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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訴字第2639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唐照明唐照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97年度審訴字第2639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現另案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馬碩遠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毒偵字第4448號),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認為適合進行協商判決程序,於中華民國97年7 月17日下午3時7 分在本院刑事第14法庭宣示判決,以代判決書,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郭宗榮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並告知上訴限制、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甲○○於民國94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94年度毒聲字第2449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95年1 月24日執行完畢釋放,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4年度毒偵緝第787 、788 、789、790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詎其仍不知悔改,未能戒除毒癮,於前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5 年內,復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97年1 月20日某時,在高雄市前鎮區鎮○里鎮○街105 號處所,以將海洛因摻水注射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次。嗣為警於97年1 月22日21時35分許通知到場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可待因、嗎啡陽性反應。

三、附記事項: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 款定有明文。故刑法第47條所謂之「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就數罪併罰案件,係指所定之執行刑,執行完畢而言;如於定執行刑之前,因有一部分犯罪先確定,形式上予以執行,仍應依刑法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俟檢察官指揮執行「應執行刑」時,再就形式上已執行部分予以折抵,不能謂先確定之罪已執行完畢。查被告前因詐欺案件,經本院94年度簡字第6754號判處有期徒刑3 月,於95年2 月3 日確定;又因竊盜案件,經本院95年度易字第874 號判處有期徒刑8 月,並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96年10月11日以96年度上易字第657號駁回上訴確定。雖前科表記載上開詐欺案件於95年8 月3日執行完畢出監,惟上開兩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97年5 月14日以97年度聲減字第305 號裁定減刑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 月確定,扣除已執行之徒刑3 月後,於97年6 月3 日入監執行其餘2 月徒刑,並與他案接續執行(指揮書執畢日期為100 年12月1 日)等情,有上開裁定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依上所述,可知上開詐欺案件,雖形式上已予執行,惟嗣經法院裁定應執行之刑,且與他案接續執行,目前尚在執行中,故本件並未構成累犯,檢察官認構成累犯,容有誤會,一併敘明。

四、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等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形外,不得上訴。六、本件如得上訴且不服本判決時,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 官 唐照明

  書記官 許珈綺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許珈綺

法 官 唐照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許珈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訴字第2639號於民國 97 年 07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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