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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3345號

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洪培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簡字第3345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聖凱

      程柏溪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

字第12374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原案號:101年度審訴字第1673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

林聖凱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程柏溪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林聖凱(原名林雍善)自民國95年7月10日起至95年10月18日止,擔任亞鑫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址設高雄市左營區○○里○○路438號1樓,下稱亞鑫公司)之登記負責人,程柏溪則自95年10月19日起變更登記為該公司之負責人,林聖凱仍繼續參與亞鑫公司之經營,渠等均明知亞鑫公司自95年8月起至96年1月止,無實際銷貨予揚昇重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揚昇公司)、禾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禾鴻公司)、台灣貝思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貝思特公司)、善興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善興公司,為無實際營業之虛設公司)之事實,竟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高明志」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捐之犯意聯絡,接續以亞鑫公司名義虛開內容不實如附表(一)至(四)所示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980萬1627元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共71張,而由揚昇公司、禾鴻公司、貝思特公司充作進項憑證,持向稅捐主管機關申報,憑供扣抵銷項稅額使用,幫助揚昇公司、禾鴻公司、貝思特公司逃漏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營業稅6萬3,500元、31萬4,286元、3萬3,571元,共計41萬1,357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稅捐稽徵及管理之正確性。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林聖凱、程柏溪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有亞鑫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及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相關資料、亞鑫公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亞鑫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禾鴻公司與亞鑫公司交易進銷項貨發票、傳票、亞鑫公司95年1月至96年12月止之活期存款000000000000號、支票存款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資料、揚昇公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100年12月26日財北國稅松山營業字第1000030559號函、貝思特公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100年4月27日中區國稅民權三字第100012541號函在卷可稽(見國稅局卷1,第32頁、第79~80頁、第96頁、第97~109頁、第頁第頁第頁第頁;國稅局卷2,第137~137頁;國稅局卷3,第320~321頁、第393~400頁、第375~381頁、第382~388頁),足認被告上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2人犯行,洵堪認定。

三、論罪科刑:

(一)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792號、94年度台非字第98號、98年度台上字第4699號判決意旨參照)。是核被告林聖凱、程柏溪所為,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被告2人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高明志」之成年男子,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就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部分,「高明志」自始非亞鑫公司之負責人、被告林聖凱自95年10月19日起亦非亞鑫公司之負責人,惟其等與時任亞鑫公司之負責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林聖凱自95年7月10日起至96年1月開立附表(三)所示發票之日止、被告程柏溪自95年10月19日即擔任亞鑫公司之負責人起至96年1月開立附表(三)所示發票之日止,密集開立如附表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供附表所示公司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幫助揚昇公司、禾鴻公司、貝思特公司逃漏如附表(一)、(二)、(三)所示營業稅之複數行為,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所為之數個舉措,均侵害同種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應屬接續犯,僅各論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之單純一罪。被告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揚昇公司、禾鴻公司、貝思特公司逃漏稅捐,係一行為同時觸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幫助逃漏稅捐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論以商業會計法71條1項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

(二)本院審酌被告林聖凱、程柏溪先後擔任亞鑫公司之負責人,不思正當經營,竟開立不實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以營利,造成稅捐機關核課稅捐之錯誤,侵蝕稅基,影響國家稅收之正確性,實不足取,並考量亞鑫公司所虛偽開立之發票達71張,幫助逃漏稅之公司有3家,幫助逃漏之營業稅合計41萬1357元,又被告林聖凱參與期間較長、虛偽開立發票較多,犯罪情節較重,而被告程柏溪參與期間甚短、虛偽開立之發票較少,犯罪情節非重,惟念被告2人犯後於本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態度非惡,且被告程柏溪未曾有犯罪之前科,素行尚佳,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供參,兼衡其等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被告2人之犯罪時間,均係於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基準日之前,且無該條例規定不予減刑之情形,均應依同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減其上開宣告刑期2分之1,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判決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洪培睿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葉姿敏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
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附表(一)揚昇重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亞鑫公司之發票
     ┌───┬─────┬──────┬─────┬─────┐
     │ 編號 │ 發票日期 │發票號碼    │發票金額  │稅額      │
     ├───┼─────┼──────┼─────┼─────┤
     │  1   │95年8月間 │NU00000000  │27萬元    │1萬3500元 │
     ├───┼─────┼──────┼─────┼─────┤
     │  2   │95年8月間 │NU00000000  │26萬6400元│1萬3320元 │
     ├───┼─────┼──────┼─────┼─────┤
     │  3   │95年8月間 │NU00000000  │21萬6000元│1萬800元  │
     ├───┼─────┼──────┼─────┼─────┤
     │  4   │95年8月間 │NU00000000  │23萬600元 │1萬1530元 │
     ├───┼─────┼──────┼─────┼─────┤
     │  5   │95年8月間 │NU00000000  │28萬7000元│1萬4350元 │
     ├───┼─────┴──────┼─────┼─────┤
     │總  計│                        │127萬元   │6萬3500元 │
     └───┴────────────┴─────┴─────┘
附表(二)禾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亞鑫公司之發票
     ┌───┬─────┬──────┬──────┬─────┐
     │ 編號 │ 發票日期 │發票號碼    │發票金額    │稅額      │
     ├───┼─────┼──────┼──────┼─────┤
     │ 1    │95年11月間│QU00000000  │628萬5714元 │31萬4286元│
     ├───┼─────┴──────┼──────┼─────┤
     │總  計│                        │628萬5714元 │31萬4286元│
     └───┴────────────┴──────┴─────┘
附表(三)台灣貝思特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亞鑫公司之發票
     ┌───┬─────┬──────┬──────┬─────┐
     │ 編號 │ 發票日期 │發票號碼    │發票金額    │稅額      │
     ├───┼─────┼──────┼──────┼─────┤
     │  1   │96年1月間 │RU00000000  │32萬元      │1萬6000元 │
     ├───┼─────┼──────┼──────┼─────┤
     │  2   │96年1月間 │RU00000000  │35萬1429元  │1萬7571元 │
     ├───┼─────┴──────┼──────┼─────┤
     │總  計│                        │67萬1429元  │3萬3571元 │
     └───┴────────────┴──────┴─────┘
附表(四)善興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公司取得亞鑫公司之發票
     ┌───┬─────┬──────┬──────┬─────┐
     │ 編號 │ 發票日期 │發票號碼    │發票金額    │稅額      │
     ├───┼─────┼──────┼──────┼─────┤
     │  1   │95年8月間 │NU00000000  │28萬5000元  │1萬4250元 │
     ├───┼─────┼──────┼──────┼─────┤
     │  2   │95年8月間 │NU00000000  │14萬元      │7000元    │
     ├───┼─────┼──────┼──────┼─────┤
     │  3   │95年8月間 │NU00000000  │23萬8095元  │1萬1905元 │
     ├───┼─────┼──────┼──────┼─────┤
     │  4   │95年8月間 │NU00000000  │28萬5714元  │1萬4286元 │
     ├───┼─────┼──────┼──────┼─────┤
     │  5   │95年8月間 │NU00000000  │8萬4762元   │4238元    │
     ├───┼─────┼──────┼──────┼─────┤
     │  6   │95年8月間 │NU00000000  │18萬5000元  │9250元    │
     ├───┼─────┼──────┼──────┼─────┤
     │  7   │95年8月間 │NU00000000  │24萬元      │1萬2000元 │
     ├───┼─────┼──────┼──────┼─────┤
     │  8   │95年8月間 │NU00000000  │17萬元      │8500元    │
     ├───┼─────┼──────┼──────┼─────┤
     │  9   │95年8月間 │NU00000000  │28萬5714元  │1萬4286元 │
     ├───┼─────┼──────┼──────┼─────┤
     │  10  │95年8月間 │NU00000000  │25萬元      │1萬2500元 │
     ├───┼─────┼──────┼──────┼─────┤
     │  11  │95年8月間 │NU00000000  │15萬元      │7500元    │
     ├───┼─────┼──────┼──────┼─────┤
     │  12  │95年9月間 │PU00000000  │25萬2381元  │1萬2619元 │
     ├───┼─────┼──────┼──────┼─────┤
     │  13  │95年9月間 │PU00000000  │24萬9524元  │1萬2476元 │
     ├───┼─────┼──────┼──────┼─────┤
     │  14  │95年9月間 │PU00000000  │19萬元      │9500元    │
     ├───┼─────┼──────┼──────┼─────┤
     │  15  │95年9月間 │PU00000000  │11萬元      │5500元    │
     ├───┼─────┼──────┼──────┼─────┤
     │  16  │95年9月間 │PU00000000  │15萬元      │7500元    │
     ├───┼─────┼──────┼──────┼─────┤
     │  17  │95年9月間 │PU00000000  │2萬2857元   │1143元    │
     ├───┼─────┼──────┼──────┼─────┤
     │  18  │95年9月間 │PU00000000  │24萬3000元  │1萬2150元 │
     ├───┼─────┼──────┼──────┼─────┤
     │  19  │95年9月間 │PU00000000  │2萬8381元   │1419元    │
     ├───┼─────┼──────┼──────┼─────┤
     │  20  │95年9月間 │PU00000000  │19萬476元   │9524元    │
     ├───┼─────┼──────┼──────┼─────┤
     │  21  │95年9月間 │PU00000000  │17萬8200元  │8910元    │
     ├───┼─────┼──────┼──────┼─────┤
     │  22  │95年9月間 │PU00000000  │8萬476元    │4024元    │
     ├───┼─────┼──────┼──────┼─────┤
     │  23  │95年10月間│PU00000000  │1萬1905元   │595元     │
     ├───┼─────┼──────┼──────┼─────┤
     │  24  │95年10月間│PU00000000  │23萬3333元  │1萬1667元 │
     ├───┼─────┼──────┼──────┼─────┤
     │  25  │95年10月間│PU00000000  │10萬4000元  │5200元    │
     ├───┼─────┼──────┼──────┼─────┤
     │  26  │95年10月間│PU00000000  │28萬5714元  │1萬4286元 │
     ├───┼─────┼──────┼──────┼─────┤
     │  27  │95年10月間│PU00000000  │8萬元       │4000元    │
     ├───┼─────┼──────┼──────┼─────┤
     │  28  │95年10月間│PU00000000  │17萬9000元  │8950元    │
     ├───┼─────┼──────┼──────┼─────┤
     │  29  │95年10月間│PU00000000  │26萬5000元  │1萬3250元 │
     ├───┼─────┼──────┼──────┼─────┤
     │  30  │95年10月間│PU00000000  │25萬4762元  │1萬2738元 │
     ├───┼─────┼──────┼──────┼─────┤
     │  31  │95年10月間│PU00000000  │6萬6667元   │3333元    │
     ├───┼─────┼──────┼──────┼─────┤
     │  32  │95年10月間│PU00000000  │21萬8000元  │1萬900元  │
     ├───┼─────┼──────┼──────┼─────┤
     │  33  │95年10月間│PU00000000  │13萬5238元  │6762元    │
     ├───┼─────┼──────┼──────┼─────┤
     │  34  │95年10月間│PU00000000  │17萬5000元  │8750元    │
     ├───┼─────┼──────┼──────┼─────┤
     │  35  │95年10月間│PU00000000  │23萬8095元  │1萬1905元 │
     ├───┼─────┼──────┼──────┼─────┤
     │  36  │95年10月間│PU00000000  │24萬3000元  │1萬2150元 │
     ├───┼─────┼──────┼──────┼─────┤
     │  37  │95年11月間│QU00000000  │25萬1429元  │1萬2571元 │
     ├───┼─────┼──────┼──────┼─────┤
     │  38  │95年11月間│QU00000000  │28萬5714元  │1萬4286元 │
     ├───┼─────┼──────┼──────┼─────┤
     │  39  │95年11月間│QU00000000  │18萬3333元  │9167元    │
     ├───┼─────┼──────┼──────┼─────┤
     │  40  │95年11月間│QU00000000  │20萬7143元  │1萬357元  │
     ├───┼─────┼──────┼──────┼─────┤
     │  41  │95年11月間│QU00000000  │9萬4672元   │4738元    │
     ├───┼─────┼──────┼──────┼─────┤
     │  42  │95年11月間│QU00000000  │8萬6000元   │4300元    │
     ├───┼─────┼──────┼──────┼─────┤
     │  43  │95年11月間│QU00000000  │16萬6667元  │8333元    │
     ├───┼─────┼──────┼──────┼─────┤
     │  44  │95年11月間│QU00000000  │26萬8762元  │1萬3438元 │
     ├───┼─────┼──────┼──────┼─────┤
     │  45  │95年11月間│QU00000000  │9萬4000元   │4700元    │
     ├───┼─────┼──────┼──────┼─────┤
     │  46  │95年11月間│QU00000000  │15萬8095元  │7905元    │
     ├───┼─────┼──────┼──────┼─────┤
     │  47  │95年11月間│QU00000000  │19萬8095元  │9905元    │
     ├───┼─────┼──────┼──────┼─────┤
     │  48  │95年12月間│QU00000000  │18萬元      │9000元    │
     ├───┼─────┼──────┼──────┼─────┤
     │  49  │95年12月間│QU00000000  │8萬3333元   │4167元    │
     ├───┼─────┼──────┼──────┼─────┤
     │  50  │95年12月間│QU00000000  │10萬952元   │5048元    │
     ├───┼─────┼──────┼──────┼─────┤
     │  51  │95年12月間│QU00000000  │22萬8048元  │1萬1402元 │
     ├───┼─────┼──────┼──────┼─────┤
     │  52  │95年12月間│QU00000000  │25萬2381元  │1萬2619元 │
     ├───┼─────┼──────┼──────┼─────┤
     │  53  │95年12月間│QU00000000  │15萬2381元  │7619元    │
     ├───┼─────┼──────┼──────┼─────┤
     │  54  │95年12月間│QU00000000  │30萬元      │1萬5000元 │
     ├───┼─────┼──────┼──────┼─────┤
     │  55  │95年12月間│QU00000000  │16萬6667元  │8333元    │
     ├───┼─────┼──────┼──────┼─────┤
     │  56  │95年12月間│QU00000000  │15萬9905元  │7995元    │
     ├───┼─────┼──────┼──────┼─────┤
     │  57  │95年12月間│QU00000000  │26萬5714元  │1萬3286元 │
     ├───┼─────┼──────┼──────┼─────┤
     │  58  │95年12月間│QU00000000  │17萬8571元  │8929元    │
     ├───┼─────┼──────┼──────┼─────┤
     │  59  │95年12月間│QU00000000  │24萬1524元  │1萬2076元 │
     ├───┼─────┼──────┼──────┼─────┤
     │  60  │95年12月間│QU00000000  │17萬1238元  │8562元    │
     ├───┼─────┼──────┼──────┼─────┤
     │  61  │95年12月間│QU00000000  │25萬2857元  │1萬2643元 │
     ├───┼─────┼──────┼──────┼─────┤
     │  62  │95年12月間│QU00000000  │24萬7619元  │1萬2381元 │
     ├───┼─────┼──────┼──────┼─────┤
     │  63  │95年12月間│QU00000000  │10萬元      │5000元    │
     ├───┼─────┴──────┼──────┼─────┤
     │總  計│                        │1157萬4484元│57萬87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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