那麼久的,你們.你們兩個根本就只是講│ │
│ 講.寫一寫而已,真的想要做這件事情,│ │
│ 不是像你們這樣的,還會因為小孩心軟 │ │
│ 那我問你為什麼還要寫那張紙 │ │
│男:寫那張紙不是我..我逼他的阿 │ │
│女:我懂阿. │ │
│男:對阿 │ │
│女:阿然後呢 │ │
│男:阿寫了阿.好啦.寫完之後.. │ │
│女:而且.你知道嗎?就我講的.沒有去辦, │ │
│ 這件事情都是不具效力,你們還是擁有 │ │
│ 夫妻關係 │ │
│男:恩 │ │
│女:在這樣底下. │ │
│男:恩 │ │
│女:所有一切行為.都是會.都是犯法的 │ │
│(卷一P49反-50) │ │
├───────────────────┼───────────┤
│⒔被告乙○○另提及害怕原告來公司鬧, │[證十二:106.10.31被告 │
│ 「我現在只是想說..如果馬爺知道我們兩│人車內對話及被告甲○○│
│ 個在一起...馬爺可能會把我們兩個其中 │手機內容錄 │
│ 一個人調走,..不然塞不了別人的嘴巴阿│音譯文(卷—P58) │
│ .他怎麼作.我們也讓他很難作啊,就為什│ │
│ 麼我會說.…這還不是..她還沒來鬧.就可│ │
│ 以鬧成這樣喔,那如果你覺得今天如果她│ │
│ 再來鬧.你覺得事情會變得....會不會變 │ │
│ 得更複雜…」。 │ │
│錄音譯文 │ │
│女:而且,為什麼我說這些,我說她有可能 │ │
│ 會弄到公司去有的沒的,你跟我說不可 │ │
│ 能,你可以告訴我嗎?告訴我為什麼不可│ │
│ 能,告訴我! │ │
│男:好!上下班接妳,她就不會用這個去吵嘛│ │
│女:阿不要被抓到嘛 │ │
│男:恩 │ │
│男:那她要吵什麼 │ │
│女:...你覺得我問的是這個嗎?我問的是當│ │
│ 她今天知道,她今天抓到證據,你覺得 │ │
│ 她不會吵到公司,我要問的是這個! │ │
│男:今天抓到就變我輸了嘛 │ │
│女:當然哪 │ │
│男:阿就條件就她開了嘛 │ │
│女:是啊 │ │
│男:是阿 │ │
│女:我說不會鬧到公司你覺得為什麼不可能 │ │
│ ,第一如果她開的條件你不服…你.你想│ │
│ 要再打折沒有的..不管今天..反正就是 │ │
│ 你要跟她再..盧 │ │
│男:恩 │ │
│女:然後她不..她不高興你盧的....或者你 │ │
│ 開的她又不滿意,你覺得她不會弄到公 │ │
│ 司讓你... │ │
│男:那就.. │ │
│女:弄得你不要不要的嗎 │ │
│女:那就都給她了阿..你要..你要就…這樣.│ │
│ .就只有剩這樣而已阿.‧本來就是…兩 │ │
│ 條路嘛,跟她喬嘛…要不,阿她如果不 │ │
│ 要不能接受..阿不然妳要..妳要不想她 │ │
│ 在公司裡面鬧..就只有這樣阿我知道最 │ │
│ 好是這樣阿,可以..息事寧人哪,那如 │ │
│ 果不是這樣....鬧到公司去的時候,你 │ │
│ 有想過這個版本? │ │
│男:鬧到公司去,好!妳說....真的...她鬧│ │
│ 到公司去的情況下,是要怎麼不讓她鬧.│ │
│ ..鬧進公司 │ │
│女:息事寧人哪 │ │
│男:就是不能讓她抓到嘛 │ │
│女:對阿,我跟你講! │ │
│男:息事寧人... │ │
│女:你沙盤推演..你不能只能想美好,你應 │ │
│ 該要想說最壞的情況吧!如果她今天抓 │ │
│ 到了,好!你覺得她會怎麼做,你就可 │ │
│ 以開始想了嘛 │ │
│男:今天...對阿,我就說整個都給她嘛!那│ │
│ 就小孩她也要還是怎樣… │ │
│女:對! Ok....好...如....如果我就講這樣│ │
│ 息事寧人是最好,那如果不能息事寧人 │ │
│ 她還要鬧去公司,那你應該怎麼辦?你 │ │
│ 有想過嗎? │ │
│男:好!那....我.....她去公司鬧,跟我們│ │
│ .....我們跟公司有什麼關係嗎 │ │
│女:你沒有在看電視喔 │ │
│男有阿 │ │
│女:阿.她讓你在公司待不下阿 │ │
│男:我知道她的目的是這樣阿 │ │
│女:那你怎麼還會問我這個問題 │ │
│男:妳說她?的目的是要讓我待不下 │ │
│女:對阿 │ │
│男:還是說她只是在那邊吵,阿那.. │ │
│女:我跟你講,吵跟待不下一樣的道理,她 │ │
│ 只要吵就可以順便讓你到待不下,因為 │ │
│ 就弄得滿城風雨弄到整個....可能.....│ │
│ 好啦!我講難聽一點,就郭總就幹嘛有 │ │
│ 的沒的,反正不管!我曾經還想過如我 │ │
│ 們.今天這樣講好了如果只是...如果今 │ │
│ 天為什麼我一直問說馬爺知不知道我們 │ │
│ 的事.你知道我想問什麼嗎?馬爺如果知 │ │
│ 道我們倆.... │ │
│男:來鬧公司喔? │ │
│女:不是!鬧那個我還沒想....還沒有想到 │ │
│ 怎麼辦喔!我現在只是想說..如果馬爺 │ │
│ 知道我們兩個在一起 │ │
│男:恩 │ │
│女:你知道我想到什麼嗎?馬爺可能會把我 │ │
│ 們兩個其中一個人調走 │ │
│男:恩 │ │
│女:不然塞不了別人的嘴巴阿.他怎麼作.我 │ │
│ 們也讓他很難作啊,就為什麼我會說.…│ │
│ 這還不是..她還沒鬧.就可以鬧成這樣喔│ │
│ ,那如果你覺得今天如果她再來鬧.你覺│ │
│ 得事情會變得…會不會變得更複雜,你告│ │
│ 訴我.一定是我們兩個都待不下.你這些 │ │
│ 你有想過嗎?你就算不保護我你也該保 │ │
│ 護你自己吧就像我常常跟你講的今天不 │ │
│ 管你怎樣對我!!我也不可能會告訴.別 │ │
│ 人.說你跟我在一起有的沒的這點我還作│ │
│ 的到! │ │
│男:恩 │ │
│女:你不..你就算你不保護我,你應該想想 │ │
│ 你自己吧,你怎麼可以連你自己都沒想 │ │
│ 到 │ │
├───────────────────┼───────────┤
│⒕甲○○承諾會辦理離婚,二人討論如何讓│證十二:106.10.31被告人│
│ 原告生氣起來,「惹毛原告」先提就可以│車內對話及被告甲○○手│
│ 維持有籌碼的離婚。 │機內容錄音譯文(卷— │
│錄音譯文: │P59、61) │
│女:很多阿,你知道,我沒有看過有一個人 │ │
│ 要離婚,然後什麼事都沒有想就辦這件 │ │
│ 事情了 │ │
│男:唉 │ │
│女:你知道當我知道的時候,這對我打擊很 │ │
│ 大,大的不是說你不去辦這件事情不是 │ │
│ ,而是我第一個想到說你根本就是沒有 │ │
│ 心要辦這件事情,那你現在又幹嘛何苦 │ │
│ 作苦,何苦弄這樣子弄成這樣?你告訴 │ │
│ 我.我不懂 │ │
│男:我有想要辦不是沒有要辦,我今天沒有 │ │
│ 要辦...好! │ │
│男:好啦我會用我會辦,但是我希望妳給我 │ │
│ 一點時間,總是小朋友把他處理好吧 │ │
│女:我知道阿,我…我不是逼你辦,而是今 │ │
│ 天...好...就像你講的,你不希望我誤 │ │
│ 會你,可是,你知道這些事情全部拼湊 │ │
│ 在一起,包含禮拜天你要叫我怎麼樣… │ │
│ 不去誤會你不去想歪你,你告訴我,如 │ │
│ 果今天你是我你不會想歪嗎?不可能吧 │ │
│男:我只是要跟你講,我所講出來的是事實 │ │
│ 是這樣。我也沒有必要去騙妳嘛,阿我 │ │
│ 只是想....我只留更多籌碼,我不是說 │ │
│ .好.讓.在談判中失去籌碼 │ │
│女:OK │ │
│(卷一P59反) │ │
│女:好,我簡單問你..她說因為老大這樣所 │ │
│ 以她就是感覺她現在就是可能不太想辦 │ │
│ 嘛應該有這個意味吧 │ │
│男:不是不太想辦哪,是...說...她會考慮 │ │
│ 老大. │ │
│女:恩 │ │
│男:還沒讓她真的生氣起來啦 │ │
│女:讓誰生氣起來 │ │
│男:讓她啊,再惹惹我在想再惹.惹.惹到她 │ │
│ 生氣就失去理智了 │ │
│女:你是在說你老婆嗎? │ │
│男:嘿啊 │ │
│女:你可以讓她生氣跟失去理智.我不懂你再│ │
│ 說.. │ │
│男:嘿阿 │ │
│男:這就很簡...很簡單哪...因為沒有抓到 │ │
│ 證據阿, │ │
│男:沒有阿其它的事情阿 │ │
│ 其他也沒有什麼事情哪 │ │
│男:像之前她就有一次,像因為什麼老二就 │ │
│ 抓到.抓到臉 │ │
│男:這..阿然後她又在那邊生氣說哦她平常 │ │
│ 又顧的怎樣怎樣怎樣..就開始了..然後.│ │
│ .阿多惹幾次不是就有機會了 │ │
│女:你把她惹毛有什麼用 │ │
│男:那就離婚哪,阿要趁一次阿..上次9月份│ │
│ ,我記得好像9月份那個時候簽的嘛 │ │
│(卷一P61) │ │
├───────────────────┼───────────┤
│⒖被告甲○○表示身上常常有乙○○的味道│[證十二:106.10.31被告 │
│ ,公司同事「他們就會聯想到啦...嘿阿.│人車內對話及被告甲○○│
│ ..有在一起嗯,還是說...還是說都是載 │手機內容錄音譯文(卷— │
│ 妳上下班這樣子阿...阿為什麼我身上都 │P63)] │
│ 有妳的味道,阿辦公室裡面好幾個都不會│ │
│ 有阿就只有我身上有...懂嗎…同樣在一 │ │
│ 個辦公室裡面阿...」,並表示請乙○○ │ │
│ 「現在就可以洗乾淨一點阿…然後我下次│ │
│ 幫妳洗的時候就不用那麼費時間幫妳洗了│ │
│ 」 │ │
│錄音譯文: │ │
│女:味道和....我身上才有…不懂你說的… │ │
│ … │ │
│男:那天你難開公司…喔…沒有啦.‧…我是│ │
│ 說....就說 │ │
│男:身上有時候都會有妳的味道啦 │ │
│ 他們就會聯想到啦...嘿阿 │ │
│男:在一起嗯,還是說...還是說都是載妳上│ │
│ 下班這樣子阿,阿不然的話妳都沒有騎 │ │
│ 車,阿妳怎麼來上班的 │ │
│男:為什麼我身上都有妳的味道,阿辦公室 │ │
│ 裡面好幾個都不會有阿就只有我身上有.│ │
│ ..懂嗎? │ │
│ 同樣在一個辦公室裡面阿...我知道阿 │ │
│男:聞到那個...我之前真的有聞到我身上有│ │
│ 那個味道 │ │
│男:嘿...阿分得出來,嗯.…人還沒到味道.│ │
│ ...嘿...沒有..阿真的有阿 │ │
│男:妳只要走過厚,從廁所那邊走上來二樓 │ │
│ ,我只要跟著後面過一下走過去,還聞 │ │
│ 的到味道,真的妳聞久了啦…這是真的 │ │
│ 啦!好啦好啦...明天再聊好不好,快到│ │
│ 家了...就剛才講的那些阿…就是剛才講│ │
│ 的阿.....就他們說妳都會幫我出來阿..│ │
│ ....嘿阿....嘿阿 │ │
│男:好啦....快到了.....妳早點休息阿10點│ │
│ 點呢 │ │
│ 現在就可以洗乾淨一點阿 │ │
│ 下次幫妳洗的時候就不用那麼費時間幫妳│ │
│ 洗了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曾秀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