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69號
- 聲請人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梁正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15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柒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各罪所處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刑,其中編號1至8所示各罪嗣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聲字第97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3月,均已確定在案,此有各該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認首揭聲請為正當。爰依前揭規定,考量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6、8、9所示之罪均是受刑人參與同一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後所為,各罪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均類同,且犯罪時間相近,而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雖亦為加重詐欺犯罪,然係受刑人獨自所犯,犯罪手段、犯罪時間與其餘各罪明顯有別,以及各罪詐欺所得之總和、受刑人因犯罪而取得之報酬總額、受刑人之意見等節,兼衡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刑罰邊際效應遞減、所生痛苦程度遞增及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情狀,而為整體評價後,依前揭規定,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至沒收部分,不在本案定應執行刑範圍之內,仍應依原確定判決宣告執行之,附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7年1月15日 107年1月15日至16日 107年1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偵字第5140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5140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89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859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859號 107年度訴字第561號 判決 日期 108年3月7日 108年3月7日 108年1月1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859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859號 107年度訴字第561號 確定 日期 108年3月25日 108年3月25日 108年3月27日 備註 編號1至8各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聲字第97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3月 編號 4 5 6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以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7年1月16日至17日 107年1月16日 107年12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偵字第2899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偵字第2899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108年度偵字第3351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訴字第561號 107年度訴字第561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426號 判決 日期 108年1月17日 108年1月17日 109年5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訴字第561號 107年度訴字第561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426號 確定 日期 108年3月27日 108年3月27日 109年7月2日 備註 編號1至8各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97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3月 編號 7 8 9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11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8罪) 犯罪日期 ①107年1月17日(2罪) ②107年1月18日(1罪) ③107年1月19日(3罪) ④107年1月20日(3罪) ⑤107年1月21日(1罪) ⑥107年1月20日至21日(1罪) 107年1月19日 107年1月22日 (8罪)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少連偵字第131號 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偵字第10655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駁偵字第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386號等 110年度金訴字第518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8號 判決 日期 109年7月15日 111年1月19日 112年12月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386號 等 110年度金訴字第518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8號 確定 日期 109年8月20日 111年3月1日 113年1月8日 備註 編號1至8各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97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