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1504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張順榮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91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順榮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順榮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故對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存有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時,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不得併合處罰之,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兼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時,其是否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繫乎受刑人之請求與否,而非不問被告之利益與意願,一律併合處罰之。另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根本上不得易科罰金,故於諭知判決時,自亦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張順榮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各法院判決科刑確定在案,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各法院判決書等在卷可稽。其中附表編號3、4、8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附表其他之罪所處之刑則不得易科罰金,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者,始得依第51條規定定之。查本件受刑人已請求聲請人就附表所示之罪,向本院提出定應執行刑之聲請,此有定刑聲請切結書1紙在卷可考(附於115年度執聲字第916號卷第3頁),是本件聲請符合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且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從而,聲請人以本院為附表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無訛,應予准許。
四、爰審酌受刑人自民國97年起即有施用毒品、竊盜、詐欺等多項前科,素行不良(見卷附法院前案紀錄表),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時間集中於110年5月至111年3月間及各罪之犯罪手段、侵害法益性質之異同情形暨非難重複程度,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刑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138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刑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暨受刑人表示因附表所示案件之犯罪時間密接,請求於有期徒刑7年至8年之間量定應執行刑之意見(見卷附本院定應執行刑案件陳述意見查詢表及附件)等各項情狀,本於責罰相當、比例原則與刑罰經濟暨恤刑之目的,整體評價受刑人應受矯治之程度,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受刑人張順榮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洗錢防制法 詐欺 贓物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併科新臺幣80000元 有期徒刑1年1月(2次)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0/05/28~110/05/31 110/08/29 110/08/29 110/12/21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774號等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1621、1622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3120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新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簡字第53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52號 111年度原訴字第4號 判決日期 111/05/20 111/05/31 111/05/25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新北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簡字第53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52號 111年度原訴字第4號 確定日期 111/06/20 111/07/13 111/06/21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得易服社勞 否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1年度執緝字第631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緝字第1606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895號(編號3、4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編號1至10之罪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1381號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受刑人張順榮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6 罪名 偽造文書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犯罪日期 110/12/21 110/12/21 110/12/21 110/08/26 110/09/07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3120號等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3120號等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955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原訴字第4號 111年度原訴字第4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108號 判決日期 111/05/25 111/05/25 111/11/08 確定 判決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1年度原訴字第4號 111年度原訴字第4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108號 確定日期 111/06/21 111/06/21 111/12/14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否 否 備註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895號(編號3、4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894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20號(編號6、7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編號1至10之罪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1381號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受刑人張順榮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竊盜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20次)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0/08/17~110/09/13 110/12/19 110/09/30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9557號等 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10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845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108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936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8號 判決日期 111/11/08 111/12/16 112/03/06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108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936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8號 確定日期 111/12/14 112/01/17 112/04/07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是 否 備註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20號(編號6、7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28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294號(編號9、10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編號1至10之罪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1381號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受刑人張順榮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幫助販賣第二級毒品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5次)、有期徒刑1年(2次) 犯罪日期 110/09/30 110/10/19 111/3/15-111/3/17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8454號 宜蘭地檢112年度偵626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1686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宜蘭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8號 112年度訴字第197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795號 判決日期 112/03/06 112/8/24 114/1/24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宜蘭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8號 112年度訴字第197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795號 確定日期 112/04/07 112/9/25 114/3/6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294號(編號9、10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宜蘭地檢112年執字2338號 新北地檢115執助字132號 經原判決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號1至10之罪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1381號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受刑人張順榮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3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1/3/15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2年偵字10705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484號 判決日期 114/5/29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484號 確定日期 114/7/9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4年執103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