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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335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10 日

法官黃翊雯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姜政宏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0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姜政宏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故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自不得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27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數罪併罰之數刑罰縱有部分已執行完畢,乃由檢察官換發執行指揮書執行應執行刑時,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應予扣除,核屬將來執行時扣除之問題。

二、查受刑人姜政宏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罪(聲請書附表誤載之處,業經更正如本件附表所示),業經本院、臺灣高等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刑,且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是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19所示之罪,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前為之,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9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如附表編號10至17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2年度易字第86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嗣經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3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依上開裁判意旨,本院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之拘束。另經受刑人以書面表示「請法院儘可能從輕裁量」之意見後,爰基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斟酌被告本案各次犯罪之時間,其中附表編號2至8、10、18、20所犯罪名均為竊盜罪;附表編號11至17所示所犯罪名均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並考量上開犯罪期間密接、侵害法益、犯罪態樣及手段等情狀而為整體非難評價,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黃翊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賴瑩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妨害公務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0年11月7日 112年7月20日16時20分許 112年6月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7492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5112號等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5112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1158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  判決日期 112年12月29日 113年2月1日 113年2月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1158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1月22日 113年6月25日 113年6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954號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994號(附表編號2至9所之罪,經本院以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12年7月20日16時23分 112年6月10日18時6分許 112年6月11日2時37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5112號等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5112號等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5112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1日 113年2月1日 113年2月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6月25日 113年6月25日 113年6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994號(附表編號2至9所之罪,經本院以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毀棄損壞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2年6月20日2時許 112年6月20日3時24分許 112年6月20日2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5112號等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5112號等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5112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1日 113年2月1日 113年2月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6月25日 113年6月25日 113年6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994號(附表編號2至9所之罪,經本院以112年度竹簡字第115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行使偽造準私文書 行使偽造準私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2年6月4日9時49分許 112年6月20日2時34分許起至同日6時36分許 112年6月20日8時54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332號等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332號等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332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 863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  判決日期 113年3月7日 113年6月13日 113年6月1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 863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5月16日 113年7月18日 113年7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231號(附表編號10至17所之罪,經本院以112年度易字第86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嗣經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3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編號  13 14 15 罪名  行使偽造準私文書 行使偽造準私文書 行使偽造準私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2年6月20日8時58分許 112年6月20日9時4分許 112年6月20日9時33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332號等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332號等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332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  判決日期 113年6月13日 113年6月13日 113年6月1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7月18日 113年7月18日 113年7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231號(附表編號10至17所之罪,經本院以112年度易字第86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嗣經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3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確定)   
編號  16 17 18 罪名  行使偽造準私文書 行使偽造準私文書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2年6月20日9時4分許起至同日10時51分許 112年6月20日23時6分許起至同日23時22分許 112年9月18日4時4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332號等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332號等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798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 113年度簡上字第47號  判決日期 113年6月13日 113年6月13日 113年8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 113年度簡上字第4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7月18日 113年7月18日 113年8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231號(附表編號10至17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2年度易字第86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嗣經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3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831號(附表編號18至2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3年度簡上字第47號判決定應執刑9月確定) 
編號  19 20 罪名  詐欺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12年9月18日8時44分許 112年9月21日20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7986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798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3年度簡上字第47號 113年度簡上字第47號  判決日期 113年8月27日 113年8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3年度簡上字第47號 113年度簡上字第4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8月27日 113年8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831號(附表編號18至2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3年度簡上字第47號判決定應執刑9月確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335號於民國 114 年 02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