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96年度鳳簡字第79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鳳簡字第791號
- 上訴人
- 康緒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汎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7年5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1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