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智易字第6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智易字第6號
- 公訴人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8
年度調偵字第153 號),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後,被告於準備
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
改依簡式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
甲○○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之侵害著作財產權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分別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十日、九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各給付瑞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元。扣案封面為「自錄1 」、「自錄2 」、「自錄3 」、「自錄4 」、「CD25 0P 自錄1 」光碟伍片,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甲○○明知如附表1 所示音樂著作,業經各詞、曲著作財產權人專屬授權予瑞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瑞影公司),又附表2 所示音樂著作,係附表2 所示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6 家公司享有重製權之音樂著作,未經上開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詎竟未經上開各公司之同意,基於擅自重製之犯意,接續於民國96年5 月間某日,在嘉義市不詳友人住處,以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於網路下載上開各公司享有著作權如附表1 、2 之音樂著作並重製於光碟。嗣於96年6 月5 日,經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人員持搜索票前往甲○○所經營位於嘉義市○區○○路481-1 號「台灣崧祐音坊」搜索,並扣得封面為「自錄1 」、「自錄2」、「自錄3 」、「自錄4 」、「CD25 0P 自錄1 」等光碟,而查獲上情。
二、案經瑞影公司暨附表2 所示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訴由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理由
一、本件係經被告甲○○於準備程序當庭表示認罪,而經本院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加以審理,則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2 、同法第159 條第2 項之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並有專屬授權證明書、五大唱片網頁列印資料、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等附卷可稽,此外,亦有上開扣案光碟等存卷可證,足證被告自白確與事實相符,要屬無疑。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應堪認定。
三、核被告甲○○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擅自重製罪。另被告就上開犯行,係基於同一之擅自重製犯意,並均係基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所為,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1 行為予以評價,屬接續犯。爰審酌被告素行尚佳,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記錄表1 份在卷可稽,重製告訴人等上開音樂著作之數量,侵害告訴人等著作財產權,然被告於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瑞影公司成立和解,願以分期給付之方式(詳下述)賠償告訴人瑞影公司共新臺幣(下同)15萬元,並捐款5 萬元予財團法人臺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詳下述),表達對於著作財產權之尊重,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扣案之上開光碟,均係被告所有並持供用以重製方式侵害告訴人等著作財產權犯行之物,爰併依著作權法第98條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
四、另審酌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上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案被告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經此教訓,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且被告已與告訴人瑞影公司成立調解,分別應於99年9 月30日、同年11月30日、同年12月30日,各給付其5 萬元,共計15萬元,用以賠償告訴人瑞影公司之損害,此有本院調解筆錄影本1 份(見本院智易卷第31頁)在卷可參,另被告亦捐款5 萬元予財團法人臺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亦有告訴代理人刑事陳報狀1 份、被告匯款單影本1 份(分別見本院智易卷第6 、9 頁),藉以表達對於著作財產權之尊重,故本院綜核各情,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 年,以啟自新。另經本院斟酌告訴人瑞影公司之保障,認於被告緩刑期間課予向告訴人瑞影公司支付損害賠償之負擔,乃為適當,爰據雙方上開民事調解之合意條件,依同條第2 項第3 款之規定,併予宣告令被告分別應於99年9 月30日、99年11月30日、99年12月30日各給付告訴人瑞影公司5 萬元,共計15萬元。復此部分,依同條第4 項規定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及依同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規定,受緩刑之宣告,違反上開本院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附此敘明。
五、按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定有明文。本件檢察官起訴意旨認被告另涉犯重製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1 編號15至20之音樂著作,惟觀諸告訴人瑞影公司所提之專屬授權證明書(見嘉義縣調查站影卷第105 至109 頁),就上開6 首音樂著作,均係記載「瑞影公司並於專屬期間就所有營業場所音樂著作與視聽著作之重製……,均得到專屬授權……」,是告訴人瑞影公司就上開6 首音樂著作,得到專屬授權之範圍,應僅係營業場所之音樂著作,而本件被告經查扣重製之上開6 首音樂著作,並非營業場所所用,自非告訴人瑞影公司專屬授權之範圍內,是本件告訴人就上開6 首音樂著作之告訴,並非合法,被告重製上開6 首音樂著作,應視為未經告訴。然此既與被告上開經本院認定之犯行,有實質上一罪之法律關係,爰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至於告訴人瑞影公司其後又就上開6 首音樂著作撤回告訴(見本院智簡卷第34頁),因其告訴並不合法,自不生撤回告訴之效力,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第98條前段,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侯德人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75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1: ┌──┬─────┬────┬──────────┬────┬────┐ │編號│曲目 │歌手 │著作權人 │發行日期│所在光碟│ ├──┼─────┼────┼──────────┼────┼────┤ │ 1 │愛你愛伊 │林姍 │瑞影公司(豪記影視唱│95年10月│自錄光碟│ │ │ │ │片有限公司專屬授權)│ │3 │ ├──┼─────┼────┼──────────┼────┼────┤ │ 2 │人生路 │高向鵬、│同上 │95年10月│自錄光碟│ │ │ │瑞娥 │ │ │2 │ ├──┼─────┼────┼──────────┼────┼────┤ │ 3 │再生緣 │蔡小虎、│同上 │95年11月│自錄光碟│ │ │ │龍千玉 │ │ │1 │ ├──┼─────┼────┼──────────┼────┼────┤ │ 4 │夢醒在三更│蔡小虎、│同上 │95年11月│自錄光碟│ │ │ │張秀卿 │ │ │2 │ ├──┼─────┼────┼──────────┼────┼────┤ │ 5 │溫溫的酒杯│蔡小虎、│同上 │95年11月│自錄光碟│ │ │ │王瑞霞 │ │ │3 │ ├──┼─────┼────┼──────────┼────┼────┤ │ 6 │傷心的我傷│蔡小虎、│同上 │95年11月│自錄光碟│ │ │心的歌 │黃思婷 │ │ │3 │ ├──┼─────┼────┼──────────┼────┼────┤ │ 7 │無情不是阮│張蓉蓉 │同上 │96年1月 │自錄光碟│ │ │的名 │ │ │ │1 │ ├──┼─────┼────┼──────────┼────┼────┤ │ 8 │乾拜 │張蓉蓉 │同上 │96年1月 │CD250P自│ │ │ │ │ │ │錄光碟 │ ├──┼─────┼────┼──────────┼────┼────┤ │ 9 │醉千年 │蔡小虎、│同上 │95年11月│自錄光碟│ │ │ │張秀卿 │ │ │2 │ ├──┼─────┼────┼──────────┼────┼────┤ │ 10 │望美夢 │張蓉蓉 │同上 │96年1月 │自錄光碟│ │ │ │ │ │ │1 │ ├──┼─────┼────┼──────────┼────┼────┤ │ 11 │錯愛 │龍千玉 │同上 │96年2月 │自錄光碟│ │ │ │ │ │ │3 │ ├──┼─────┼────┼──────────┼────┼────┤ │ 12 │雲罩月 │蔡小虎、│同上 │96年2月 │CD250P自│ │ │ │龍千玉 │ │ │錄光碟 │ ├──┼─────┼────┼──────────┼────┼────┤ │ 13 │我問天 │翁立友 │同上 │96年4月 │同上 │ ├──┼─────┼────┼──────────┼────┼────┤ │ 14 │手中情 │翁立友 │同上 │96年4月 │同上 │ └──┴─────┴────┴──────────┴────┴────┘ 附表2: ┌──┬─────┬────┬──────────┬────┬────┐ │編號│曲目 │歌手 │著作權人 │發行日期│所在光碟│ ├──┼─────┼────┼──────────┼────┼────┤ │ 1 │親親 │梁靜茹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95年10月│自錄光碟│ │ │ │ │公司 │6日 │2 │ ├──┼─────┼────┼──────────┼────┼────┤ │ 2 │寶貝 │張懸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95年6月9│同上 │ │ │ │ │有限公司 │日 │ │ ├──┼─────┼────┼──────────┼────┼────┤ │ 3 │C大調 │張韶涵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96年1月 │同上 │ │ │ │ │公司 │12日 │ │ ├──┼─────┼────┼──────────┼────┼────┤ │ 4 │怎麼辦 │SHE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95年12月│同上 │ │ │ │ │公司 │1日 │ │ ├──┼─────┼────┼──────────┼────┼────┤ │ 5 │專屬天使 │TANK │同上 │96年1月 │同上 │ │ │ │ │ │19日 │ │ ├──┼─────┼────┼──────────┼────┼────┤ │ 6 │小手拉大手│梁靜茹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95年10月│同上 │ │ │ │ │公司 │6日 │ │ ├──┼─────┼────┼──────────┼────┼────┤ │ 7 │今天你要嫁│陶吉吉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95年8月4│同上 │ │ │給我 │ │有限公司 │日 │ │ ├──┼─────┼────┼──────────┼────┼────┤ │ 8 │隱形的翅膀│張韶涵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95年2月 │同上 │ │ │ │ │公司 │24日 │ │ ├──┼─────┼────┼──────────┼────┼────┤ │ 9 │夢裡花 │張韶涵 │同上 │96年1月 │同上 │ │ │ │ │ │12日 │ │ ├──┼─────┼────┼──────────┼────┼────┤ │ 10 │對的人 │戴愛玲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92年7月1│自錄光碟│ │ │ │ │有限公司 │日 │4 │ ├──┼─────┼────┼──────────┼────┼────┤ │ 11 │愛轉角 │羅志祥 │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96年1月 │同上 │ │ │ │ │ │12日 │ │ ├──┼─────┼────┼──────────┼────┼────┤ │ 12 │背叛 │曹格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96年2月2│同上 │ │ │ │ │公司 │日 │ │ ├──┼─────┼────┼──────────┼────┼────┤ │ 13 │台客頌 │陳昇、張│同上 │95年4月7│同上 │ │ │ │震嶽、林│ │日 │ │ │ │ │強 │ │ │ │ ├──┼─────┼────┼──────────┼────┼────┤ │ 14 │梁山伯與茱│卓文宣、│同上 │96年2月 │同上 │ │ │麗葉 │曹格 │ │15日 │ │ ├──┼─────┼────┼──────────┼────┼────┤ │ 15 │你是我的花│伍佰 │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96年5月4│同上 │ │ │朵 │ │ │日 │ │ ├──┼─────┼────┼──────────┼────┼────┤ │ 16 │我懷念的 │孫燕姿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96年5月4│同上 │ │ │ │ │有限公司 │日 │ │ ├──┼─────┼────┼──────────┼────┼────┤ │ 17 │專屬天使 │TANK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96年1月 │自錄光碟│ │ │ │ │公司 │19日 │3 │ ├──┼─────┼────┼──────────┼────┼────┤ │ 18 │123木頭人 │黑澀會美│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95年12月│同上 │ │ │ │眉 │公司 │15日 │ │ ├──┼─────┼────┼──────────┼────┼────┤ │ 19 │逆光 │孫燕姿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96年5月4│同上 │ │ │ │ │有限公司 │日 │ │ ├──┼─────┼────┼──────────┼────┼────┤ │ 20 │你是我的花│伍佰 │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96年5月4│CD250P自│ │ │朵 │ │ │日 │錄光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