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867號
- 聲請人
-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吳育存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612號、114年度執字第27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育存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法第50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事實諭知判決之法院而言(最高法院101度台非字第280號判決意旨參照)。是若檢察官所聲請之法院並非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則該法院本無管轄權,該法院即應以其聲請不合法,裁定駁回(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字第1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詐欺、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而附表所示案件,最後判決係編號5所示之罪,而該案係由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就犯罪事實實體審認後,於民國114年8月7日為實體判決,亦有上開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是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其最後事實審法院應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揆諸前揭說明,本院並非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所定之管轄法院,聲請人向本院提出本件聲請即有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吳育存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3/11/26 113/12/24 113/10/1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14年度偵字第351號 宜蘭地檢114年度偵字第351號 南投地檢113年度偵字第727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南投地院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76號 114年度易字第76號 113年度投簡字第606號 判決日期 114/03/13 114/03/13 114/02/25 確定判決 法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南投地院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76號 114年度易字第76號 113年度投簡字第606號 確定日期 114/03/13 114/03/13 114/04/0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宜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042號 宜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042號 南投地檢114執字第1006號 編號1-2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3/10/01 113/10/05 114/02/0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4年度偵字第8053號 基隆地檢114年度偵字第3616號 宜蘭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366、1998、263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基隆地院 宜蘭地院 案號 114年度壢簡字第970號 114年度基簡字第670號 114年度易字第245號 判決日期 114/05/30 114/08/07 114/06/27 確定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基隆地院 宜蘭地院 案號 114年度壢簡字第970號 114年度基簡字第670號 114年度易字第245號 確定日期 114/07/09 114/09/11 114/08/0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4年度執字第9729號 基隆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222號 宜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429號 編號6-8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4/02/10 114/02/11 113/10/0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366、1998、2630號 宜蘭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366、1998、2630號 宜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027、903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245號 114年度易字第245號 114年度易字第166號 判決日期 114/06/27 114/06/27 114/05/20 確定判決 法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245號 114年度易字第245號 114年度易字第166號 確定日期 114/08/04 114/08/04 114/06/2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宜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429號 宜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429號 宜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707號 編號6-8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編號9-10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號 10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3/10/17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027、903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宜蘭地院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166號 判決日期 114/05/20 確定判決 法院 宜蘭地院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166號 確定日期 114/06/2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備註 宜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707號 編號9-10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