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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836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蔡廷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836號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嘉義監獄鹿草分監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聲請案號:96年聲減字第890號)

,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本院裁定

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附表編號1、2、3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編號4、5、6、7、8、9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經如附表所列之法院判處所列之刑確定在案。其所犯上開各罪,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核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相符,應依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聲請減刑,附表編號1、2、3之罪,及附表編號4至9之罪,應分別定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犯罪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減刑:一、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二、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三、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減其刑或金額二分之一。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經如附表所列之法院判處所列之刑確定在案,現尚未執行完畢等情,有上開刑事判決、被告前案紀錄表、減刑受刑人名冊及檢察官執行指揮書等可憑。其所犯上開各罪,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上開各罪,復無不得減刑之例外情形,自合於上開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並與刑法第五十條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規定相符,茲檢察官據以聲請減刑,附表編號1至3之罪、及附表編號4至9之罪各定應執行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各減為如附表所示之刑,併依原確定裁判所援引之法律,各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又上開各罪之犯罪時間均在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刑法第四十一條修正施行後,附表編號4至9數罪併罰應執行刑逾六月,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不得宣告易科罰金;附表編號1至3數罪併罰應執行刑六月,本院依職權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沒收部分,不在減刑範圍之內,仍應依原確定判決之宣告執行,均附予敍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二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4 │ 5 │├───────┼──────┼──────┼──────┼──────┼──────┤│ 罪 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竊盜 │竊盜 ││ │ │條例 │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伍月│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所 犯 法 條 │刑法第320條1│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刑法第321條1│刑法第321條1││ │項 │條例第10條1 │條例第10條2 │項3款 │項3款 ││ │ │項 │項 │ │ │├───────┼──────┼──────┼──────┼──────┼──────┤│ 犯 罪 日 期 │95年11月23日│95年11月23日│95年11月23日│96年1月22日 │96年2月19日 ││ │ │ │ │ │ │├───┬───┼──────┼──────┼──────┼──────┼──────┤│偵 及│機 關│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查 年│ │檢察署95年偵│檢察署96年毒│檢察署96年毒│檢察署96年偵│檢察署96年度││案 度│年字號│字第8556號 │偵字第174號 │偵字第174號 │字第1472號 │偵字第1472號││號 │ │ │ │ │ │ │├───┼───┼──────┼──────┼──────┼──────┼──────┤│ │法 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 最 │ │ │ │ │ │ ││ 後 │案 號│96年度嘉簡字│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易字第│96年度易字第││ 事 │ │第98號 │197號 │197號 │174號 │174號 ││ 實 ├───┼──────┼──────┼──────┼──────┼──────┤│ 審 │判 決│96年1月16日 │96年3月30日 │96年3月30日 │96年3月30日 │96年3月30日 ││ │日 期│ │ │ │ │ │├───┼───┼──────┼──────┼──────┼──────┼──────┤│ │法 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確 ├───┼──────┼──────┼──────┼──────┼──────┤│ 定 │案 號│96年度嘉簡字│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易字第│96年度易字第││ 日 │ │第98號 │197號 │197號 │174號 │174號 ││ 期 ├───┼──────┼──────┼──────┼──────┼──────┤│ │確 定│96年2月12日 │96年4月23日 │96年4月23日 │96年4月26日 │96年4月26日 ││ │日 期│ │ │ │ │ │├───┴───┼──────┼──────┼──────┼──────┼──────┤│合於中華民國九│ 2條1項3款 │ 2條1項3款 │ 2條1項3款 │ 2條1項3款 │2條1項3款 ││十六年罪犯減刑│ │ │ │ │ ││條例 │ │ │ │ │ │├───────┼──────┼──────┼──────┼──────┼──────┤│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貳月│有期徒刑參月│有期徒刑壹月│有期徒刑肆月│有期徒刑參月││權期間或罰金額│又拾伍日,如│又拾伍日,如│又拾伍日,如│ │又拾伍日 ││ │易科罰金,以│易科罰金,以│易科罰金,以│ │ ││ │新台幣壹仟元│新台幣壹仟元│新台幣壹仟元│ │ ││ │折算壹日 │折算壹日 │折算壹日 │ │ │├───────┼──────┼──────┼──────┼──────┼──────┤│ 附 註│編號1、2、3 │ │ │ │ ││ │、4、5等罪數│ │ │ │ ││ │罪併罰;編號│ │ │ │ ││ │1、2、3前經 │ │ │ │ ││ │定應執行刑壹│ │ │ │ ││ │年。 │ │ │ │ │└───────┴──────┴──────┴──────┴──────┴──────┘┌───────┬──────┬──────┬──────┬──────┐│ 編 號 │ 6 │ 7 │ 8 │ 9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 │條例 │條例 │條例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拾月│有期徒刑肆月│有期徒刑拾月│有期徒刑肆月│├───────┼──────┼──────┼──────┼──────┤│ 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10條1 │條例第10條2 │條例第10條1 │條例第10條2 ││ │項 │項 │項 │項 │├───────┼──────┼──────┼──────┼──────┤│ 犯 罪 日 期 │96年2月6日 │96年2月6日 │96年2月20日 │96年2月20日 │├───┬───┼──────┼──────┼──────┼──────┤│偵 及│機 關│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查 年│ │檢察署96年毒│檢察署96年毒│檢察署96年毒│檢察署96年毒││案 度│年字號│偵字第241號 │偵字第241號 │偵字第241號 │偵字第241號 ││號 │ │ │ │ │ │├───┼───┼──────┼──────┼──────┼──────┤│ 最 │法 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 後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 事 │ │360號 │360號 │360號 │360號 ││ 實 ├───┼──────┼──────┼──────┼──────┤│ 審 │判 決│96年4月30日 │96年4月30日 │96年4月30日 │96年4月30日 ││ │日 期│ │ │ │ │├───┼───┼──────┼──────┼──────┼──────┤│ │法 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 確 ├───┼──────┼──────┼──────┼──────┤│ 定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 日 │ │360號 │360號 │360號 │360號 ││ 期 ├───┼──────┼──────┼──────┼──────┤│ │確 定│96年5月17日 │96年5月17日 │96年5月17日 │96年5月17日 ││ │日 期│ │ │ │ │├───┴───┼──────┼──────┼──────┼──────┤│合於中華民國九│ 2條1項3款 │ 2條1項3款 │ 2條1項3款 │ 2條1項3款 ││十六年罪犯減刑│ │ │ │ ││條例 │ │ │ │ │├───────┼──────┼──────┼──────┼──────┤│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伍月│有期徒刑貳月│有期徒刑伍月│有期徒刑貳月││權期間或罰金額│ │ │ │ │├───────┼──────┼──────┼──────┼──────┤│ 附 註│編號6、7、8 │ │ │ ││ │、9等罪數罪 │ │ │ ││ │併罰;編號6 │ │ │ ││ │至9前經定應 │ │ │ ││ │執行刑壹年拾│ │ │ ││ │月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廷宜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蕭琪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836號於民國 96 年 08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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