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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70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吳育霖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曾宥豪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字第6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曾宥豪所犯附表所示之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曾宥豪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同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而本件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並經受刑人於判決確定後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且經本院向受刑人告知相關權益及確認聲請之真意無誤,有定刑聲請書、本院民國111年4月27日訊問筆錄各1份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89頁、第327頁至第331頁),程序上並無不合,先予敘明。再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前因犯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經法院判刑確定,而受刑人於前揭判決確定前,另犯附表編號2至10所示之罪,亦分別經法院判刑確定,均詳如附表所載,且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而本院為上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茲由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上開所判處之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判決後認聲請為正當。經本院訊問受刑人關於定應執行刑之意見及相關事項後,審酌受刑人所犯除附表編號1外,均係詐欺之罪,犯罪手段與態樣,均屬雷同,期間接近,且被害人遭騙而受侵害的法益,復同為財產法益,依期待可能性及罪責相當原則,各次參與的情節與本案被害人所受財產損失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又部分附表中之罪雖得為易科罰金,但與其他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定應執行之刑結果,已不得易科罰金(司法院釋字第144號及第679號解釋參照),爰毋庸就所定之應執行刑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此外,原確定判決中關於沒收等部分,均不在本件定應執行刑之列,應合併執行,均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育霖

書記官 戴睦憲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宣告刑僅列徒刑部分且均為有期徒刑;本院、臺灣臺中、臺南
、南投、苗栗地方法院分別簡稱嘉義、臺中、臺南、南投、苗栗
地院,上開各轄區之地方檢察署分別簡稱嘉義、臺中、臺南、南
投、苗栗地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稱南高分院)
編     號  1 罪     名  公共危險 宣告刑(犯罪日期)  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09年3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80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沙交簡字第496號  判決日期 109年6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沙交簡字第496號  確定日期 109年7月28日 備註   
編     號  2 罪     名  詐欺 宣告刑(犯罪日期)  1年3月(108年10月16日至1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2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緝字第7號  判決日期 110年4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緝字第7號  確定日期 110年5月31日 備註   
編     號  3 罪     名  詐欺 宣告刑(犯罪日期)  ①1年1月(108年11月3日至4日) ②1年(108年11月3日至4日) ③1年(108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 ④1年(108年11月4日) ⑤1年(108年11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營偵字第15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63號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2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63號  確定日期 110年1月19日 備註  並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編     號  4 罪     名  詐欺 宣告刑(犯罪日期)  ①1年2月(108年11月13日) ②1年(108年11月13日) ③1年2月(108年11月13日) ④1年2月(108年11月13日) ⑤1年2月(108年11月13日至14日) ⑥1年6月(108年11月13日) ⑦1年2月(108年11月14日) ⑧1年2月(108年11月13日) ⑨1年2月(108年11月13日) ⑩1年10月(108年11月14日) ⑪1年2月(108年11月14日) ⑫1年6月(108年11月14日) ⑬1年10月(108年11月15日) ⑭1年6月(108年11月12日) ⑮1年10月(108年11月13日至14日) ⑯1年2月(108年10月26日至11月14日) ⑰1年2月(108年11月13日至14日) ⑱1年2月(108年11月13日至14日) ⑲1年4月(108年11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27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投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09年9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南投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0號  確定日期 109年10月13日 備註  並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編     號  5 罪     名  詐欺 宣告刑(犯罪日期)  ①1年1月(108年10月4日) ②1年2月(108年10月4日) ③1年1月(108年10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29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43號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1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43號  確定日期 110年1月25日 備註  並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     號  6 罪     名  詐欺 宣告刑(犯罪日期)  ①1年3月(108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 ②1年2月(108年11月22日) ③1年4月(108年11月26日) ④1年4月(108年11月26日) ⑤1年3月(108年11月26日) ⑥1年1月(108年11月29日至30日) ⑦1年(108年12月6日至7日) ⑧1年4月(108年12月16日) ⑨1年4月(108年11月5日) ⑩1年2月(108年12月2日至3日) ⑪1年5月(108年12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80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原金訴字第7號  判決日期 110年5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原金訴字第7號  確定日期 110年8月11日 備註  並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 
編     號  7 罪     名  詐欺 宣告刑(犯罪日期)  ①1年4月(108年11月11日至12日) ②1年3月(108年11月11日) ③1年1月(108年11月11日) ④1年1月(108年11月11日) ⑤1年2月(108年11月11日) ⑥1年3月(108年11月11日) ⑦1年3月(108年11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118號、110年度偵字第17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苗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227號  判決日期 110年9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苗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227號  確定日期 111年1月20日 備註  該判決未定應執行刑 
編     號  8 罪     名  詐欺 宣告刑(犯罪日期)  ①1年1月(108年10月25日) ②1年3月(108年10月29日) ③1年1月(108年10月29日) ④1年1月(108年10月29日) ⑤1年1月(108年11月1日) ⑥1年1月(108年11月2日) ⑦1年1月(108年11月2日) ⑧1年1月(108年11月2日) ⑨1年1月(108年11月5日) ⑩1年1月(108年11月12日) ⑪1年1月(108年11月12日) ⑫1年1月(108年11月12日) ⑬1年1月(108年11月12日) ⑭1年1月(108年11月12日至13日) ⑮1年1月(108年11月12日) ⑯1年3月(108年11月23日) ⑰1年1月(108年11月23日) ⑱1年1月(108年11月22日) ⑲1年1月(108年11月23日) ⑳1年1月(108年11月22日) ㉑1年1月(108年11月25日) ㉒1年1月(108年11月26日) ㉓1年1月(108年11月11日) ㉔1年1月(108年11月11日) ㉕1年1月(108年11月11日) ㉖1年1月(108年12月6日至7日) ㉗1年1月(108年12月9日) ㉘1年1月(108年12月6日) ㉙1年1月(108年11月29日) ㉚1年1月(108年10月21日) ㉛1年1月(108年11月1日) ㉜1年1月(108年11月2日) ㉝1年1月(108年11月2日) ㉞1年1月(108年11月3日) ㉟1年1月(108年11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575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84、107、112、202號  判決日期 110年4月1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84、107、112、202號  確定日期 110年8月11日 備註  上開數罪與下述編號9之罪(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1月)原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惟下述編號9之罪嗣經提起上訴後經南高分院撤銷改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編     號  9 罪     名  詐欺 宣告刑(犯罪日期)  1年2月(108年10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575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801號  判決日期 110年9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801號  確定日期 110年11月5日 備註   
編     號  10 罪     名  詐欺 宣告刑(犯罪日期)  ①1年3月(108年11月26日至27日) ②1年3月(108年12月2日) ③1年3月(108年12月5日至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438、 6439、8196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90、230號  判決日期 110年12月1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90、230號  確定日期 111年1月19日 備註  該判決未定應執行刑 
(以下空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70號於民國 111 年 05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