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1年度民專訴字第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04 日
- 當事人日商日鐵住金微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128號原 告 日商日鐵住金微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上俊男 原 告 日商新日鐵住金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山田健司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法正律師 賴蘇民律師 複 代理人 孫德沛律師 陳巧宜律師 被 告 韓商銘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MK ELECTRON CO., LT D ) 法定代理人 金東水 被 告 巨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進步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馮博生律師 林耀琳律師 複 代理人 胡淑莉 被 告 矽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文穎 訴訟代理人 蕭富山律師 壽邇任律師 本件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12月3 日所為指定技術審查官楊淑珍之裁定,因技術審查官楊淑珍借調期滿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原因應予撤銷,改由技術審查官吳俊逸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歐陽漢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書記官 葉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