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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8669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2 月 10 日

法官劉凱寧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簡字第8669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曾瀚寬

      李晉安

      林政興

      許梓熙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本院於99年12月13日以99年度簡字第8669號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關於被告曾瀚寬之年籍記載,應更正為「民國76年12月16日生」。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其中當事人欄關於被告曾瀚寬年籍為「民國73年12月13日生」之記載,顯係「民國76年12月16日生」之誤載,此觀諸卷附之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個人基本資料至明,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依前開說明,自應更正其記載。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劉 凱 寧

書記官 李 逸 翔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8669號於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