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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867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商啓泰

聲請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吳育存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612號、114年度執字第27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育存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法第50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事實諭知判決之法院而言(最高法院101度台非字第280號判決意旨參照)。是若檢察官所聲請之法院並非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則該法院本無管轄權,該法院即應以其聲請不合法,裁定駁回(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字第1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詐欺、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而附表所示案件,最後判決係編號5所示之罪,而該案係由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就犯罪事實實體審認後,於民國114年8月7日為實體判決,亦有上開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是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其最後事實審法院應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揆諸前揭說明,本院並非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所定之管轄法院,聲請人向本院提出本件聲請即有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吳育存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商啓泰

                書記官 林惟馨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3/11/26 113/12/24 113/10/1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14年度偵字第351號 宜蘭地檢114年度偵字第351號 南投地檢113年度偵字第727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南投地院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76號 114年度易字第76號 113年度投簡字第606號  判決日期 114/03/13 114/03/13 114/02/25 確定判決 法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南投地院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76號 114年度易字第76號 113年度投簡字第606號  確定日期 114/03/13 114/03/13 114/04/0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宜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042號 宜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042號 南投地檢114執字第1006號   編號1-2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3/10/01 113/10/05 114/02/0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4年度偵字第8053號 基隆地檢114年度偵字第3616號 宜蘭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366、1998、263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基隆地院 宜蘭地院  案號 114年度壢簡字第970號 114年度基簡字第670號 114年度易字第245號  判決日期 114/05/30 114/08/07 114/06/27 確定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基隆地院 宜蘭地院  案號 114年度壢簡字第970號 114年度基簡字第670號 114年度易字第245號  確定日期 114/07/09 114/09/11 114/08/0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4年度執字第9729號 基隆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222號 宜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429號     編號6-8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4/02/10 114/02/11 113/10/0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366、1998、2630號 宜蘭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366、1998、2630號 宜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027、903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245號 114年度易字第245號 114年度易字第166號  判決日期 114/06/27 114/06/27 114/05/20 確定判決 法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245號 114年度易字第245號 114年度易字第166號  確定日期 114/08/04 114/08/04 114/06/2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宜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429號 宜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429號 宜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707號   編號6-8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編號9-10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號  10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3/10/17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027、903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宜蘭地院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166號    判決日期 114/05/20   確定判決 法院 宜蘭地院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166號    確定日期 114/06/2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備註  宜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707號     編號9-10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867號於民國 115 年 02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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