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598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簡字第5988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蔡馥如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林永瀚律師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郭庠榛律師
- 被告
- 梁桂柔
- 選任辯護人
- 鄭仁壽律師
- 被告
- 蘇盟祥
- 被告
- 林俊瑋
- 被告
- 黃維彬
- 被告
- 吳竑蒼 (原名:吳勇志)
- 選任辯護人
- 張智鈞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 被告
- 吳佳澤
- 被告
- 陳彥銘
- 被告
- 劉文得
- 選任辯護人
- 王雅芳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 被告
- 許進財
- 被告
- 詹坤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丁福慶律師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陳智勇律師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洪嘉傑律師
- 被告
- 武耀中
- 被告
- 倪雅慧
- 被告
- 黃慧美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陳鄭權律師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王建偉律師
- 被告
- 楊文杰
- 被告
- 陳智明
- 被告
- 劉秉諺
- 被告
- 陳振宏
- 被告
- 廖啟煌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鄧湘全律師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吳立瑋律師
- 被告
- 吳玉麗
- 被告
- 鍾文玲
- 被告
- 林宏逸
- 被告
- 魏新烝
- 被告
- 黃壬佑
- 選任辯護人
- 李國盛律師
- 被告
- 劉博文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7221號、第8398號、第12701號、第20607號、第27978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819號、第1820號、108年度偵字第5009號、108年度偵緝字第689號、第953號)及移請併案審理(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543號、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489號),嗣被告經本院訊問後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文
辛○○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亥○○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宇○○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卯○○、乙○○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均累犯,各處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癸○○、壬○○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各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申○○、午○、己○○、庚○○、辰○○、巳○○、丑○○、子○○、未○○、甲○○、天○○、丁○○、地○○、寅○○、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
酉○○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宇○○於民國98年9月1日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台
灣台中地方法院以98年度訴字第2147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
月、4月、8月、4月,合併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
,於99年11月11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於1002月22日縮
刑期滿執行完畢;卯○○於98年11月2日因詐欺案件,經台
灣桃園地方法院以98年度壢簡字第2631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
確定,於99年5月27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乙○○於100年7
月25日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100年度易緝字第49號判處有
期徒刑6月確定,並於100年11月7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
二、緣林源洋(未到案)及陳進和(已歿)均以虛設行號,反覆
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賺取不法利差為業,周欣宜(原名周汝
篲,於107年9日更名,另結)則係林源洋、陳進和聘用之會
計人員(自100年初至102年5月間止),亥○○係林源洋自
100年間起至101年1月止聘用之出納、財務人員,辛○○自
102年5、6月間起至103年4月止、朱瑞德自101年間起至103
年6月止(另結)、宇○○自102年3、4月間起至103年3、4
月間止、高偉益(未到案)則皆係林源洋、陳進和聘僱之員
工,協助設立公司行號、提領資金、銀行開戶、開立發票、
做帳等業務,林源洋、陳進和於100年間起,共同基於填製
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租用新北市
○○區○○路000號1樓之1作為辦公處所,由周欣宜負責製
作公司登記文件、陪人頭去國稅局辦理變更登記、申辦電話
、支付各項費用(租金、公司設立費、人頭車馬費)、請領
及開立發票、申報營業稅等業務;亥○○負責至銀行存提、
陪人頭至銀行開戶;辛○○負責於不同公司間進行存、提、
匯款,製作不實金流,並開立發票,並負責仲介買賣不實交
易之發票;朱瑞德負責申請公司電話、至銀行存提、送件至
國稅局及縣市政府;宇○○擔任林源洋司機,並協助送件、
至銀行存提;高偉益則依陳進和及林源洋指示,以每人新臺
幣(下同)3、4萬元之代價,找尋人頭擔任虛設行號負責人
,朱瑞德並另擔任興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興隆公司)
之人頭負責人。
三、戊○○、葉偉文(未到案)、曾祥庭(未到案)、卯○○、
李榮貴(另結)、詹志緯(另結)、許祐豪(已歿)、徐嵩
甯(另結)、潘昭瑛(另結)、孫安傑(未到案)、顧素桃
(另結)、丙○○(原名吳勇志)、黃淨娠(另結)、鍾聖
逸(未到案)、葉美英(未到案)、廖昱安(原名陳昱安,
未到案)、關惠君(未到案)、乙○○、黃朝枝(未到案)
、王月麗(未到案)、癸○○、鄭順志(未到案)、詹欽富
(另結)、蕭文智(另結)、張雅琪(未到案)、彭達峰(
另結)、謝宜哲(另結)、詹清池(已歿)、謝萬霆(未到
案)、張富翔(另結)、邱永傑(另結)、黃冠樺(另結)
、翁忠傑(另結)、林沛琦(原名林宇心,另結)、陳殿周
(未到案)、楊才亷(另結)、申○○、徐金龍(已歿)、
壬○○等人均可預見提供個人資料、證件擔任虛設公司之人
頭負責人,可能使他人利用虛設之公司開立無實際交易內容
之不實統一發票,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竟與前開林源洋、
陳進和、周汝篲、亥○○、辛○○、朱瑞德、宇○○、高偉
益等人,於擔任人頭負責人期間,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
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由戊○○等人,以不詳
之代價,均提供本人名義擔任林源洋、陳進和2人虛設行號
之人頭負責人,而於不詳時、地,提供渠等個人之身分證件
,擔任如附表1所示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林源洋則為如該等
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此外林源洋並身兼鑫柏實業有限公司(
下稱鑫柏公司)、欣鴻翔有限公司(下稱欣鴻翔公司)、昀
悅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昀悅公司)、德旌工程有限公司(下
稱德旌公司)、立得旺有限公司(下稱立得旺公司)及奇多
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奇多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上開人等均
為登記或實際負責人,亦為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規
定納稅義務人之代表人及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而
為後述犯行。
四、又鄭雅壎(另結)係全衡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負責
人鄭國忠,下稱全衡公司)實際負責人,午○係士鑫國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士鑫公司)負責人,己○○係威昌國
際有限公司(負責人卓麗明,下稱威昌公司)業務人員,庚
○○係和德商行(負責人吳俊銘)會計人員,吳大山(原名
吳金龍,已歿)係天地通國際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王帛舟
,下稱天地通公司)及環豐國際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陳馴
富,下稱環豐公司)實際負責人,辰○○係豪弓實業有限公
司(登記負責人高樹益,下稱豪弓公司)實際負責人,巳○
○係阜爾停車事業有限公司(下稱阜爾公司)負責人,姚運
乾(未到案)係北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姚峻菴
,下稱北伊公司)及台灣衛理科技顧問有限公司(登記負責
人楊玉理,下稱台灣衛理公司)實際負責人,何琳琳(另結
)係旺琳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旺琳公司)負責人,李明亮(
未到案)係全誠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全誠公司)負責人,許
榮宸(另結)係旺琳及全誠公司業務,吳永鑫(另結)係旭
立國際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莊素珠,下稱旭立公司)實際
負責人,丑○○係冰研應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冰研公司)
負責人,酉○○係傑晨有限公司(下稱傑晨公司)負責人,
子○○係易可行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許修道
,下稱易可行公司)實際負責人,未○○係系統上線資訊有
限公司(登記負責人李庚螢,下稱系統公司)實際負責人,
甲○○係捷陞數位科技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何國華,下稱
捷陞公司)實際負責人,天○○係衛訊影視傳播有限公司(
下稱衛訊公司)負責人,丁○○係秉亨科技有限公司(下稱
秉亨公司)負責人,地○○係凌智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凌智
公司)負責人,林盈君(未到案)係嘉誠電機有限公司(下
稱嘉誠公司)負責人,寅○○係元特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下
稱元特公司)負責人;前開公司負責人或員工等人均向林源
洋等人購買發票,藉以逃漏公司營業稅。戌○○則係建達國
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達公司)業務人員,仲介吳大山及
許榮宸等向林源洋等人購買不實交易之發票。上開鄭雅壎等
人即與前揭林源洋、陳進和、周汝篲、亥○○、辛○○、朱
瑞德、宇○○、高偉益等人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
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共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
他人逃漏稅捐之行為如下:
(一)渠等均明知如附表2、3所示,裕廉等公司與士鑫等公司於
如附表2、3所示期間,並無實際向營業人買受貨物交易或
銷貨之事實,裕廉等公司竟仍於如附表2、3所示之期間,
接續填載不實事項於性質上屬會計憑證之統一發票內,而
開立虛偽不實之如附表2、3所示之統一發票,交予士鑫等
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使該等公司得持上開統一發票向所屬
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方法幫助逃
漏稅捐;另交易相對之士鑫等公司,亦經由如附表2、3所
示之人向林源洋等人,取得如附表2、3所示之營業人虛偽
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充當如附表2、3所示公司之進項憑證
,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之銷項稅額(營業人名稱、
統一發票張數、發票金額及扣抵稅額均詳如附表2、3所載
)而行使之;均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稅
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
(二)午○、周欣宜、壬○○均明知勝永公司自101年3月間起至
10月間止,並無實際自如威昌公司等公司進貨,及銷貨予
基燿公司等17家公司之事實,竟接續取自威昌等公司開立
之不實統一發票共51紙,銷售額合計4,503萬9,385元,以
此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共225萬1,972元,充當進項憑證以之
申報扣抵營業成本;另接續填載不實銷貨事項於性質上屬
會計憑證之統一發票內,以勝永公司之名義虛偽開立不實
統一發票共計74紙,銷售額合計4,649萬665元,稅額共23
2萬4,537元,交付予基燿公司等17家公司充當進項憑證使
用,該等公司遂將上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74紙,銷售額合
計4,649萬665元,稅額共232萬4,537元持以向稅捐稽徵機
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扣除銷貨退回銷售額及其稅額)(
營業人名稱、統一發票張數、發票金額及扣抵稅額均詳如
附表4所載),以此方式幫助該等公司逃漏營業稅232萬4,
537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營業稅稽徵與管
理之正確性。
(三)戊○○、葉偉文、周欣宜、朱瑞德均明知大科電公司自10
0年7月間起至102年12月間止,並無實際自如奇多公司等
23家公司進貨,及銷貨予金暐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金
暐公司)等80家公司之事實,竟接續取自奇多公司等公司
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共268紙,銷售額合計8,314萬8,518
元,以此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共415萬7,426元,充當進項憑
證以之申報扣抵營業成本;另接續填載不實銷貨事項於性
質上屬會計憑證之統一發票內,以大科電公司之名義虛偽
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524紙,銷售額合計1億4,554萬6,1
53元,稅額共727萬7,315元,交付予金暐公司等80家公司
充當進項憑證使用,該等公司遂將上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
501紙,銷售額合計1億3,988萬6,688元,稅額共699萬4,3
41元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扣除銷貨退
回銷售額及其稅額)(營業人名稱、統一發票張數、發票
金額及扣抵稅額均詳如附表5所載),以此方式幫助該等
公司逃漏營業稅699萬4,341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
關對於營業稅稽徵與管理之正確性。
(四)孫安傑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蘇皇圖」均明知昌承公司
於102年5月至103年4月間,並無實際自婷婷公司等5家公
司進貨,亦無銷貨予羿宏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羿宏公司)
等17家公司之事實,竟取自婷婷公司等5家公司開立之不
實統一發票共49紙,銷售額合計1億1,837萬7,900元,以
此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共591萬8,895元;另虛偽開立不實統
一發票共85紙,銷售額合計1億2,413萬6,700元,稅額共
620萬6,835元,交付予羿宏公司等17家公司營業人充當進
項憑證使用,渠等公司遂將不實統一發票84紙,銷售額合
計1億2,363萬6,700元,稅額共618萬1,835元部分持之向
稅捐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此方式以詐術等不正方法
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618萬1,835元(營業人名稱、統一發
票張數、發票金額及扣抵稅額均詳如附表6所載)。
(五)陳殿周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林先生」均明知沅旻公司
於102年11月至103年6月間,並無實際銷貨予詠紳事業有
限公司(下稱詠紳公司)等公司之事實,竟取自家福公司
等4家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共95紙,銷售額合計1億
3,743萬8,102元,以此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共187萬1,898元
;另虛偽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共83紙,銷售額合計3,807萬
1,691元,稅額共190萬3,584元,交付予詠伸公司等營業
人充當進項憑證使用,渠等公司遂將不實統一發票83紙,
銷售額合計3,807萬1,691元,稅額共190萬3,584部分持之
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此方式以詐術等不正方
法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190萬3,584元(營業人名稱、統一
發票張數、發票金額及扣抵稅額均詳如附表7所載)。
(六)午○、鄭雅壎、辛○○均明知士鑫公司於100年9月至103
年2月間,並無實際銷貨予綠能公司、辰希公司、裕廉公
司、宏大昌公司、全衡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冠良有限
公司等6家公司之事實,竟虛偽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共17紙
,銷售額合計826萬2,808元,稅額共41萬3,142元,交付
予上開綠能公司等營業人充當進項憑證使用,渠等公司遂
將不實統一發票17紙,銷售額合計826萬2,808元,稅額共
41萬3,142元部分持之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
此方式以詐術等不正方法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41萬3,142
元(營業人名稱、統一發票張數、發票金額及扣抵稅額均
詳如附表8所載)。
(七)卯○○(原名黃健興)可預見提供個人身分資料擔任虛設
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可能使他人利用虛設公司開立無實際
交易內容之不實統一發票,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仍與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林」之人,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
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於101年6月起至
102年8月止,登記為址設臺北市○○區○○路00號11樓之
2基燿有限公司(下稱基燿公司)負責人,卯○○復明知
基燿公司與如附表9所示之系統上線公司等13家營業人,
並無實際交易之事實,竟分別接續上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及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接續犯意,於101年7月起至10
2年2月止,協助虛開如附表9所列示不實統一發票共82紙
、銷售額共2,341萬419元,供該等營業人充當進項憑證使
用;經扣除附表編號7至12號開立不實發票營業人及編號
13未申報扣抵稅額部分,計幫助附表9編號1至6系統上線
公司等6家營業人逃漏營業稅共38萬1,149元,足以生損害
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公平及正確性。
(八)林源洋以虛設行號,反覆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賺取不法利
差為業,周欣宜則係受僱會計人員、辛○○則係受僱員工
,協助設立公司行號、提領資金、銀行開戶、開立發票、
做帳等業務。渠等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
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租用新北市○○區○○路000號1樓
之1作為辦公處所,依林源洋指示,由周欣宜負責製作公
司登記文件、陪人頭去國稅局辦理變更登記、申辦電話、
支付各項費用(租金、公司設立費、人頭車馬費)、請領
及開立發票、申報營業稅等業務;辛○○負責於不同公司
間進行存、提、匯款,製作不實金流,並開立發票,並負
責仲介買賣不實交易之發票。嗣由彭達峰擔任保卡有限公
司(址設桃園市○○區○○路00○0號、下稱保卡公司)
之人頭負責人,林源洋、周欣怡、辛○○以上開分工方式
,接續上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
聯絡,於102年9月6日迄至103年3、4月間止,開立如附表
10所示之保卡公司統一發票計51紙交付予漢翔工程有限公
司、金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芬洲實業有限公司及展琪國
際綜合科技有限公司,充作上開公司之進項憑證,以不正
方法幫助上公司逃漏營業稅捐共計208萬6,715元,足生損
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稅捐稽徵查核管理之正
確性。
五、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報告、財政部臺北國
稅局暨北區國稅局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現分別更名
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
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現更名為臺灣高等檢
察署)檢察長核轉偵查起訴,及由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台
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移請併案審理。
六、認定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迭據被告辛○○、亥○○、宇○○、未○
○、卯○○、戊○○、癸○○、丙○○、乙○○、申○○
、壬○○、午○、己○○、辰○○、巳○○、丑○○、酉
○○、子○○、甲○○、天○○、丁○○、地○○、寅○
○、戌○○、庚○○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坦承不諱,核與被
告壬○○、周欣宜、亥○○、午○、庚○○、己○○、辛
○○、朱瑞德、鄭雅壎、寅○○、未○○、丑○○、甲○
○、辰○○、天○○、酉○○、丁○○、地○○、巳○○
、子○○、姚運乾、許榮宸、林盈君、戌○○、宇○○、
翁忠傑、癸○○、謝宜哲、戊○○、詹志瑋、曾祥庭、申
○○、天○○、黃冠樺、卯○○及證人洪醒芝、吳俊銘、
卓麗民、程郁為、陳秋佃、陳劉勳、張峰傑、鍾慧美、陳
中棟、蔡依珊、朱文裕、周竑坊、陳雅君、梁詠婕、徐瑄
廷、陳美玉、程智詮、黃麗、葉文林、林員平、孫慧玲、
李仲祐、鄭國忠、卓嘉賢、簡煜泱、李庚螢、黃志遠、陳
志斌、王前鵬、何國華、蔡水豐、高樹益、郭銀宗、方成
楓、陳正源、林海崴、周仁傑、王帛舟、莊素珠、吳大山
、劉韋伶、何清宏分別於法務部調查局詢問時及檢察官偵
訊中陳述之情節相符。
(二)犯罪事實四(一)部分復有:
1.法務部調查局北區地區機動工作站103年12月22日電防二字
第00000000000號刑事案件移送書(104偵2309卷一第3-23頁)
2.大科電公司聯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存款明細表及
相關傳票(104偵2309卷二第88-99頁)3.鑫柏實業有限公司華
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款往來明細表暨對帳單(104偵
2309卷二第123-125頁)4.鑫柏實業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萬華分
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104偵2309卷
二第133頁)5.【移送書證據四】匯款單影本(104偵2309卷六
第4-16頁)6.【移送書證據五】虛設行號表(104偵2309卷六
第17-18頁)7.【移送書證據六】虛設行號基本資料、被告周
汝篲記事本內頁(104偵2309卷六第19-32頁)8.【移送書證據
七】和德商行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33-39頁)9.【移送
書證據八】威昌公司合約書影本(104偵2309卷六第40- 55頁
)10.【移送書證據九】虛設行號使用威昌公司及其臺北、桃
園分公司之發票作為進項明細表(104偵2309卷六第56頁)11.
【移送書證據十】士鑫公司幫助裕廉等公司逃漏營業稅捐明細
表(104偵2309卷六第57-58頁)12.【移送書證據十一】大科
電等37家公司不實交易表(104偵2309卷六第59-64頁)13.【
移送書證據十二】天地通等19家逃漏營業稅捐公司列表(104
偵2309卷六第65頁)14.【移送書證據十三】銷售發票紀錄4張
(104偵2309卷六第66- 69頁)15.【移送書證據十四】天地通
公司、環豐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70-74頁)16.【
移送書證據十五】豪弓公司查核清(104偵2309卷六第75頁)
17.【移送書證據十六】阜爾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
76)18.【移送書證據十七】北伊、台灣衛理公司查核清單(
104偵2309卷六第77-78頁)19.【移送書證據十八】旺琳公司
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79-81頁)20.【移送書證據十九
】全誠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82-85頁)21.【移送
書證據二十】旭立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86-87頁)
22.【移送書證據二一】冰研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
88頁)23.【移送書證據二二】傑晨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
卷六第89-90頁)24.【移送書證據二三】易可行公司查核清單
(104偵2309卷六第91頁)25.【移送書證據二四】系統上線公
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92-100頁)26.【移送書證據二
五】捷陞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101-102頁)27【移
送書證據二六】衛訊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103-104
頁)28.【移送書證據二七】秉亨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
六第105-106頁)29.【移送書證據二八】凌智公司查核清單(
104偵2309卷六第107頁)30.【移送書證據二九】嘉誠公司查
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108-111頁)31.【移送書證據三十
】元特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112-114頁)32.
【移送書證據三一】全衡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115
-117頁)33 .【移送書證據三二】天地通等19家公司逃漏營業
稅金額表(104偵2309卷六第118頁)34.【移送書證據三四】
大科電等37家、天第通等19家公司公司基本資料(104偵2309
卷八第3-73頁)35.【移送書證據三五】本案相關銀行調取資
料(104偵2309卷八第74-172頁)36.大科電公司聯邦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往來明細及相關傳票(104偵2309卷
八第74-91頁)37.鎮陞工程有限公司臺灣新光銀行桃園分行帳
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資料查詢(104偵
2309卷八第92-103頁)38.基燿有限公司板信商業銀行樹林分
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表(104偵
2309卷八第104-10 7頁)39.鑫柏實業有限公司華南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存款往來明
細表暨對帳單(104偵2309卷八第108-125頁)40.鑫柏實業有
限公司臺灣銀行萬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
104偵2309卷八第128-133頁)41.勝永國際有限公司臺灣新光
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存入憑條
(104偵2309卷八第135-137頁)42.翔盈多媒體企業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存款憑條影本(
104偵2309卷八第138-146頁)43.林源洋中國信託銀行 帳號
0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查詢報表(104偵
2309卷八第147-153頁)44.黃佑晴聯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
號帳戶基本資料、存摺存款明細表(104偵2309卷八第154-168
頁)45.【移送書證據三七】凌智公司匯款證明文件(104偵
2309卷八第173-183頁)46.【移送書證據三八】系統上線公司
進貨、匯款證明文件(104偵2309卷九第3-231頁)47.調查局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扣押物品清單(103年度白保字第3831至
3837號,所有人:
周汝篲)(104偵2309卷十第29-39頁)105偵17331卷一、卷二
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5年8月5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5001220
8號刑事案件移送書【鴻信光電】(105偵17334卷一第2頁)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鴻信光電】(105偵173
34卷一第3-16頁)3.鴻信光電公司稅籍資料(105偵17334卷一
第18-28頁)4.鴻信光電公司公司基本資料(105偵17334卷一
第36-82頁)5.鴻信光電公司101、102年度綜合所得稅BAN給付
清單、申報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105偵173
34卷一第119-122頁)6.偉碩電腦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營業
稅年度資料(105偵17334卷一第14 5-148頁)7.偉碩電腦公
司營業稅稅籍資料、營業稅年度資料(105偵17334卷一第152
-154頁)8.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4年8月7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
1040013058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查緝案件分析表【盛昌】(10
5偵17334卷一第155-159頁)9.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4年8月7日
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40013058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查緝案件分
析表【藝萊】(105偵17334卷一第162-169頁)10.鴻信光電公
司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105偵17334卷一第180-196頁)1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4年6月4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40020794
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正凡盈有限公司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相
關資料分析表(105偵17334卷二第1-3頁)106他7289卷一1.財
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10月5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60014406號
刑事案件移送書【易購】(106他7289卷一第3頁)2.財政部北
區國稅局查緝案件機查報告【易購】(106他7289卷一第5-21
頁)3.易購公司涉嫌虛開統一發票簽報表、取具上游進項來源
營業人統一發票明細統計表、易購進銷異常清冊(106他7289
卷一第24- 29頁)4.易購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
易購公司變更登記表、公司章程、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營
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領用統一發票
購票證申請書(106他7289卷一第92-187頁)5.易購公司申報
書(按年度)查詢、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彙總)、營業人
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
進項來源明細、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106他
7289卷一第243-275頁)106他7289卷二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104年4月23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40006611號刑事案件移送書
【建華公司】(106他7298卷二第313-314頁)2.財政部北區國
稅局查緝案件分析表【建華公司】(106他7298卷二第315-331
頁)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5年9月20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
1050014585號刑事移送書【保卡公司】(106他7298卷二第332
-333頁)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進銷項分析表【保卡公
司】(106他7298卷二第334-3 40頁)5.易購貿易公司專案申
請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查核調檔清單(106他7298卷
二第382-480頁)6.系統上線公司、傑晨公司、嘉誠電機公司
、洪信光電公司、宥鑫開發公司、秉亨公司、易可行公司、婷
婷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銷項去路明細(106他
7298卷二第481 -496頁)7.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7月12日北
區國稅審四字第1060009795號刑事案件移送書【匯楊公司】(
107偵6831卷二第566-567頁)8.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進
銷分析表【匯楊公司】(106他7289卷二第568-575頁)9.易購
公司欠稅查詢情形表、逐期計算虛進虛銷應補徵稅額及漏稅額
計算表(106他7289卷二第593-596頁)107偵6831卷一1.財政
部臺北國稅局107年2月7月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70005451號刑
事案件移送書【裕廉公司】(107偵6831卷一第1-2頁)2.財政
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裕廉工程有限公司
全部虛進銷項案)【裕簾公司】(107偵6831卷一第3-11頁)3.
裕廉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107偵6831卷一第12
頁)4.裕廉公司設立登記表、變更登記表(107偵6831卷一第
14-45頁)5.裕廉公司申報書(按年度)查詢、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營業稅年度
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107偵6831卷一第60-97頁)6.財政部
臺北國稅局105年9月5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50034181號刑事
案件移送書【全衡科技】(107偵6831卷一第144-145頁)7.財
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全衡科技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涉嫌虛開不實統一發票察和案【全衡科技】(107偵
6831卷一P146-16 1頁)8.家福公司開立予裕廉公司之發票影
本(107偵6831卷一第280- 308頁)9.統振公司開立予裕廉公
司之發票影本(107偵6831卷一第363- 369頁)107偵6831卷二
1.奇多實業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營業稅年度資
料查詢進來來源、銷項去路明細(107偵6831卷二第370-380頁
)2.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5年8月5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
1050012208號刑事案件移送書【鴻信光電】(107偵6831卷二
第400-401頁)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分析表【鴻信光
電】(107偵6831卷二第402 -422頁)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刑
事案件移送書【保卡公司】(107偵6831卷二第423-424頁)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進銷分析表【保卡公司】(107偵
6831卷二第425-431頁)6.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5年1月28日財
北國稅審四字第1050003252號刑事案件移送書【龍鈺工程】(
107偵6831卷二第486頁)7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
件稽查報告(龍鈺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虛進銷案)【龍鈺工程】(
107偵6831卷二第487-491頁)
8.裕廉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專案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
冊、專案申請統一調檔查核清單(107偵6831卷二第497-646頁
)為證。
(三)犯罪事實四(二)部分復有:
證人張淑怡、被告午○、壬○○於偵查中之供述,及1.財政部
給區國稅局106年6月9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60009285號刑事
案件移送書【勝永】(106偵20595卷第5-6頁)2.勝永公司營
業稅年度資料查詢(106偵20595卷第11-12頁)3.勝永公司營
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106偵20595卷第13-25頁)4.勝
永公司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106 偵20595卷第31-34、39-47、53、57-59、65-73、87、
91-93、107-113頁)5.勝永公司全國營業人網路申報報繳紀錄
資料明細表(106偵20595卷第167頁)6.勝永公司申報書(按
年度)查詢(106偵20595卷第171)7.勝永公司營業人進銷項交
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106偵20595卷第173頁)8.法
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103年12月22日電防二字第
000000000 00號刑事案件移送書(106偵20595卷第175-208頁
)9.科爾資訊有限公司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案情報告(106
偵20595卷第221-229頁)10.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5年4月13日
中區國稅北斗銷售字第1050850673號刑事案件告發書【鑫憶】
(106偵20595卷第239-241頁)11.鑫憶企業有限公司涉嫌取得
及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案情報告(106偵20595卷第243-254頁)
12.勝永公司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查核名冊、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
106偵20595 卷第261-284頁)1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5年3月
10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50008648號刑事案件移送書【富景】
(106偵20595卷第285-286頁)1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
查緝案件稽查報告(富景事業有限公司涉嫌虛開不實統一發票
案)(10 6偵20595卷第287-299頁)1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4
年6月4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40020794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正
凡盈】(106 偵20595卷第301-302頁)16.正凡盈有限公司涉
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相關資料分析表(106偵20595卷第303-30
5頁)17.元特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不得扣抵發票明細、發票影本
、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06偵20595卷第301-317頁)18.財
政部臺北國稅局106年1月23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60003167號
刑事案件移送書【宥杰】(106偵20595卷第319-320頁)19.財
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宥杰國際公司查
核案)(106偵20595卷第321-34 0頁)20.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
5年8月2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50029869號刑事案件移送書【
禾興光】(106偵20595卷第341-342頁)21.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禾光興企業有限公司查核案)(10
6偵20595卷第343-354頁)22.虎威運通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
詢作業列印、申報書(按年度查詢)、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10
6偵20595卷第355-359頁)23.福德正開發實業公司營業稅稅籍
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申報書(按年度查詢)、營業稅稅年度資料
查詢(106偵20595卷第361-365頁)2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6
年1月16日財高國稅審四字第1060100061號刑事案件告發書(1
06偵20595卷第367-403頁)25.勝永公司欠稅查詢情形表(106
偵20595卷第407頁)為證。
(四)犯罪事實四(三)部分復有:
證人梁詠婕、葉惠萍、陳燕娟、張淑宜、蔡政哲、盧順成、李
惟松、楊愛寶、李慧虹、何淑坪、楊芝旻、吳月惠、徐裕明之
偵查中證述及被告朱瑞德、周欣宜、戊○○、葉偉文之供述為
證,與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5年9月1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5
0013585號刑事案件移送書【大科電】(105偵26591卷一第3-4
頁)2.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大科電】(105
偵26591卷一第4-46頁)3.大科電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
業列印(105偵26591卷一第49-54頁)4.大科電公司營業人設
立(變更)登記申請書(105偵26591卷一第57-59頁)5.統一
發票影本、存摺影本(105偵26591卷一第148-181頁)6.大科
電公司申報書(按年度)查詢(105偵26591卷一第222-224頁)
7.大科電公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
細表(進項來源)(105偵26591卷一第225-230頁)8.法務部調
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103年12月22日電防二字第000000000
00號刑事案件移送書(105偵26591卷一第231-264頁)9.財政
部臺北國稅局104年6月4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40020794號刑
事案件移送書(105偵26591卷一第271-296頁)10.財政部臺北
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105偵26591卷一第297-30
1頁)11.承智資訊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訊作業列印、承智資訊
公司申報書(按年度)查詢、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
、統振公司銷貨收入明細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刑
事案件移送書、查緝案件進銷項分析表、財政部北區異常進銷
情形分析、精賺實業公司台中營業所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列印、精賺實業公司申報書(按年度)查詢、三泳公司營業人銷
貨退回進貨退出貨折讓證明單、退貨單、三泳公司開立予大科
電之發票、盈蘊科技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盈蘊
科技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宏業科技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
查詢作業列印、宏業科技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105偵265
91卷一第302-410頁)12.晉川國際通訊公司開立予大科電公司
之發票統計表、晉川國際通訊有限公司銷貨單、發票影本、存
摺影本、送貨單、出貨單、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營
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貨單、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
、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安傑科技現金領款簽收單、祥毅國
際公司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相關資料分析表、轉帳傳票、現
金支出傳票、採購單、報價單、採購標單(105偵26591卷二第
4
14-749、761-799、811-825、832-837、840-881、888-916頁
)13.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列印、申報書(按年度)查詢、營業
稅年度資料查詢、發票影本、存摺影本、出貨單、報價單、銷
貨單、現金支出傳票、承諾書、說明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
業人進項交易對向彙加明細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進項憑證明
細資料表、支票影本(105偵26591卷三第917-923、929、953-
960、967-97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頁)14.大科電公司扣除虛報銷項及進項稅額按
每期實際逃漏稅計算表(105偵26591卷三第0000-0000頁)15.
大科電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05偵26591卷三第00
00-0000頁)16.大科電公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欠稅查詢情形表
(105偵26591卷三第0000-0000頁)附卷可稽。
(五)犯罪事實四(四)部分復有:
被告孫安傑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及1.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4
年8月21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40031069號刑事案件移送書【
昌承】(104偵17930卷一第1頁)2.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
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昌承企業有限公司查核案)(104偵17930
卷一第3-8頁)3.營業人取得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昌
承企業有限公司(00000000)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昌承公司專
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申報
書(按年度)查詢、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04偵17930
卷一第9-35頁)4.財政部全國營業人網路申報報繳紀錄資料明
細表(婷婷公司、昌承公司、典展公司、興隆公司、宏大昌公
司、建華公司)(104偵17930卷一第37-46頁)5.昌承公司營業
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104偵17930 卷一
第47、180-181頁)6.昌承公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
細表(銷項去路)(104偵17930卷一第48-49頁)7.昌承公司營
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104偵17930卷一第50、184
頁)8.昌承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104偵179
30卷一第51-52頁)9.昌承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
報核定通知書(104偵17930卷一第53頁)10.法務部調查局北
部地區機動工作站103年12月22日電防二字第10378579330 號
刑事案件移送書(104偵17930卷一第58-74頁)11.大科電等37
家公司不實交易表(104偵17930卷一第76-78頁)12.財政部北
區國稅局104年4月23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40006611號刑事案
件移送書【建華】(104偵17930卷一第79頁)13.財政部北區
國稅局案件分析表【建華】(104偵17930卷一第80-88頁)14.
典展、家程企業有限公司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相關資料分析
表(104偵17930卷一第90-94頁)1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4年6
月30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0000000000號刑事案件移送書【典
展】(104偵17930卷一第89頁)16.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4年6
月4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40020794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正凡
盈】(104偵17930卷一第95頁)17.正凡盈有限公司涉嫌開立
不實統一發票相關資料分析表(104偵17930卷一第96-97頁)
18.營業人取得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正凡盈有限公司
(00000000)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104偵17930卷一第97頁反面
)19.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婷婷公司、典展公司、興
隆公司、宏大昌公司、建華公司、建華、掗旌公司、龍鈺公司
、鑫柏公司、大科電公司、易購公司、保卡公司、宥鑫公司、
全正陽公司、寶瑞興公司)(104偵17930卷一第98-102、104、
106、108、110、112、113、116、118、120、122、124頁)20
.昌程公司設立登記表、變更登記表(104偵17930卷一第126-1
31、166頁)21.昌承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102年度
綜合所得稅BAN給付清單(104偵17930卷一第132-141頁)22.
昌承公司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
書(104偵17930卷一第153-155頁)附卷可索。
(六)犯罪事實四(五)部分復有:
證人鍾添財及被告陳殿周偵查中之供述及1.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6年2月6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60004298號刑事案件移送書
【沅旻】(106他703卷一第1-1頁)2.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
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沅旻有限公司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
案)(106他703卷一第1-4~1-10頁)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5
年2月18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50005799號刑事案件移送書【
祥毅】(106他703卷一第1-12頁)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
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祥毅國際有限公司涉嫌虛開不實統一發
票查核案)(106他703卷一第3-19頁)5.沅旻公司資料查詢(
106他703卷一第20頁)6.沅旻公司變更登記表(106他703卷一
第21-28頁)7.沅旻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106他
703卷一第29-34頁)8.沅旻公司申報書(按年度)查詢(106
他703卷一第148-149頁)9.沅旻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書(106他703卷一第150-153頁)10.沅旻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
一發票查核名冊(106他703卷一第163頁)11.沅旻公司專案申
請調檔查核清單(106他703卷一第164-169頁)12.沅旻公司營
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106他703卷一第170頁)13.
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交易明細表(106他703卷一第173-18
6頁)14.統一發票影本(106他703卷一第242-330頁)15.禮物
卡訂購確認單(106他703卷一第332-420頁)16.財政部北區國
稅局104年7月17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40011341號刑事案件移
送書【藝森】(106他703卷一第468頁)17.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查緝案件分析表【藝森】(106他703卷一第470-477 )18.財
政部北區國稅局104年5月19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40008184號
刑事案件移送書【詠晉數位】(106他703卷一第482-483頁)
19.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進銷分析表(106 他703卷一第
484-487頁)20.營業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沅旻有限公司
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106他703卷一第517-518、528-529頁)
21.沅旻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106他703卷一
第519-520、530-531頁)22.沅旻公司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106他703卷一第521-527、532-538頁)23.沅旻公司營業人
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106他703卷一第539-
540頁)24.沅旻公司欠稅查詢情形表(106他703卷一第541-54
2頁)25.宏大昌實業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股東同意書(106
他703卷二第9-12頁)26.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3月2日財北
國稅審四字第1060008191號函及函附之沅旻有限公司涉案期間
取具上游進項來源營業人統一發票分析表、沅旻有限公司涉案
期間開立與下游銷項去路營業人統一發票分析表(106他703卷
二第26-45)附卷可按。
(七)犯罪事實四(六)部分復有:
被告鄭雅壎、午○、辛○○之供述及1.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7
年1月3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70000430號刑事案件移送書【士
鑫】(107偵3452卷一第1頁)2.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查
緝案件稽查報告【士鑫】(107偵3452卷一第3-6頁)3.士鑫國
際科技公司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士鑫國際科技公司營業人
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士鑫國際科技公司申報書(按年度)查
詢、士鑫國際科技公司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
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士鑫國際科技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
查詢銷項去路明細、士鑫國際科技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報書、士鑫國際科技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107
偵3452卷一第14-47、112-145頁)4.法務部調查局北區地區機
動工作站103年12月22日電防二字第10378579330號刑事案件移
送書(107偵3452卷一第69-89頁)5.士鑫國際科技公司資產負
債表、士鑫國際科技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10
7偵3452卷二第40-58頁)6.全虹企業公司與士鑫國際科技公司
之交易明細、付款證明、合約書(107偵3452卷二第154-163頁
)7.全虹公司送貨單(107偵3452卷三第1-3頁)8.營業人取得
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士鑫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
00000)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107偵3452卷三第5)9.士鑫國際
科技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查核
清單、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107偵3
452卷三第6-15頁)10.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6年3月24日財北國
稅審四字第1060011936號刑事案件移送書【綠能】(107偵345
2卷三第16頁)11.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
告(綠能通訊有限公司查核案)【綠能】(107偵3452卷三第17
-23頁)12.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2年7月15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
1020012782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晨希】(107偵3452卷三第24
頁)1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晨希】(107偵
3452卷三第25-28頁)14.晨希國際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
詢作業列印、申報書(按年度)查詢、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業
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營業人進銷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像去路)(107偵3452卷三
第34-39頁)15.裕廉工程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
印(107偵3452卷三第40-41頁)16.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5年9
月5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50034181號刑事案件移送書【全衡
科技】(107偵3452卷三第42頁)等資料在卷可佐。
(八)犯罪事實四(七)部分復有:
被告卯○○於警詢及偵查中供述及1.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北國
稅審四字第1060038507號刑事案件移送書(106偵23672卷第1
頁)2.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基耀有
限公司查核案)(106偵23672卷第2-7頁)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信義分局106年7月19日才北國稅信義營業字第1060159293號函
(106偵23672卷第9頁)4.基耀工程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變
更登記表、營業人註銷登記查簽表、營業人註銷登記申請書(
106偵23672卷第21-45頁)5.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106
偵23672卷第61頁)6.聲明書(106偵23672卷第62頁)7.基耀
公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項彙加明細表(106偵23672卷第171
頁)8.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營業稅進銷項查核統計表(106偵236
72卷第172頁9.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106偵23672卷第173-175
頁)10.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106偵23672卷第176
頁11.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106偵23672卷第182頁)12.財
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北區國稅中和銷審字第1060482295
號函及函附之發票開立之統計表、統一發票影本、銷貨單、存
摺內頁影本(106偵23672卷第184頁反面-193頁)13.財政部臺
北國稅局106年11月16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6004352 6號函及
函附之發票金額明細表(106偵23672卷第274-278頁)14.營業
人取得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基耀有限公司(00000000)
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106偵23672卷第195頁)等資料在卷足
憑。
(九)犯罪事實四(八)部分復有:
被告辛○○、周欣宜於法務部調查局之偵訊供述及財政部北區
國稅局105年9月20日函及附件、保卡公司開立不實發票幫助逃
漏稅捐明細等件在卷足佐。
(十)復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6月29日北區國稅審四自第00
00000000號刑事案件移送書(108原重訴1卷一第3-5頁)、財
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108原重訴1卷一第23-38
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分析表(108原重訴1卷一第
39-52頁)、勝永公司涉案期間進項來源分析表(108原重訴1
卷一第11頁)、勝永公司涉案期間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分析
表(108原重訴卷一第12頁)、勝永公司涉案期間開立不實統
一發票明細表(銷項明細)(108原重訴1卷一第19-20頁)、勝
永公司涉案期間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進項明細)(108原
重訴1卷一第21-22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4年8月21日財北
國稅審四字第1040031069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本院卷一第93-9
4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本院
卷一第99-108頁)、昌承公司涉案期間涉嫌開立不實銷項去路
(本院卷一第97-98頁)、昌承公司涉案期間進項來源(本院
卷一第98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6年2月6日才北國稅審四
字第1060004298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本院卷一第339-34 1頁)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分析報告(本院卷一第
349-355頁)、沅旻有限公司涉案期間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
分析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7年1月3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700
00430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本院卷一第381頁)、財政部臺北國
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本院卷一第383-390頁)、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7年2月7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70005451
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本院卷一第393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本院卷一第395-402頁)等資料
附卷可索。足認被告辛○○、亥○○、宇○○、未○○、卯○
○、戊○○、癸○○、丙○○、乙○○、申○○、壬○○、午
○、己○○、辰○○、巳○○、丑○○、酉○○、子○○、甲
○○、天○○、丁○○、地○○、寅○○、戌○○、庚○○前
揭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是本案事證明確,被
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七、查被告行為後,稅捐稽徵法第43條亦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
布,並自103年6月6日施行。惟該次修正,僅將原第1項後段
規定移至第2項,及將原第2項規定移至第3項並刪除「除觸
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等文字,而該條第1項規定之要件與
法定本刑,則均未變更,此項修正非屬刑法第2條之法律變
更,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逕行適用現行法,合予敘明
。
八、按會計憑證,依其記載之內容及其製作之目的,亦屬文書之
一種,凡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
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
或記入帳冊者,即該當於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本
罪乃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之特別規定,自應
優先適用(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3677號判例、94年度台非
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營利事業銷貨統一發票,應
認屬於商業會計法第15條所指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商業負
責人以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即應認構成商業會
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792號判
決意旨參照)。是核上開被告辛○○、亥○○、宇○○、未
○○、卯○○、戊○○、癸○○、丙○○、乙○○、申○○
、壬○○、午○、己○○、辰○○、巳○○、丑○○、酉○
○、子○○、甲○○、天○○、丁○○、地○○、寅○○、
戌○○、庚○○等人所為,均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
會計憑證罪。渠等彼此間與林源洋、周欣宜、朱瑞德、高偉
逸間、及與已歿之陳進和、徐金龍、許祐豪、詹清池、吳大
山間,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依刑法第28條規定,
論以共同正犯。被告辛○○等25人上開先後多次為不實之事
項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係於密集期
間內以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未曾間斷,具有反覆、延續實
行之特徵,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多次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幫助逃漏稅捐犯行,仍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均僅
論以一罪。又被告辛○○等25人一行為同時觸犯商業會計法
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等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
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製不實會
計憑證罪處斷。移送併案審理部分,與本件已起訴部分,有
接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應併與審理。被告宇○○
、卯○○、乙○○3人前有事實欄所載之論罪、科刑及徒刑
之執行情形,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3件在卷可憑
,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
徒刑以上之罪,均為累犯,考量前案之罪質,依司法院釋字
第775號解釋意旨,被告宇○○、卯○○、乙○○本案犯行
期間,已徵其為本件犯行具特別惡性,有加重最低本刑,延
長矯正期間之必要性,認應適用刑法第47條累犯加重之規定
,並無罪刑不相當之情事,爰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
重其刑。
九、爰審酌被告辛○○、亥○○、宇○○、未○○、卯○○、戊
○○、癸○○、丙○○、乙○○、申○○、壬○○、午○、
己○○、辰○○、巳○○、丑○○、酉○○、子○○、甲○
○、天○○、丁○○、地○○、寅○○、戌○○、庚○○等
人之前科素行,被告辛○○最近因行使偽造私文書案件,經
台灣高等法院於105年7月6日判處有期徒刑10月,上訴後,
復經最高法院於106年6月21日以106年度台上字第1868號駁
回上訴,並於107年7月30日執行完畢;被告癸○○有多項毒
品及槍砲前科;被告戊○○最近因偽造文書案件,於107年
12月3日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5年度訴字第463號分別判
處有期徒刑5月、4月(各4罪),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5月確定;被告壬○○有商業會計法前科,於105年6月29日
由本院以105年度審簡字第941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並於106
年1月10日以105年度簡上字第757號駁回上訴;被告酉○○
於105年5月4日因違犯公司法案件,經本院以105簡字第2301
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105年6月13日至10
7年6月12日;被告申○○於79年12月19日因為反森林法案件
,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79年度上訴字第393號判處有
期徒刑6月,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80年台上字第1554號駁回
上訴,嗣經減刑為有期徒刑3月,於80年8月20日執行完畢;
其餘被告亥○○等人則無前科,素行良好,其等為牟小利,
或參與填製不實發票集團,或提供證件供林源洋、陳進和用
以虛設行號,任由林源洋、陳進和填製不實發票,或提供不
實公司發票及收受虛假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所為危害稅
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之公平性與正確性,紊亂稅捐稽徵制度
,並破壞商業會計制度,危害金融交易秩序,所為應予非難
,惟念其等犯罪後均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兼衡其教
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因一時
缺錢故提供證件予他人,擔任人頭負責人之犯罪動機,及其
犯行分擔情形、暨其等本案虛偽開立之發票數量、幫助逃漏
稅捐之期間、數量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亥○○於受雇被告林源
洋期間雖曾獲得每周3千元之報酬,惟其仍須照顧就學之子
,經濟狀況不良,收入不穩,業據辯護人陳明在卷;另被告
壬○○現為低收入戶,每月領取低受入補助2600餘元,且因
學歷不高,無法找到正職工作,每月僅靠打零工維生,其又
與妻離婚,須獨力扶養未成年子女,每月需負擔2人膳食費
及房租費之必要支出,經濟狀況甚為困難,並提出新北市社
會福利資格證明、房屋租賃契約、郵政存簿儲金簿封面及內
頁、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全國財產稅籍總歸戶財
產查詢清單等資料為證,此經本院105年度簡上字第757號案
件所認定在案,其餘被告亦有上開情況,本院因認渠等均係
在經濟狀況窘迫之情形下,迫於生計,始為本案犯行,目前
生活均甚困頓,如逕予宣告沒收各自犯罪所得,恐造成被告
亥○○等人無法維持生活,容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
之2第2款規定,均不予宣告沒收及追徵。又附表一所示之發
票及發票存根等物,為同案被告周欣宜所有,供本件犯罪所
用之物,應依法宣告沒收,其餘附表二所示之物,與本件犯
罪並無直接關係,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
十、緩刑之諭知:
被告亥○○、未○○、丙○○、午○、己○○、辰○○、巳
○○、丑○○、子○○、甲○○、天○○、丁○○、地○○
、寅○○、戌○○、庚○○等人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宣告;又被告申○○於80年間雖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執行
完畢,惟5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其等因一
時失慮,偶罹刑典,事後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被告未
○○、寅○○、巳○○、子○○、甲○○、天○○、地○○
、己○○等人已補繳稅款,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
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均併予以宣告緩刑
3年,用啟自新。
十一、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商
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
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7條
第1項、第74條第1項、第38條第2項、第38條之2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十二、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胡堅勤
上開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蔚然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7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
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罰鍰。
附表一
┌──┬─────┬───┬───┬──────────┐
│編號│名稱 │數量 │所有人│ 卷頁 │
├──┼─────┼───┼───┼──────────┤
│1 │發票 │1本 │周欣宜│本院108年度原重訴字 │
│ │ │ │ │第1號前科卷(下稱前科│
│ │ │ │ │卷)第18頁 │
├──┼─────┼───┼───┼──────────┤
│2 │發票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8頁 │
├──┼─────┼───┼───┼──────────┤
│3 │發票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8頁 │
├──┼─────┼───┼───┼──────────┤
│4 │發票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8頁 │
├──┼─────┼───┼───┼──────────┤
│5 │發票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8頁 │
├──┼─────┼───┼───┼──────────┤
│6 │發票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8頁 │
├──┼─────┼───┼───┼──────────┤
│7 │傳票 │6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8頁 │
├──┼─────┼───┼───┼──────────┤
│8 │統一發票存│4本 │周欣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
│ │根 │ │ │107年度偵字第2309號 │
│ │ │ │ │卷十第34頁(下稱偵十 │
│ │ │ │ │卷、前科卷第20頁 │
├──┼─────┼───┼───┼──────────┤
│9 │發票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6頁 │
└──┴─────┴───┴───┴──────────┘
附表二
┌──┬─────┬───┬───┬──────────┐
│編號│名稱 │數量 │所有人│ 卷頁 │
├──┼─────┼───┼───┼──────────┤
│1 │存摺 │79本 │周欣宜│本院108年度原重訴字 │
│ │ │ │ │第1號前科卷(下稱前 │
│ │ │ │ │科卷)第1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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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存摺 │20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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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存摺 │22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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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存摺 │10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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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存摺 │16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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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存摺 │14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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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存摺 │7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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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存摺 │2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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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存摺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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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存摺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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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存摺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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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存摺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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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存摺 │2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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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存摺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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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印章 │23個 │周欣宜│前科卷第1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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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名片 │6張 │周欣宜│前科卷第2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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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合約書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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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存摺 │2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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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印章 │4個 │周欣宜│前科卷第2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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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名片 │2張 │周欣宜│前科卷第2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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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存摺 │4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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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印章 │31個 │周欣宜│前科卷第2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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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名片 │1張 │周欣宜│前科卷第2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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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合約書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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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進項資料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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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隨身碟 │1個 │周欣宜│前科卷第1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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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合約書 │10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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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銷售報表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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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訂購單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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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士鑫公司電│1片 │周欣宜│前科卷第17頁 │
│ │腦資料光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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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傳票 │6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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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文件資料 │8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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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帳冊資料 │3本 │周欣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
│ │ │ │ │104年度偵字第2309號 │
│ │ │ │ │卷十第34頁(下稱偵十 │
│ │ │ │ │卷)、前科卷第2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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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文件資料 │24本 │周欣宜│偵十卷第34頁、前科卷│
│ │ │ │ │第2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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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傳票 │1本 │周欣宜│偵十卷第34頁、前科卷│
│ │ │ │ │第2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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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記事本 │2本 │周欣宜│偵十卷第34頁、前科卷│
│ │ │ │ │第2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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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電腦主機 │1台 │周欣宜│前科卷第2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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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公司基本資│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2頁 │
│ │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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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記事本 │3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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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文件資料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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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札記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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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門號銷售名│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3頁 │
│ │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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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文件資料 │2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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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筆記本 │2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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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存款憑條 │2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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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支票 │2張 │周欣宜│前科卷第2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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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越南卡 │10張 │周欣宜│前科卷第2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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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易付卡 │10張 │周欣宜│前科卷第2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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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隨身碟 │1個 │周欣宜│前科卷第2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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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會計憑證 │17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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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分類帳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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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文件資料 │2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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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營業人銷售│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5頁 │
│ │額與稅額申│ │ │ │
│ │報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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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存款憑條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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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文件資料 │1張 │周欣宜│前科卷第2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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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光碟片 │77片 │林源洋│前科卷第2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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