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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858號

聲明異議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15 日

法官林翠珊

聲明異議人
即受刑人
魏寧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對於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之指揮(113年度執更鞠字第97號執行指揮書),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甲○(下稱聲明異議人)因詐欺等案件,為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250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聲明異議人僅收受臨時執行指揮書,因聲明異議,不服判決結果,因而提出聲明異議,理由容後補上等語。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故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所得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聲明異議者,僅限於「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至為明確。

三、經查,本案聲明異議人因詐欺等數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檢察官依法就附表所示數罪併罰案件聲請定應執行刑,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2502號裁定就有期徒刑部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嗣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該署113年度執更鞠字第97號指揮執行(執行指揮書﹝乙﹞,係臨時之執行指揮書),指揮聲明異議人自113年2月20日入監執行,嗣聲明異議人因另犯詐欺罪,經本院以111年度審金訴字第248號判決有期徒刑6月確定,且與附表所示各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53條之規定,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410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9月確定,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改以該署113年度執更火字第452號指揮執行(執行指揮書﹝甲﹞,係正式之執行指揮書),刑期自113年2月20日起至117年11月19日期滿各情,業經本院調取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更字第97號執行卷宗核閱無誤,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是檢察官依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502號裁定、本院112年度聲字第4108號號裁定,先後核發113年度執更鞠字第97號、113年度執更火字第452號執行指揮書,其執行之指揮及執行方法均無不當。聲明異議人以僅收受臨時執行指揮書為由聲明異議,難認有據,復未再行具狀敘明檢察官之執行指揮有何不當,其據以對檢察官上開執行指揮書聲明異議,於法顯有未合,所為之聲明異議,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林翠珊

書記官 劉德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幫助洗錢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10萬元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7月28日 109年8月底某日 000年0月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5193、25535、26871號、109年度少連偵字第210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4276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407、45171號、110年度偵字第1947、8338、26785、14881、42081、41373號、111年度偵字第2259、226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1105號 111年度金簡字第15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判決日期 110年3月30日 111年9月5日 112年1月1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1105號 111年度金簡字第15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確定日期 110年5月18日 111年10月20日 112年3月2日 備            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緩字第712號 (本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案112年度撤緩字第120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經本院112年度抗字第986號駁回抗告確定)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1365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359號     編號2至11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134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2月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9月5日至至同年月9日 109年9月9日至至同年月11日 109年9月9日至至同年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407、45171號、110年度偵字第1947、8338、26785、14881、42081、41373號、111年度偵字第2259、2260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407、45171號、110年度偵字第1947、8338、26785、14881、42081、41373號、111年度偵字第2259、2260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407、45171號、110年度偵字第1947、8338、26785、14881、42081、41373號、111年度偵字第2259、226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判決日期 112年1月18日 112年1月18日 112年1月1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確定日期 112年3月2日 112年3月2日 112年3月2日 備            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35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35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359號    編號2至11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134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9月4日至至同年月6日 109年9月3日 109年9月3日至同年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407、45171號、110年度偵字第1947、8338、26785、14881、42081、41373號、111年度偵字第2259、2260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407、45171號、110年度偵字第1947、8338、26785、14881、42081、41373號、111年度偵字第2259、2260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407、45171號、110年度偵字第1947、8338、26785、14881、42081、41373號、111年度偵字第2259、226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判決日期 112年1月18日 112年1月18日 112年1月1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確定日期 112年3月2日 112年3月2日 112年3月2日 備            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35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35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359號    編號2至11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134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編            號  10 11 (本欄空白)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本欄空白)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 有期徒刑1年8月 (本欄空白) 犯   罪  日   期  109年9月3日至同年月4日 109年9月3日至同年月4日 (本欄空白)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407、45171號、110年度偵字第1947、8338、26785、14881、42081、41373號、111年度偵字第2259、2260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407、45171號、110年度偵字第1947、8338、26785、14881、42081、41373號、111年度偵字第2259、2260號 (本欄空白)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本欄空白)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本欄空白)  判決日期 112年1月18日 112年1月18日 (本欄空白)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本欄空白)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489號 (本欄空白)  確定日期 112年3月2日 112年3月2日 (本欄空白) 備            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35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359號  (本欄空白)   編號2至11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134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以下空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858號於民國 113 年 03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聲明異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