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91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91號
- 聲請人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張全勝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5年度執聲字第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全勝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全勝因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受刑人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及第2項請求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再者,刑事判決關於有期徒刑或拘役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需以所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始得為之,刑法第41 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若所犯為數罪併罰,其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於定執行刑時,祇須將各罪之刑合併裁量,不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 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稽,本件業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依修正刑法第50條受刑人是否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1紙附卷可參(見105年度執聲字第22號卷第1頁),是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藥事法(轉讓禁藥) │藥事法(轉讓禁藥)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柒月 │有期徒刑柒月 │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 │ │ │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壹日 │ ├────────┼───────────┼───────────┼───────────┤ │犯 罪 日 期│104年7月10日 │104年7月26日 │104年7月26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104年度偵字第3175號、 │104年度偵字第3175號、 │104年度毒偵字第1303號 │ │ │第3453號 │第3453號 │ │ ├───┬────┼───────────┼───────────┼───────────┤ │ │法 院│本院 │本院 │本院 │ │最 後├────┼───────────┼───────────┼───────────┤ │ │案 號│104年度訴字第540號 │104年度訴字第540號 │104年度基簡字第1400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4年10月30日 │104年10月30日 │104年10月23日 │ ├───┼────┼───────────┼───────────┼───────────┤ │ │法 院│同上 │同上 │同上 │ │確 定├────┼───────────┼───────────┼───────────┤ │ │案 號│同上 │同上 │同上 │ │判 決├────┼───────────┼───────────┼───────────┤ │ │確定日期│104年11月16日 │104年11月16日 │104年11月16日 │ ├───┴────┼───────────┴───────────┴───────────┤ │備 註│編號1、2所示之刑,經同一判決(本院104年度訴字第540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 │ │刑10月確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