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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105年度豐簡字第515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戴博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豐簡字第515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游女滿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偵字第2286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游女滿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欄第1行至第6行所示之前案執行紀錄,應更正為「游女滿前於民國98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1729號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下稱①案)、以98年度訴字第3416號判處有期徒刑9月確定(下稱②案);於98年間,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99年度竹簡字第368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96,148元確定(下稱③案);於100年間,因犯竊盜罪,經本院以100年度豐簡字第349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下稱④案)。上開①、③案件,就有期徒刑部分,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00年度聲字第24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確定,經與②、④案接續執行,於101年1月29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游女滿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被告於上開密接之時、地,以徒手之方式,接續竊取如犯罪事實欄一所載之商品,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再查,被告前於98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1729號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下稱①案)、以98年度訴字第3416號判處有期徒刑9月確定(下稱②案);於98年間,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99年度竹簡字第368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96,148元確定(下稱③案);於100年間,因犯竊盜罪,經本院以100年度豐簡字第349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下稱④案)。上開①、③案件,就有期徒刑部分,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00年度聲字第24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確定,經與②、④案接續執行,於101年1月29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之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前有多次施用毒品及竊盜之前案紀錄,有上揭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乙份在卷可參,詎仍不思悔悟,循正途以謀正當利益,僅為貪圖一己私利,隨意竊取他人所管領之財物,顯缺乏對他人財產管領權須予以尊重之觀念,實應予以非難;惟考及被告於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酌被告所竊取之物品業已發還予被害人,對於被害人及社會所造成危害之程度尚非甚鉅,暨其教育程度為高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為小康(見偵查卷第18頁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被告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示所竊取之物品金額合計414元,業於案發後賠償被害人,並已支付完畢,有和解書1份附於偵查卷可按(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22861號偵查卷第34、35頁),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第450 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法 官 戴博誠

書記官 曾仁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豐原簡易庭105年度豐簡字第515號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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