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9 分鐘讀完全文 3,16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07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18 日

法官孫于淦

聲請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書家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聲請書漏未記載,應予補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解釋參照)。

三、查受刑人前因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案件,先後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確定,而其最後審理事實諭知判決為本院110年度易字第18號判決,揆諸前揭規定,本院就本件聲請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而受刑人上揭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48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又受刑人已具狀請求檢察官就附表編號1至5、7至9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6所示不得易科罰之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卷附如附表所示案件之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後,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另本院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函請受刑人於函到7日內具狀就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表示意見,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以周全受刑人之程序保障,惟受刑人迄今均未以書面或言詞回覆,應認其放棄陳述意見之權利,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孫 于 淦

               書記官 林 佩 儒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8年3月15日 108年7月27日 108年6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636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速偵字第1165號 南投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7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投地院 彰化地院 南投地院  案    號 108年度投簡字第152號 108年度簡字第1455號 108年度易字第258號  判決日期 108年8月12日 109年3月6日 109年4月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南投地院 彰化地院 南投地院  案    號 108年度投簡字第152號 108年度簡字第1455號 108年度易字第258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8年9月6日 109年4月8日 109年5月6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245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074號 南投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29號   110年執更字第503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強制猥褻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犯罪日期  108年5月17日 108年5月17日 108年3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554號 南投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554號 南投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81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易字第302號 108年度易字第302號 109年度侵上訴字第85號  判決日期 109年4月9日 109年4月9日 109年10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易字第302號 108年度易字第302號 109年度侵上訴字第85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9年5月12日 109年5月12日 109年11月27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否 備註  南投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216號 南投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216號 南投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615號   110年執更字第503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7 8        9 罪名  竊盜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8年9月6日 108年9月6日 108年7月25日至108年7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99、923、1328號、109年度偵緝字第75號 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99、923、1328號、109年度偵緝字第75號 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33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181、189號 109年度易字第181、189號 110年度易字第18號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17日 109年12月17日 110年12月2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181、189號 109年度易字第181、189號 110年度易字第1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月21日 110年1月21日 111年1月19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63號 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63號 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84號   110年執更字第503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07號於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