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23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74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10 日

法官李宜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74號

聲請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張淑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 年度執聲字第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淑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拾壹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伍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淑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受刑人張淑玲前於民國99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99年度訴字第3511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月、6 月確定;同年又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同院以100 年度訴字第1424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5 月確定,惟嗣經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以100 年度台非字第380 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 年1 月、4 月確定;復於100 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0 年度訴字第1592號判決判分別處有期徒刑15年4 月、15年4 月、7 年4 月、7 年4 月、10月確定;另於99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0 年度訴字第57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8 月確定(詳如附表所示),有上開判決書暨宣示判決筆錄共5 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3 份、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1 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按。茲檢察官就上開如附表所示之11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並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宜娟

書記官 劉 綺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74號於民國 101 年 02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