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808號
- 聲請人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鄧育澤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字第29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鄧育澤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鄧育澤如附表所示之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案受刑人前於附表所示時間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上開各罪乃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揆諸前揭規定,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就上開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動機、情節及行為次數等情狀後整體評價其應受矯治之程度,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並佐以附表編號3至4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附表編號7至9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9月等情,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四庭法 官 陳威憲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5罪) 犯 罪 日 期 110年6月10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6月15日(2次)】 110年6月10日 110年5月1日(1罪)、110年5月4日(4罪)、、110年5月3日(10罪)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7707號、第8290號【聲請書漏載第8290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5968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549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2000號 110年度訴字第517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213號 判決日期 110年12月30日 110年12月30日 111年7月2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2000號 110年度訴字第517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213號 判決日期 111年2月7日 111年2月7日 111年8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附表編號3、4所示之罪之刑前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壹年參月(2罪) 有期徒刑壹年 有期徒刑壹年 犯 罪 日 期 110年5月23日(2罪) 110年6月10日 110年5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5492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8535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74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213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49號(聲請書誤載為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49號) 111年度訴字第300號 判決日期 111年7月21日(聲請書誤載為111年4月12日) 111年5月11日 111年5月1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213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49號(聲請書誤載為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49號) 111年度訴字第300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23日 111年6月14日 111年6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附表編號3、4所示之罪之刑前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有期徒刑壹年參月(2罪) 犯 罪 日 期 110年6月26日 110年6月26日 110年6月15日(2罪)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7424號、第8195號、第8634號、第8635號、第10440號、第10455號、第10895號、第10923號、第10972號、第11702號、第12765號、第13299號、第13300號、第13634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8426號【聲請書均僅記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7424號,其餘案號為漏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085號、111年度訴字第281號、第371號【聲請書均漏載111年度訴字第281號、第371號】 判決日期 111年6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0年度訴字第1085號、111年度訴字第281號、第371號【聲請書均漏載111年度訴字第281號、第371號】 判決日期 111年7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附表編號7、8、9所示之罪之刑前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確定 編 號 10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3罪) 犯 罪 日 期 110年5月7日(3罪)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97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97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