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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381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07 日

法官邰婉玲

聲請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張國輝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9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國輝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國輝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情。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而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亦有明定。次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規範執行刑之法定範圍,為其定刑之外部界限。乃因一律將宣告刑累計執行,刑責恐將偏重而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而有必要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序,授權法官對被告本身及所犯各罪為總檢視,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以妥適調整之。又刑法第57條之規定,係針對個別犯罪之科刑裁量,明定刑罰原則以及尤應審酌之各款事項,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至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裁量標準,法無明文,然其裁量仍應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例如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數罪間時間、空間、法益之異同性》、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綜合判斷,為妥適之裁量(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18號裁定意旨參照)。再刑事訴訟法第370 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而法院於裁量另定應執行之刑時,祇須在不逸脫上開範圍內為衡酌,而無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例外情形,並不悖於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者,即無違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最高法院104 年度台抗字第668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詐欺案件,經附表所示法院先後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尚未執行完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表所示判決在卷供參,因附表所示各罪均係於裁判確定前所犯,且尚未全部執行完畢,與數罪併罰之要件核屬相符,是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要無不合。本院審酌前述定執行刑之內、外部界限,及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犯罪類型、侵害法益之異同,併犯罪次數、各次犯罪時間之間隔等一切情狀,並考量受刑人對於本件聲請表示無意見,此有本院詢問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意見調查表在卷可佐,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法 官 邰婉玲

【附表 受刑人張國輝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劉致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23日至同年月24日  108年7月30日 108年7月30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3332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北檢)108年度偵字第22483、24238號  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35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55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554號  判  決日  期 109年7月16日  109年9月8日 109年9月8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1675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2518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251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2月19日  110年3月11日 110年3月11日 備         註  士檢110年度執字第1263號  編號2至10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55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士檢110年度執字第1556號)    編號1至10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71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士檢110年度執更字第571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30日  108年7月30日 108年7月30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55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55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554號  判  決日  期 109年9月8日  109年9月8日 109年9月8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2518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2518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251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3月11日  110年3月11日 110年3月11日 備         註  編號2至10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55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士檢110年度執字第1556號)      編號1至10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71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士檢110年度執更字第571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30日  108年7月30日 108年7月30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55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55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554號  判  決日  期 109年9月8日  109年9月8日 109年9月8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2518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2518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251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3月11日  110年3月11日 110年3月11日 備         註  編號2至10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55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士檢110年度執字第1556號)      編號1至10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71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士檢110年度執更字第571號)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30日  108年7月17日至同年月18日 108年7月17日至同年月18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55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判  決日  期 109年9月8日  109年9月22日 109年9月22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2518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3月11日  110年6月9日 110年6月9日 備         註  編號2至10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55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士檢110年度執字第1556號)  編號11至35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北檢110年度執字第2985號)    編號1至10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71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士檢110年度執更字第571號)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17日至同年月18日  108年7月17日至同年月18日 108年7月18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判  決日  期 109年9月22日  109年9月22日 109年9月22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6月9日  110年6月9日 110年6月9日 備         註  編號11至35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北檢110年度執字第2985號)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18日  108年7月18日至同年月20日 108年7月26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判  決日  期 109年9月22日  109年9月22日 109年9月22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6月9日  110年6月9日 110年6月9日 備         註  編號11至35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北檢110年度執字第2985號)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30日  108年7月29日至同年月30日 108年7月17日至同年月18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判  決日  期 109年9月22日  109年9月22日 109年9月22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6月9日  110年6月9日 110年6月9日 備         註  編號11至35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北檢110年度執字第2985號)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18日  108年7月18日 108年7月23日至同年月29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判  決日  期 109年9月22日  109年9月22日 109年9月22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6月9日  110年6月9日 110年6月9日 備         註  編號11至35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北檢110年度執字第2985號)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24日  108年7月22日 108年7月22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判  決日  期 109年9月22日  109年9月22日 109年9月22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6月9日  110年6月9日 110年6月9日 備         註  編號11至35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北檢110年度執字第2985號)
編         號  28  29 30 罪      名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16日上午9時53分前某時至108年7月16日上午10時9分許  108年7月7日晚間7時30分前某時至108年7月16日上午10時14分許 108年7月16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判  決日  期 109年9月22日  109年9月22日 109年9月22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6月9日  110年6月9日 110年6月9日 備         註  編號11至35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北檢110年度執字第2985號)
編         號  31  32 33 罪      名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26日  108年7月26日 108年7月26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判  決日  期 109年9月22日  109年9月22日 109年9月22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6月9日  110年6月9日 110年6月9日 備         註  編號11至35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北檢110年度執字第2985號)
編         號  34  35 36 罪      名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23日至同年月26日  108年7月14日至同年月16日 108年7月15日至同年月16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北檢108年度偵字第19455、21788、21878、21888、29003、29298、23294、24384、24893、23256、23288、24496、20786號、109年度偵字第22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7407號、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5015號 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4092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43號  判  決日  期 109年9月22日  109年9月22日 110年4月27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4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6月9日  110年6月9日 110年6月3日 備         註  編號11至35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47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北檢110年度執字第2985號)   編號36至41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54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士檢110年度執字第3205號)
編         號  37  38 39 罪      名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14日至同年月16日  108年7月16日 108年7月16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4092號  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4092號 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4092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43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43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43號  判  決日  期 110年4月27日  110年4月27日 110年4月27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43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43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4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6月3日  110年6月3日 110年6月3日 備         註  編號36至41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54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士檢110年度執字第3205號)
編         號  40  41 42 罪      名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16日  108年7月16日 108年7月30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4092號  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4092號 士檢108年度偵字第16198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本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43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43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6號  判  決日  期 110年4月27日  110年4月27日 110年8月19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本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43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43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6月3日  110年6月3日 110年9月22日 備         註  編號36至41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54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士檢110年度執字第3205號)   士檢110年度執字第3747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1381號於民國 111 年 02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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