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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974號

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20 日

法官林琮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974號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蘇伯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107 年度執聲字第21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蘇伯諭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9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 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蘇伯諭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經查,受刑人蘇伯諭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已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判決書在卷可按。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琮欽

書記官 陳芳瑤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5 月,如易科│
│                │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
│                │折算1 日            │折算1 日            │折算1 日            │
├────────┼──────────┼──────────┼──────────┤
│ 犯  罪  日  期 │106 年8 月1 日0 時許│105 年12月13日15時許│106 年12月27日0 時許│
├────────┼──────────┼──────────┼──────────┤
│ 偵查(自訴)機關 │新北地檢106 年度毒偵│新北地檢106 年度毒偵│新北地檢107 年度毒偵│
│ 年  度  案  號 │字第7250號          │字第8762號          │字第494 號          │
├───┬────┼──────────┼──────────┼──────────┤
│      │法    院│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6 年度簡字第6834號│106 年度簡字第7801號│107 年度簡字第1954號│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6 年11月29日      │106 年12月26日      │107 年3 月26日      │
├───┼────┼──────────┼──────────┼──────────┤
│      │法    院│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6 年度簡字第6834號│106 年度簡字第7801號│107 年度簡字第1954號│
│判  決├────┼──────────┼──────────┼──────────┤
│      │判    決│107 年1 月2 日      │107 年1 月31日      │107 年6 月30日      │
│      │確定日期│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974號於民國 107 年 07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