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34號
- 聲請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朱薏瑾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2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朱薏瑾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及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毋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144號解釋參照)。再者,刑事訴訟法關於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之規定,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㈡可資參照);準此,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或所定應執行刑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該刑事判決在卷可稽。受刑人復具狀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存卷可憑(見本院卷第7頁),經檢察官依其請求向本院為聲請,經核與上述規定均無不合,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7所示之罪、編號18至19所示之罪,前經備註欄所示裁定、判決分別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1年2月確定,依前揭說明,本院於定應執行刑時,自應受上開判決所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而在上開曾定應執行刑之4年4月總和範圍內,定應執行刑。爰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審酌其犯罪時間、所犯罪名、罪質類型暨其法益侵害性等整體犯罪情狀,兼衡受刑人之意見(見本院卷第123頁),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另受刑人於附表中原得易科罰金之罪,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之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依上述說明,本院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侵占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8年8月16日至108年8月17日 106年4月29日 106年5月間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方地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2248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判決 日期 110年3月25日 111年1月19日 111年1月1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方地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2248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5月10日 111年2月17日 111年2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編號1至17經本院111年度聲字第13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士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204號執行中(刑期自111年8月15日起至114年9月23日止) 編號 4 5 6 罪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6年5月5日 106年5月9日 106年6月19日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判決日期 111年1月19日 111年1月19日 111年1月1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2月17日 111年2月17日 111年2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編號1至17經本院111年度聲字第13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士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204號執行中(刑期自111年8月15日起至114年9月23日止) 編號 7 8 9 罪名 偽造文書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7年9月4日 108年4月26日 108年10月3日至同年10月22日間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判決 日期 111年1月19日 111年1月19日 111年1月1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2月17日 111年2月17日 111年2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17經本院111年度聲字第13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士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204號執行中(刑期自111年8月15日起至114年9月23日止)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8年10月9日 108年10月9日 108年10月13日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判決 日期 111年1月19日 111年01月19日 111年01月1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2月17日 111年2月17日 111年2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17經本院111年度聲字第13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士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204號執行中(刑期自111年8月15日起至114年9月23日止) 編號 13 14 15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8年10月18日 108年10月24日 108年11月8日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判決日期 111年1月19日 111年1月19日 111年1月1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49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2月17日 111年2月17日 111年2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17經本院111年度聲字第13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士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204號執行中(刑期自111年8月15日起至114年9月23日止) 編號 16 17 18 19 罪名 偽造文書 侵占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罪日期 108年9月2日 108年8月15日至108年9月6日 109年12月22日起至110年1月29日 110年2月1日起至110年4月14日止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第449號 110年度訴字第449號 111年度訴字第348號 111年度訴字第348號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4日 111年10月4日 111年11月30日 111年11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第449號 110年度訴字第第449號 111年度訴字第348號 111年度訴字第34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1月2日 111年11月2日 111年12月30日 111年12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17經本院111年度聲字第13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士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204號執行中(刑期自111年8月15日起至114年9月23日止) 編號18、19經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4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士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47號執行中(刑期自114年9月24日起至115年11月2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