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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010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16 日

法官黃嘉慧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峻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8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對未成年人性交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原聲請書附表錯誤部分,業經本院更正),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48條應更定其刑者,或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數罪併罰之裁定,以該案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為管轄法院,倘檢察官誤向非管轄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法院即應為駁回之裁定。又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判決之法院而言(最高法院68年第6 次刑事庭庭推總會決議、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60 號判決、102年度台抗字第465 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甲○○因犯對未成年人性交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其中編號3-5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0年度侵訴字第34號判決處有期徒刑2年2月(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嗣受刑人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1年度侵上訴字第223號駁回上訴,受刑人仍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112年度台上字第2442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等情,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是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最後事實審法院,應係附表編號3-5所示案件之臺灣高等法院,而非本院,聲請人誤向本院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嘉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張懿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罪名  對未成年人性交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 (編號1-2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69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      有期徒刑2月  (編號1-2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69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     犯罪日期  108年10月14日 110年1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 第5525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3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侵訴字第55號 110年度竹交簡字第146號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24日 110年3月1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侵訴字第55號 110年度竹交簡字第14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1月27日 110年4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45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804號 
編號  3 4 罪名  對未成年人性交 對未成年人性交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2月 (編號3-5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有期徒刑2年2月 (編號3-5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犯罪日期  109年10、11月間之某日 編號3之109年10、11月間某日之後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10年偵字 第4114號 新竹地檢110年偵字 第411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侵上訴字第223號 111年度侵上訴字第223號  判決日期 112年2月22日 112年2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442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44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6月7日 112年6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註  新竹地檢112年度執聲字第2785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785號 
編號  5 罪名  對未成年人性交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2月 (編號3-5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犯罪日期  編號4之109年10、11月間某日之後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10年偵字 第411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侵上訴字第223號  判決日期 112年2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44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6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新竹地檢112年度執聲字第2785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010號於民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