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379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379號
- 聲請人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鍾怡君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1年度執聲付字第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鍾怡君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鍾怡君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現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茲據執行機關考核評定在監行狀,報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01年5月25日以法授矯字第10101106240號函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鍾怡君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於99年6月25日以99年度簡字第4462號判決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又因詐欺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99年10月18日以99年度易字第153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又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99年11月1日以99年度易字第1829號判決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上開3罪嗣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9年度聲字第294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確定。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99年11月23日以99年度簡字第4071號判決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又因侵占案件,經本院於100年2月17日以99年度簡字第851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上開5罪再經本院以100年度聲字第14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經與另施用毒品案件,前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99年度簡字第8076號判決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接續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其刑滿終結日期原為101年10月3日,經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刑40日後,刑期終了日為101年8月24日,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01年5月25日以法授矯字第10101106240號函核准假釋出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等在卷可稽,本院審核相關文件後,認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 條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