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453號
- 聲請人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志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0年度執聲字第2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志文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志文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3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3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定其應執行之刑者,應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此最後判決之法院,以判決時為準,不問其判決確定之先後(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289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事實諭知判決之法院而言,若未經言詞辯論(即未審理犯罪事實)逕為程序上之判決者,則該院自非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最高法院98年度台非字第22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再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陳志文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此有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98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74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稽。又附表編號1至9為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10至13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3款規定之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而受刑人已向檢察官請求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刑事聲請狀存卷可考,故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應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再核附表編號2至13所示各罪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前所犯,是附表所示各罪皆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之規定,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應予准許。復定應執行刑時,揆諸前揭判例意旨,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外,亦應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內部性界限拘束,即不得重於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98號刑事判決所示應執行之刑之總和,兼酌受刑人於本院調查程序陳稱從輕定應執行之刑一語,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至於,附表所示原判決宣告之沒收部分,仍應併予執行,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3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0條之2第1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9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犯罪日期 109年4月21日0時50分後某時 109年4月24日某時 109年4月27日18時許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偵字第3042號、第3509號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偵字第3042號、第3509號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偵字第3042號、第350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98號 109年度訴字第198號 109年度訴字第198號 判決 日期 109年11月10日 109年11月10日 109年11月10日 確 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4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0年1月26日 110年1月26日 110年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9,業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198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 編號 4 5 6 罪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3日3時21分後某時 109年5月3日15時10分 109年6月20日18時26分後某時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偵字第3042號、第3509號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偵字第3042號、第3509號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偵字第3042號、第350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98號 109年度訴字第198號 109年度訴字第198號 判決 日期 109年11月10日 109年11月10日 109年11月10日 確 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4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0年1月26日 110年1月26日 110年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9,業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198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 編號 7 8 9 罪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罪日期 109年6月29日18時29分後某時 109年7月5日18時31分後某時 109年7月14日8時許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偵字第3042號、第3509號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偵字第3042號、第3509號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偵字第3042號、第350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98號 109年度訴字第198號 109年度訴字第198號 判決 日期 109年11月10日 109年11月10日 109年11月10日 確 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4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0年1月26日 110年1月26日 110年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9,業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198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罪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罪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19日18時28分後某時 109年5月22日16時許 109年6月8日13時16分後某時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偵字第3042號、第3509號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偵字第3042號、第3509號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偵字第3042號、第350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98號 109年度訴字第198號 109年度訴字第198號 判決 日期 109年11月10日 109年11月10日 109年11月10日 確 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4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0年1月26日 110年1月26日 110年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是 是 是 備註 編號10至13,業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198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 編號 13 罪名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9年6月18日16時21分通話後不久某時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偵字第3042號、第350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98號 判決 日期 109年11月10日 確 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4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0年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是 備註 編號10至13,業經本院以109年度訴第198號判處應執有期徒刑1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