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7 分鐘讀完全文 2,28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05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15 日

法官卓怡君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何式勛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1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何式勛犯如附表所載之罪,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何式勛因犯傷害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受刑人何式勛因犯傷害等案件,分別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除附表編號6最後事實審案號欄應更正為「109年度竹簡字第1036號」外,餘均無不合。復考量受刑人於108年2月至7月間,先後2次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3次傷害罪,其犯罪之動機、目的、類型、行為態樣及手段均大致相同,所侵害之法益除危害自身健康(施用毒品部分)外,亦有侵害他人身體法益(傷害部分),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及受刑人所犯罪質、行為次數、犯罪時間等態樣,並考量受刑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審酌數罪所反應受刑人之人格特性與傾向、對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為整體非難評價,認為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6月為適當,故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卓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胡家寧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 傷害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6月24日下午6時許 108年2月14日上午7時許 108年7月9日晚間9時9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1167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337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067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08年度竹簡字第1078號 108年度竹簡字第603號 108年度竹簡字第1349號  判決日期 108年10月18日 108年8月30日 108年12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08年度竹簡字第1078號 108年度竹簡字第603號 108年度竹簡字第134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8年11月11日 108年9月23日 109年2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 金 之 案 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08年度執字第6314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執字第6533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158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恐嚇取財得利 傷害 傷害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3月24日至108年4月1日 108年5月21日晚間10時許 108年4月16日晚間11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472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0878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21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09年度竹東簡字第104號 108年度竹簡字第1262號 109年度竹簡字第1036號  判決日期 109年9月21日 109年8月11日 109年11月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09年度竹東簡字第104號 108年度竹簡字第1262號 109年度竹簡字第103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0月20日 109年9月8日 109年12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 金 之 案 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525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593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53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305號於民國 110 年 03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