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28 日
- 當事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吳虹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328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虹葳 選任辯護人 游文愷律師 侯傑中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緝字第271號),因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以簡式審判之旨,並聽取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吳虹葳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吳虹葳雖可預見若將提供身分資料設立公司、擔任人頭負責人,可能因此幫助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犯罪,竟仍於不違背其本意之情形下,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08年5月17日,應允林宇澤(所涉組織犯罪、詐欺取財等犯行業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原訴字第9號等判決有罪,現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中)出名擔任林宇澤所屬詐欺集團(下稱本案詐欺集團)所出資設立之御首服務事業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1樓之5,實際營業處所設 於臺北市○○區○○路000號4樓,下稱御首公司)之人頭負責人 及股東,並出面與不知情之展御會計記帳士事務所之蔡英美聯繫,由蔡英美為其完成公司登記,並與蔡美英於108年7月9日,前往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信義分局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 ,再將御首公司之登記資料及空白統一發票交予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遂行詐欺取財之用,因而賺取新臺幣(下同)6萬 元之人頭報酬。嗣本案詐欺集團之成員王凱迪、林宇澤、周金川、賴乙誠、朱家禾、李坤明、李展輝、李堃誠、鄭秀美、黃怡樺、許文傑、廖勇竹、陳維駿(所涉組織犯罪、詐欺取財等犯行,業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原訴字第9號等判決有罪,現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中)、王建平(由檢察官另行偵辦)等人,遂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之詐欺犯意聯絡,先後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以御首公司名義致電及拜訪持有靈骨塔塔位等殯葬產品之附表一「被害人」欄所示之施碧雲等21人(下合稱施碧雲等21人),利用施碧雲等21人亟欲將手中所持有、先前向他人購買之靈骨塔塔位轉售變賣脫手得款之心理,佯稱有買家欲收購靈骨塔位,並偽以不存在之公司撥款員或買家代表等身分出現取信施碧雲等21人,以買家需要特定數量、類型之塔位、牌位、骨灰甕等殯葬產品,或合夥投資等話術,誘騙施碧雲等21人加購殯葬產品(手法詳如附表一所示之詐欺方式),使施碧雲等21人均陷於錯誤,分別於附表一所示付款時間,交付附表一所示詐欺金額之款項予附表一所示之本案詐欺集團成員,以此方式幫助本案詐欺集團詐欺取財。 二、案經周柏俊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核轉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理 由 壹、程序事項 本案被告吳虹葳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 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審理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且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不受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 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 貳、實體事項 一、得心證之理由 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程序、簡式審判程序時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蔡英美於偵訊、審理時之證述及證人林宇澤於審理時之證述大致相符,並有御首公司之公司卷宗、被告簽署之股東同意書、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信義分局110年11 月24日財北國稅信義營業字第1101160562號函暨檢附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附表二所示之被害人證據等件在卷可稽,足徵被告自白確與事實相符,堪予採憑。是故,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按幫助犯之成立,主觀上行為人須有幫助故意,客觀上須有幫助行為,亦即須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本案被告擔任御首公司之名義登記負責人,並提供御首公司之相關公司資料及空白統一發票予本案詐欺集團成員,作為詐欺取財之犯罪工具,所實行者非屬詐欺取財之構成要件行為,且係基於幫助犯意為之。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起訴書 原雖認被告係成立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幫助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嫌,然依卷內事證無 從認定被告主觀上知悉其所幫助從事詐欺取財犯行之人數為3人以上,故公訴檢察官已於不變更社會基本事實之情況下 ,於本院審判程序當庭更正為成立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並經本院告知被告,以保障 其防禦權,本諸檢察一體原則,本院應以公訴檢察官當庭更正所指為本案所引用之法條,自無庸變更起訴法條,附此敘明。 ㈡、被告以一擔任御首公司登記負責人,並提供公司資料及空白發票之行為,幫助本案詐欺集團對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告訴人實行詐欺,同時觸犯21次幫助詐欺取財罪,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僅論以一幫助詐欺取財罪。 ㈢、又考量被告係幫助犯,其惡性輕於正犯,故依刑法第30條第2 項之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㈣、爰審酌被告同意配合擔任御首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並提供公司資料予他人方式,助長社會上人頭文化之歪風,並導致詐欺犯罪猖獗,形成查緝死角,對交易秩序、社會治安均造成危害,所為實屬不當;兼衡被告終能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素行、本案受害人數及受害金額;暨考量其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三、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2項之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被告擔任御 首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因而取得6萬元之對價,業據被告供 認不諱,此即為其所有之犯罪所得,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映蓁提起公訴,檢察官李國瑋、張長樹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姜晴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王麒維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 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 次編號 被害人 行騙業務 詐欺開始時間 詐欺方式 付款時間 交付地點 詐欺金額 (新臺幣) 1 1-1 施碧雲 王建平童先生 108年年底 幫忙販售手中原持有之殯葬產品,然買方要求需加購殯葬產品,始能成交 109年年初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159巷口(全家超商) 100萬元 1-2 廖勇竹賴乙誠 109年6月 同上 109年8月25日 施碧雲住處附近賴乙誠車上 21萬元 109年8月29日 施碧雲住處附近賴乙誠車上 9萬元 1-3 李坤明 109年10月 同上 109年11月30日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159巷口(全家超商) 5萬元 109年12月初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159巷口(全家超商) 10萬元 2 2-1 黃韵涵 林宇澤朱家禾 109年2月 幫忙販售手中原持有之殯葬產品,然買方要求需加購殯葬產品,始能成交 109年3月16日 桃園市中壢區黃興街附近(7-11超商) 10萬元 109年3月24日 桃園市○○區○○街000號 90萬元 2-2 賴乙誠 109年5月 同上 109年5月19日 桃園市○○區○○街000號 8萬元 109年5月21日 桃園市○○區○○街000號 60萬元 109年5月28日 桃園市○○區○○街000號 10萬元 3 3-1 王臺芳 賴乙誠 李堃誠 109年3月 幫忙販售手中原持有之殯葬產品,然因原有之宜城塔位不合法,需轉換改買北海福座塔位,始能成交 109年8月19日 基隆市○○區○○街0○0號(85度C) 25萬元 3-2 周金川李堃誠 109年11月 幫忙販售手中所持有之北海福座塔位,然買方要求需加購殯葬產品,始能成交 109年12月21日 基隆市○○區○○路00號(聖光堂教會) 10萬3,000元 4 4-1 黃台心 周金川 106年4月 幫忙販售手中原持有之殯葬產品,然買方要求需加購殯葬產品,始能成交 106年4月13日 新北市淡水區住處附近周金川車上 23萬元 4-2 賴乙誠 108年10月 同上 108年10月29日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政治大學附近) 70萬元 4-3 鄭秀美 108年12月 幫忙販售手中原持有之殯葬產品,然因之前業務員向地下錢莊借錢,地下錢莊人員至公司取走骨灰甕提貨券,故無法成交,需加購骨灰甕,始能完成交易 108年12月27日 新北市淡水區某超商 100萬元 4-4 陳維駿 109年3月 買賣金額龐大,需增購塔位,以捐贈方式節稅 109年3月19日 不詳 130萬元 109年3月24日 不詳 16萬元 109年4月20日 不詳 154萬元 4-5 李展輝 109年7月 幫忙販售手中原持有之殯葬產品,然買方要求需加購殯葬產品,始能成交 109年7月底 新北市淡水區7-11超商 210萬元 109年10月30日 新北市淡水區7-11超商 68萬元 109年11月3日 新北市淡水區7-11超商 32萬元 109年11月10日 新北市淡水區7-11超商 50萬元 110年1月12日 新北市○○區○○街00號7-11超商 100萬元 5 5-1 林美節 林宇澤許哲豪鄭元凱 106年10月 同上 106年11月27日 不詳 45萬元 107年4月9日 不詳 26萬元 107年6月17日 不詳 50萬元 107年10月19日 不詳 176萬元 108年1月4日 不詳 80萬元 108年3月20日 不詳 156萬元 108年7月24日 不詳 380萬元 5-2 周金川 108年10月 幫忙販售手中所持有之殯葬產品,然因買方要求需加購殯葬產品,始能成交 108年10月29日 不詳 40萬元 108 年11月8日 不詳 400萬元 5-3 賴乙誠 108年12月 同上 108年12月18日 不詳 360萬元 5-4 黃怡樺 109年3月 同上 109年3月19日 新北市三重區 600萬元 (未遂) 6 林素鑾 黃怡樺鄭宇鈞 107年11月 幫忙販售林素鑾配偶手中原持有之殯葬產品,然買方要求需加購殯葬產品,始能成交 107年12月28日 基隆市○○區○○路000號7-11統一超商 3萬7,500元 108年1月3日 基隆市○○區○○路000號合作金庫銀行旁 47萬元 7 7-1 鍾杜珍 賴乙誠 109年9月 幫忙販售手中原持有之靈骨塔位,然買方要求需加購殯葬產品,始能成交 109年9月9日 桃園市○○區○○路000號(國軍桃園總醫院內 92萬元 7-2 林宇澤 109年10月 同上 109年10月30日 桃園市○○區○○路000號(國軍桃園總醫院內 10萬元 109年11月3日 桃園市○○區○○路000號(國軍桃園總醫院內 164萬元 7-3 周金川 109年12月 幫忙販售手中所持有之靈骨塔位,然因買方要求需加購牌位,始能成交 109年12月29日 桃園市○○區○○路000號(國軍桃園總醫院內 120萬元 8 8-1 周武雄 黃怡樺 107年3月、4月間 幫忙販售手中原持有之殯葬產品,然買方要求需加購殯葬產品,始能成交 107年3月、4月間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周武雄公司 130萬元 8-2 朱家禾周金川林宇澤 109年2月 同上 109年3月、4月間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周武雄公司 36萬元 9 9-1 康淑慧 賴乙誠 107年12月 幫忙販售手中原持有之殯葬產品,然買方要求需加購殯葬產品,始能成交 107年12月25日 桃園市○鎮區○○路00號(南山人壽)外 50萬元 107年12月27日 桃園市○鎮區○○路00號(南山人壽)外 6萬元 108年10月7日 桃園市○鎮區○○路00號(南山人壽)外 19萬元 9-2 周金川 108年3月 幫忙販售手中所持有之殯葬產品,然因買方要求需將所有之福田妙國塔位轉換到北海福座塔位始願意購買 108年3月29日 桃園市○鎮區○○路○段000號郵局外 38萬元 9-3 林宇澤 108年7月 幫忙販售手中所持有之殯葬產品,然因買方要求需加購牌位始願意購買 108年7月23日 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內壢家樂福之林宇澤車上 30萬元 9-4 黃怡樺 李展輝 108年12月 幫忙販售手中所持有之殯葬產品,然因原來找好的買方不願意購買康淑慧所有之殯葬產品,要協助找新買家,配合新專案,需加購殯葬產品,始能成交 108年12月18日 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內壢家樂福外 1萬元 109年1月2日 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內壢家樂福外 29萬元 109年3月13日 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內壢家樂福外 41萬元 109年3月17日 桃園市○○區○○路○段000號內壢家樂福外 24萬5,000元 10 10-1 陳彩娥 李坤明 周金川 107年12月 幫忙販售手中原持有之殯葬產品,然買方要求需加購骨灰座,始能成交 107年12月間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上的咖啡店 10萬元 107年12月28日 臺北市北投區吉利街附近在周金川車上 128萬元 108年3月 臺北市北投區吉利街附近在周金川車上 22萬元 10-2 林宇澤 108年7月 幫忙販售手中所持有之殯葬產品,然因買方要求需加購骨灰甕始願意購買 108年7月25日 臺北市北投區吉利街附近在林宇澤車上 140萬元 10-3 賴乙誠 108年11月 幫忙販售手中所持有之殯葬產品,然因買方要求需加購雙人納骨灰位始願意購買 108年11月1日 臺北市北投區尊賢街附近在賴乙誠車上 95萬元 10-4 黃怡樺 108年12月 幫忙販售手中所持有之殯葬產品,然因買方要求需加購納骨灰位及牌位始願意購買 108年12月16日、109年3月4日 臺北市北投區尊賢街附近在黃怡樺車上 220萬 10-5 陳維駿 109年5月 幫忙販售手中原持有之殯葬產品,然買方要求需加購殯葬產品,始能成交 109年5月底、6月初 臺北市北投區尊賢街附近在陳維駿車上 200萬元 10-6 鄭秀美 109年6月 幫忙販售手中所持有之殯葬產品,然因原來找好的買方不願意購買陳彩娥所有之殯葬產品,要協助找新買家,配合新專案, 需加購骨灰甕,始能成交 109年6月間 臺北市北投區尊賢路附近在鄭秀美車上 75萬元 109年7月間 臺北市北投區吉利街附近在鄭秀美車上 25萬元 11 陳阿月 黃怡樺許文傑 109年9月 幫忙販售手中原持有之殯葬產品,然買方要求需加購殯葬產品,始能成交 110年1月14日 高雄市岡山區陳阿月住處 10萬元 12 12-1 魏柏書 周金川李堃誠 109年3月 幫忙販售手中原持有之殯葬產品,然買方要求需加購塔位,始能成交 109年4月10日 桃園市○○區○○○路000號星巴克咖啡 72萬元 12-2 黃怡樺 109年5月 幫忙販售手中原持有之殯葬產品,然買方要求需加購殯葬產品,始能成交 109年6月12日 桃園市○○區○○○路000號星巴克咖啡 60萬元 13 13-1 徐曉湘 陳維駿賴乙誠小游 108年10月 幫忙販售手中原持有之殯葬產品,然買方要求需加購殯葬產品,始能成交 108年12月6日 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歐克法咖啡店 1萬元 108年12月16日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與安和路口附近在賴乙誠車上 30萬元 108年12月19日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與安和路口附近在賴乙誠車上 6萬元 13-2 周金川 109年2月 幫忙販售手中所持有之殯葬產品,然因原有之宜城塔位不合法,需轉換改買種福田單人座塔位,但因買家不滿意位置,需加價換成夫妻座骨灰座,始能成交 109年2月12日 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仁愛國小旁摩斯漢堡外面 1萬元 109年3月24日 臺北市信義區通化街的星巴克咖啡前面在周金川車上 5萬元 14 14-1 黃泰為 朱家禾 賴乙誠 108年11月 幫忙販售黃泰為母親手中原持有之殯葬產品,然因原有之宜城塔位不合法,需添購買方所要求之殯葬產品,始能成交 109年4月13日 新竹縣竹東鎮黃泰為住處 5萬元 109年4月17日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科學園區的星巴克咖啡 79萬元 14-2 林宇澤 109年6月 幫忙販售黃泰為母親手中所持有之殯葬產品,然買方要求需添購牌位始能成交 109年7月4日 桃園市○鎮區○○路00號前面在林宇澤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車上 25萬元 109年7月10日 桃園市○鎮區○○路00號前面在林宇澤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車上 150萬元 109年7月13日 桃園市○鎮區○○路00號前面在林宇澤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車上 105萬元 109年10月20日 桃園市○鎮區○○路00號前面在林宇澤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車上 84萬元 14-3 黃怡樺 109年12月 幫忙販售黃泰為母親手中所持有之殯葬產品,然因其所有之種福田塔位買家之祖先不喜歡,將另再找新買家,但需添購買方所要求之殯葬產品,始能成交 110年1月6日 新竹市○區○路00號停車場 95萬元 110年1月15日 新竹市○區○路00號停車場 45萬元 15 15-1 方甯書 黃怡樺 108年10月 幫忙販售方甯書友人手中所持有之殯葬產品,然買方要求需加購殯葬產品,始能成交 108年10月底 臺北市北投區光明路上的郵局 50萬元 15-2 李坤明 108年12月 同上 108年12月3日 臺北市北投區光明路上的第一銀行 3萬元 109年1月至2月間 臺北市北投區方甯書住處 30萬 109年3月至4月間 臺北市北投區方甯書住處 22萬 16 高蔭菊 林宇澤 周金川 109年10月 幫忙販售手中所持有之殯葬產品,已找得另一位賣家一同合售,然因另一位賣家臨時變卦不願販售,要求高蔭菊先代墊另一位賣家之塔位款13萬元,始能順利出售 109年10月28日 高雄市楠梓區高蔭菊住處 3萬元 109年10月30日 高雄市楠梓區高蔭菊住處 10萬元 17 17-1 李昭憲 李堃誠林宇澤賴乙誠 108年7月 幫忙販售手中原持有之殯葬產品,然買方要求需加購殯葬產品,將與李昭憲合夥購買塔位 108年11月13日 新北市三峽區李昭憲住處 21萬6,000元 17-2 周金川賴乙誠 109年1月 同上 109年1月4日 新北市三峽區某菜市場 24萬元 17-3 陳維駿 109年4月 同上 109年4月24日 新北市三峽區某菜市場 15萬 109年7月31日 新北市三峽區某菜市場 11萬 17-4 鄭秀美 109年9月 同上 109年9月27日 新北市三峽區某菜市場 3萬 109年9月30日 新北市三峽區臺北大學附近肯德基 9萬 18 18-1 柳惠瓊 林宇澤鄭秀美周金川 108年4月 幫忙販售手中所持有之殯葬產品,然買方要求需加購10個蓬萊陵園個人塔位,始能成交 108年5月2日 新北市中和區柳惠瓊住處 12萬 18-2 林宇澤 108年5月15日前某日 因資金不夠購買前面10個塔位,需柳惠瓊再出資,保證於108年7月成交 108年5月15日 新北市○○區○○路000號7-11便利商店 50萬元 18-3 鄭秀美賴乙誠 108年10月 幫忙販售其手中所持有之殯葬產品,然買方要求需再加購1個蓬萊陵園雙人塔位,始能成交 108年10月14日 新北市○○區○○路000號7-11便利商店 2萬元 108年10月25日 新北市○○區○○路000號7-11便利商店 10萬元 18-4 陳維駿 108年12月 幫忙販售手中所持有之蓬萊陵園塔位,已找得買家,但因公司被不明人士搶走5張塔位權狀,需再投資補足, 始能成交 108年12月28日 新北市○○區○○路000號7-11便利商店前陳維駿車上 1,000元 19 19-1 吳秀鑾 廖勇竹 鄭秀美 109年11月 幫忙販售手中原持有之靈骨塔位,然買方要求需加購殯葬產品,始能成交 109年11月16日 高雄市苓雅區吳秀鑾住處 30萬元 19-2 李坤明 110年1月 同上 110年1月6日 高雄市苓雅區吳秀鑾住處 50萬元 20 20-1 葉基祥張寬禾 李堃誠林宇澤 108年8月 幫忙販售手中所持有之靈骨塔位,然買方要求需加購塔位,始能成交 108年9月27日 桃園市○○區○○路000 號7-11便利商店 5萬元 108年10月21日 桃園市八德區葉基祥住處 130萬元 20-2 陳維駿 108年12月 幫忙販售手中所持有之靈骨塔位,然買方要求需加購骨灰罐,始能成交 108年12月16日 桃園市○○區○○路000 號7-11便利商店 3萬元 21 21-1 周柏俊 賴乙誠林宇澤 109年3月 幫忙販售手中所持有之靈骨塔位,然買方要求需加購塔位始能成交 109年4月7日 臺北市○○區○○街0000號全家便利商店 14萬元 21-2 李坤明 109年5月 同上 (未遂) 附表二:被害人相關證據(卷宗編號詳見附表三之對照表) 編號 被害人 證述 書證及物證 1 施碧雲 1.110年1月14日警詢筆錄 (卷21第285-295頁) 2.110年1月15日偵訊筆錄 (卷21第327-332頁) 3.110年4月19日偵訊筆錄 (卷21第367-369頁) 1.憑證代為保管同意書(卷21第333頁) 2.申請單(卷21第335-338頁) 3.施碧雲與廖勇竹、李坤明之通訊監察譯文(卷21第303-310頁) 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0年4月9日函及保單借還款明細表(卷16第211-215頁) 5.北海福座永久使用權狀(卷21第313-324頁) 2 黃韵涵 1.110年1月14日警詢筆錄 (卷21第221-226頁) 2.110年1月15日偵訊筆錄 (卷21第271-273頁) 1.朱家禾之御首公司名片(卷21第233頁) 2.申請單、賴乙誠手寫收據(卷21第235-238、279-282頁) 3.渣打銀行存摺提領紀錄(卷21第255-259頁) 4.黃韵涵手寫行事曆(卷21第277頁) 5.黃韵涵與朱家禾之通訊監察譯文(卷21第261-268頁) 6.北海福座永久使用權狀(卷21第239-254頁) 3 王臺芳 1.110年1月14日警詢筆錄 (卷21第167-171頁) 2.110年1月14日偵訊筆錄 (卷21第215-218頁) 1.申請單(卷21第197-200頁) 2.王臺芳與李堃誠、周金川通訊監察譯文(卷21第179-196頁) 3.北海福座永久使用權狀(卷21第201頁) 4.寄存託管憑證(本院函調卷二第166頁) 4 黃台心 1.110年1月14日警詢筆錄 (卷22第1-7頁) 2.110年1月15日偵訊筆錄 (卷22第203-208頁) 1.受訂單、申請單(卷22第23-46、239-261頁,卷26第41-43頁) 2.簽收單(卷22第47、121、149頁) 3.寄存託管憑證(卷22第49-65頁) 4.蓬萊陵園永久使用權狀(卷22第67-120、123-148、150-174頁) 5.北海福座永久使用權狀及使用證明書(卷22第175-200頁) 6.黃台心與周金川、李展輝之通訊監察譯文(卷22第9-15頁) 7.監視器翻拍畫面(卷22第211-215頁) 8.黃台心之郵局、華南銀行、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淡水信用合作社、臺灣銀行之金融帳戶資料(卷22第223-237頁,卷16第57-77、93-107、159-209頁) 9.鄭秀美一親等資料查詢結果及林○○之個人戶籍資料(卷22第265-267頁) 10.全區專案資料表(卷26第74頁) 11.黃台心自述遭詐騙經過(卷22第217-221頁) 5 林美節 1.109年3月19日警詢筆錄 (卷21第1-3頁) 2.109年3月19日偵訊筆錄 (卷21第13-18頁) 3.110年4月7日偵訊筆錄 (卷21第343-349頁) 4.110年9月27日偵訊筆錄 (卷64第239-243頁) 5.110年10月7日審判筆錄 (本院卷八第33-55頁) 1.申請單、受訂單、林宇澤手寫收據(卷21第25、35-53頁) 2.手寫萬達公司國泰世華銀行瑞湖分行帳號(卷21第27-29頁) 3.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款憑證(卷21第31-33頁) 4.林宇澤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卷21第55頁) 5.林美節與黃怡樺、林宇澤、周金川之LINE對話紀錄(卷21第57-161頁) 6.林美節手寫詐騙之人所使用之門號資料 (卷21第349頁) 7.監視器翻拍畫面(卷21第163-165頁) 8.國泰世華銀行本行支票翻拍照片(卷21第138頁) 9.委託倉儲寄存保管服務申請同意書等資料(卷21第139-146頁) 10.林美節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存摺交易明細(卷21第355-363頁) 11.林美節與周金川之通訊監察譯文(本院通監卷二第80-115頁) 12.林美節手寫遭詐騙經過(卷21第21-23、353頁) 6 林素鑾 1.108年3月5日警詢筆錄 (卷27第41-44頁) 2.108年8月6日偵訊筆錄 (卷27第145-153頁) 3.林素鑾之女即證人郭俐汝108年8月6日偵訊筆錄(卷27第145-153頁) 1.寄存託管憑證(卷27第53-55、165-168頁) 2.簽收單(卷27第55、169頁) 3.黃怡樺、鄭宇鈞手寫紙條(卷27第59頁) 4.黃怡樺之恆岡公司名片(卷27第171頁) 5.郭俐汝與黃怡樺見面之錄音檔案、錄音譯文及截圖(卷27第51、205-207頁) 6.林素鑾與黃怡樺、鄭宇鈞之LINE對話記錄(卷27第163、209-219頁) 7.林素鑾之中國信託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等帳戶存摺交易明細(卷27第63-66頁) 8.和解書(卷27第159-161頁) 7 鍾杜珍 1.110年1月27日警詢筆錄 (卷25第315-319頁) 2.110年4月20日偵訊筆錄 (卷25第373-376頁) 1.申請單、訂購單、林宇澤手寫收據(卷25第327-329頁) 2.鍾杜珍與周金川、林宇澤之通訊監察譯文(本院通監卷二第123-133頁) 3.鍾杜珍與林宇澤之簡訊(卷25第331頁) 4.周金川、賴乙誠之證件照片(卷25第333頁) 5.鍾杜珍與周金川、賴乙誠之LINE對話紀錄(卷25第335-369頁) 8 周武雄 1.110年3月2日警詢筆錄 (卷23第1-6頁) 2.110年3月2日偵訊筆錄 (卷23第39-42頁) 1.北海福座永久使用權狀(卷23第19-21頁) 2.蓬萊陵園永久使用權狀(卷23第25-35頁) 3.周武雄與朱家禾之通訊監察譯文(卷23第7-10頁) 4.現場照片(卷23第11-12頁) 9. 康淑慧 1.110年3月4日警詢筆錄 (卷23第213-219頁) 2.110年3月4日偵訊筆錄 (卷23第289-292頁) 3.110年10月14日審判筆錄 (本院卷八第85-95頁) 1.申請單(卷23第241-260頁) 2.簽收單(卷23第261-266頁) 3.北海福座永久使用權狀(卷23第271-286頁) 4.寄存託管憑證(卷23第267-270頁) 5.康淑慧與黃怡樺、李展輝之通訊監察譯文(卷23第229-240頁) 6.現場照片(卷23第227-228頁) 10 陳彩娥 1.110年3月4日警詢筆錄 (卷23第45-51頁) 2.110年3月4日偵訊筆錄 (卷23第123-127頁) 3.110年9月14日警詢筆錄 (卷62第21-24頁) 4.110年10月1日偵訊筆錄 (卷62第195-199頁) 1.現場照片(卷23第59-61頁) 2.蓬萊陵園永久使用權狀(卷23第62-104頁,卷8第213-216頁) 3.寄存託管憑證(卷23第105-120頁) 4.陳彩娥與黃怡樺、周金川、李坤明之通訊監察譯文(本院通監卷二第71-122頁) 5.李坤明、周金川之華勝公司名片(卷23第199頁) 6.陳彩娥手寫受騙時間及金額表(卷23第201頁) 7.陳彩娥之台灣人壽保單借款、玉山銀行撥款通知書、國泰人壽利息收據(卷23第203-210頁) 8.陳彩娥之郵局、板橋區農會、板橋銀行、國泰世華銀行、臺灣銀行、聯邦銀行之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卷23第131-197頁,卷16第31-37、45-56、79-91、111-116、227-243頁) 9.聯邦銀行貸款資料(卷62第201-208頁) 11 陳阿月 1.110年3月11日第1次警詢 筆錄(卷24第1-7頁) 2.110年3月11日第2次警詢 筆錄(卷24第9-11頁) 3.110年3月11日偵訊筆錄 (卷24第30-33頁) 1.全區專案資料表、交易意見表(卷24第21頁,卷12第63-65頁,卷8第227頁) 2.塔位買賣合約書(卷8第173-179頁) 3.陳阿月之第一商業銀行存摺交易明細(卷24第23-25頁) 4.黃怡樺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車輛照片(卷24第19頁) 12 魏柏書 1.110年3月17日警詢筆錄 (卷24第37-43頁) 2.110年3月17日偵訊筆錄 (卷24第127-130頁) 1.申請單、周金川手寫收據(卷24第59-62、73頁) 2.魏柏書與李堃誠、周金川、黃怡樺之通訊監察譯文(卷24第45-46頁) 3.現場行動蒐證畫面(卷24第47-51頁) 4.蓬萊陵園永久使用權狀(卷24第63-72頁) 5.魏柏書之華南銀行存摺交易明細(卷24第335-341頁) 13 徐曉湘 1.110年3月17日警詢筆錄 (卷24第75-81頁) 2.110年3月17日偵訊筆錄 (卷24第133-136頁) 1.憑證代為保管同意書(卷24第99頁) 2.申請單(卷24第101-104頁) 3.簽收單 (卷24第105頁) 4.種福田永久使用權狀(卷24第107-112頁) 5.徐曉湘與賴乙誠、周金川、陳維駿、小游之簡訊內容擷圖(卷24第113-123頁) 6.徐曉湘與周金川之通訊監察譯文(卷24第89-97頁) 7.徐曉湘之中國信託銀行及聯邦銀行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卷16第39-43、217-225頁,卷24第323-331頁) 14 黃泰為 1.110年3月18日警詢筆錄 (卷24第139-145頁) 2.110年3月18日偵訊筆錄 (卷24第281-285頁) 1.憑證代為保管同意書(卷24第171頁) 2.申請單、林宇澤手寫收據、訂購單(卷24第173-175、203-207、263、269-271頁) 3.黃泰為之台新銀行、渣打銀行存摺交易明細(卷24第177-178、209-213、265-267、273-277頁) 4.種福田永久使用權狀(卷24第179-194、235-250頁) 5.北海福座永久使用權狀(卷24第197-202、215-216、221-234、251-262頁) 6.黃泰為與林宇澤通訊監察譯文(卷24第153-170頁) 7.林宇澤之證件照片(卷24第217頁) 8.林宇澤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車輛照片(卷24第219頁) 9.賴乙誠之御首公司名片照片(卷24第289-291頁) 15 方甯書 1.110年3月19日警詢筆錄 (卷24第293-297頁) 2.110年3月19日偵訊筆錄 (卷24第317-320頁) 1.申請單、李坤明手寫收據(卷24第311-313頁) 2.方甯書與黃怡樺、李坤明之通訊監察譯文(卷24第305-307頁) 3.方甯書之第一商業銀行帳戶資料(卷16第117-157頁) 16 高蔭菊 1.110年2月19日警詢筆錄 (卷25第5-8頁) 2.110年3月6日警詢筆錄 (卷25第23-24頁) 3.110年4月19日偵訊筆錄 (卷25第39-47頁) 1.林宇澤手寫收據、申請單(卷25第51-53頁) 2.高蔭菊之銀行帳戶資料(卷25第55-57頁) 3.全區專案資料表(卷8第253頁) 17 李昭憲 1.110年1月28日警詢筆錄 (卷25第61-67頁) 2.110年3月1日警詢筆錄 (卷25第69-71頁) 3.110年4月19日偵訊筆錄 (卷25第87-91頁) 1.李昭憲提出之訴狀、陳報狀(卷25第109-159、525-527頁,卷30第53-57頁) 2.憑證代為保管同意書(卷25第161頁,卷40第217頁) 3.合夥協議書(卷25第149-153、169、175、179、183頁,卷40第219-222頁) 4.蓬萊陵園永久使用權狀(卷25第171-173、177、181、185、189頁) 5.鄭秀美手寫收據(卷25第187頁) 6.商品請購書暫收聯、塔位永久使用權契約書(卷25第165-167頁,卷30第51頁) 7.李昭憲與李堃誠、鄭秀美、賴乙誠、陳維駿、周金川之簡訊對話記錄(卷25第115-145、195-215頁,卷30第59-89頁) 8.李昭憲與陳維駿、賴乙誠、李堃誠之錄音檔及錄音譯文(卷25第529-567頁) 9.李昭憲之郵局、臺灣銀行、樹林區農會之銀行帳戶交易資料 (卷25第155-159、221-243頁) 10.林宇澤、鄭秀美之證件照片(卷25第147、219頁) 11.李堃誠、賴乙誠之名片(卷25第149、217頁) 18 柳惠瓊 1.109年11月28日警詢筆錄 (卷25第251-261頁) 2.110年4月20日偵訊筆錄 (卷25第269-273頁) 3.110年10月7日審判筆錄 (本院卷八第33-55頁) 1.鄭秀美之御首公司、華勝公司名片(卷25第277-279頁) 2.林宇澤手寫收據、申請單、受訂單(卷25第281-287頁) 3.蓬萊陵園永久使用權狀(卷25第289-298頁) 4.柳惠瓊之彰化銀行交易資料(卷25第299-307頁) 5.全區專案資料表(卷65第56頁至背面) 6.簽收單(卷65第61頁) 7.周金川友人即證人黃百麟指認周金川之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黃百麟申登之0000000000號門號申登人資料(卷65第38-41頁背面) 19 吳秀鑾 1.110年3月23日警詢筆錄 (卷25第463-471頁) 2.110年3月30日警詢筆錄 (卷25第481-485頁) 3.110年5月5日偵訊筆錄 (卷25第501-503頁) 1.訂購單(卷25第515-517、521-523頁) 2.吳秀鑾之附帶說明、提告重點說明(卷25第519、569頁,卷43第89-91頁) 3.吳秀鑾之臺灣銀行、郵局帳戶存摺交易資料(卷25第571-573頁) 4.寄存託管憑證(卷26第75頁,本院函調卷二第167頁) 5.110年2月3日高雄林華郵局存證號碼000015、000016號存證信函(卷43第13-16頁) 6.110年2月9日刑事告訴狀(卷43第3-16頁) 20 葉基祥張寬禾 葉基祥: 1.109年2月12日警詢筆錄 (卷50第47-49頁) 2.109年8月19日偵詢筆錄 (卷50第169-171頁) 3.109年11月25日偵詢筆錄 (卷50第223-224頁) 4.110年7月26日偵訊筆錄 (卷49第95-97頁) 5.110年10月28日審判筆錄 (本院卷八第155-174頁) 張寬禾: 1.109年8月19日偵詢筆錄 (卷50第169-171頁) 2.109年11月25日偵詢筆錄 (卷50第223-224頁) 1.張寬禾之中國信託銀行存簿交易明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8年10月14日函(卷49第77-89頁) 2.林宇澤手寫收款字條(卷50第61頁) 3.憑證代為保管同意書(卷49第109頁,卷50第63頁) 4.申請單、受訂單、簽收單(卷49第107-108頁,卷50第65-69、85頁) 5.林宇澤、李堃誠、陳維駿、李展輝之御首公司名片(卷49第111-112頁,卷50第71頁) 6.蓬萊陵園、福田妙國永久使用權狀(卷50第73-83、87-108頁) 7.葉基祥手寫遭詐騙經過(卷50第173-197頁) 8.桃園地檢署勘驗筆錄(卷51第63-68、147-148頁) 9.錄音譯文及錄音檔(卷50第205-217頁,卷51第15-61頁) 21 周柏俊 1.109年7月8日偵詢筆錄 (卷54第5-6頁) 2.109年8月7日警詢筆錄 (卷54第97-99頁) 3.109年11月12日偵訊筆錄 (卷54第35-36頁) 4.110年9月13日偵訊筆錄 (卷52第47-49頁) 1.申請單(卷54第39頁) 2.全區專案價目表(卷54第37頁) 3.錄音譯文及錄音檔(卷52第59-138頁) 4.周柏俊提出之陳述報告、簡訊紀錄及錄音檔內容重點(卷52第53-57頁,卷54第111-117頁) 5.周柏俊配偶湯玲玉之臺灣銀行存摺交易明細(本院卷七第373-380頁) 附表三 卷宗編號對照表 編號 卷宗 本院卷七 本院110年度原訴字第9號卷七 本院卷八 本院110年度原訴字第9號卷八 本院通監卷二 本院通信監察卷二 本院函調卷二 本院函調相關證據卷二 卷8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03號卷 卷12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07號卷 卷16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10號卷四 卷21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他字第1112號卷被害人卷一 卷22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他字第1112號卷被害人卷二 卷23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他字第1112號卷被害人卷三 卷24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他字第1112號卷被害人卷四 卷25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他字第1112號卷被害人卷五 卷26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他字第1112號卷被害人卷(檢察官:陳映蓁) 卷27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57號卷 卷30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067號卷 卷40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737號卷 卷43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他字第1582號卷 卷49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639號卷 卷50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840號卷一 卷51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840號卷二 卷52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5835號卷 卷54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他字第9101號卷影卷 卷62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6315號卷 卷64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他字第693號卷 卷65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0925號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