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0 分鐘讀完全文 3,34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44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15 日

法官黃鏡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44號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何金生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5年度執字第1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何金生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何金生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業經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 編 號 │ 1 │ 2 │├────────┼───────────┼───────────┤│ 罪 名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 ││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 │壹日 │├────────┼───────────┼───────────┤│ │ │ ││ 犯 罪 日 期 │104年6月23日22時50分回│104年9月15日 ││ │溯5日內某時(應扣除警 │ ││ │攔查後不可能施用時間)│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 度 案 號 │104年度毒偵字第946號 │104年度毒偵字第1443號 ││ │ │等 │├───┬────┼───────────┼───────────┤│ │ │ │ ││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最後 ├────┼───────────┼───────────┤│ │ │ │ ││ │案 號│104年度嘉簡字第1217號 │104年度嘉簡字第1503號 ││ │ │ │ ││事實審├────┼───────────┼───────────┤│ │ │ │ ││ │判決日期│ 104年9月18日 │ 104年11月30日 ││ │ │ │ │├───┼────┼───────────┼───────────┤│ │ │ │ ││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 ││ │案 號│ 104年度嘉簡字第1217號│ 104年度嘉簡字第1503號││ │ │ │ ││確 定 ├────┼───────────┼───────────┤│ │判 決│ │ ││ │ │104年10月05日 │ 104年12月24日 ││判 決 │確定日期│ │ │├───┼────┼───────────┼───────────┤│ │是否為 │ │ ││ │得易科罰│ 是 │ 是 ││ │金之案件│ │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鏡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44號於民國 105 年 0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