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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66號

聲請迴避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07 日

法官陳秋錦許文棋羅永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66號

聲請人
陳淑芬
相對人
徐志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因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當選無效事件,由本院104 年度選字第24號事件受理,聲請人前就該事件聲請法官迴避,經本院104 年度聲字第43號裁定駁回,聲請人提起抗告後,復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4 年度抗字第430 號裁定抗告駁回,聲請人就此已提出再抗告,於裁定確定前,原審法官應迴避,惟原審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4 年度抗字第430 號裁定送達後,即定言詞辯論期日,並通知聲請人閱覽卷宗,然聲請人實不知有何卷宗內有何內容可供閱覽。又法院審理民事事件,其事實之認定並不受刑事案件事實認定之拘束,是相對人所涉違反選舉罷免法案,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本院仍得調取有關之偵查卷證資料,以認定事實,但本院受理上開當選無效事件之法官遲不調取有關相對人涉犯違反選舉罷免法案之偵查卷證,復未再開準備程序,欲逕行言詞辯論,審判長並諭知:再拖下去,明年1 月16日,立法委員即卸任,無訴之利益等語,足以證明本院僅求終結當選無效事件,而不顧公平正義,顯見原審法官執行職務顯有偏頗之虞。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 項第2 款,聲請法官迴避。

二、按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 項固規定,法官有同法第32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或法官有其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惟按,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法官有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據而聲請法官迴避者,應以法官對於訴訟標的有特別利害關係,或與當事人之一造有密切之交誼或嫌怨,或基於其他情形客觀上足疑其為不公平之審判者為其原因事實,若僅憑當事人之主觀臆測,或不滿意法官進行訴訟遲緩,或認法官指揮訴訟欠當,則不得謂其有偏頗之虞,最高法院69年臺抗字第457 號判例可資參照。且迴避原因,依民事訴訟法第34條第2 項、第284 條規定,應自為聲請之日起3 日內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之。經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 條第1 項規定:「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是原審受理之本院104 年度選字第24號當選無效訴訟,為不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依民事訴訟法第484 條第1 項之規定不得抗告。聲請人前揭聲請法官迴避事件,經本院104 年度聲字第43號裁定駁回,復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4 年度抗字第430 號裁定抗告駁回後,參照上開說明,已因不得抗告而確定,原審於駁回聲請法官迴避之裁定確定後,定言詞辯論期日,其訴訟程序之進行並無不合。而原審受理之本院104 年度選字第24號事件,其卷宗內尚有電話紀錄、全國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等有關資料,並非無任何內容可供閱覽。另有關相對人所涉違反選舉罷免法案件之偵查卷證,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表示:因內容涉及當事人及檢舉人之資料,不宜提予本院供當事人閱覽等語,有本院電話紀錄在卷可按( 見本院104 年度選字第24號卷第81頁至第82頁) ,核原審未能調取相關偵查卷證,並非執行職務有所偏頗之事由。原審綜合有關卷證資料,未再開準備程序,縱有儘速審結之意思,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 條第1 項規定,並參照原審受理本院104 年度選字第24號事件,係於104 年4 月14日分案等情,其訴訟程序之進行,核屬正當。是聲請人所指原審法官執行職務顯有偏頗之虞,其所依據之理由,顯非可採。此外,聲請人並未陳明其他客觀上有何足以造成不公平審判之原因事實,又未能提出得即時供調查之證據以釋明承審法官對訴訟標的,有何特別利害關係,或與當事人之一造有其他客觀上足疑其有不公平審判之虞之情形。從而,聲請人聲請上列法官迴避與法顯不相合,不應准許。

三、綜上,聲請人聲請迴避之原因核與民事訴訟法第32條及第33條規定不符。是聲請人所為法官迴避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5條第1 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秋 錦

法 官 許 文 棋

法 官 羅 永 安

書記官 張 哲 豪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66號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迴避,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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