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28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4286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李緯皓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0年度執字第8781號、100年度執聲字第3077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文
李緯皓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刑法第41條第8項規定:第41條第1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故對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超過6個月之案件,仍得易科罰金。又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李緯皓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國防部中部地方軍事法院及本院先後判決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聲請書附表編號1最後事實審判決日期及判決確定日期分別誤載為100年1月20日、100年1月18日,應予分別更正為100年1月18日、100年2月8日),其中編號2、3部分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有上開案件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李緯皓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1 │ 2 │ 3 │├────────┼──────────┼──────────┼──────────┤│罪 名│違反職役職責罪 │妨害自由 │傷害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99年11月8日至 │99年2月16日 │99年2月16日 ││ │99年12月3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國防部中部地方軍事法│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 度 案 號│院檢察署99年度偵緝字│25490號 │25490號 ││ │第17號 │ │ │├─┬──────┼──────────┼──────────┼──────────┤│ │法 院│國防部中部地方軍事法│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 │院 │ │ ││最├──────┼──────────┼──────────┼──────────┤│後│案 號│99年度訴字第110號 │100年度易字第1167號 │100年度易字第1167號 ││事├──────┼──────────┼──────────┼──────────┤│實│判 決 日 期│100年1月18日(聲請 │100年5月12日 │100年5月12日 ││審│ │書附表誤載為100年1月│ │ ││ │ │20日) │ │ │├─┼──────┼──────────┼──────────┼──────────┤│ │法 院│國防部中部地方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確├──────┼──────────┼──────────┼──────────┤│定│案 號│99年度訴字第110號 │100年度易字第1167號 │100年度易字第1167號 ││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2月8日(聲請書 │100年7月11日 │100年7月11日 ││ │ │附表誤載為100年1月18│ │ ││ │ │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 │是 │是 ││之案件 │ │ │ │├────────┼──────────┼──────────┼──────────┤│ 備 註│中部軍檢100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 ││ │第17號(已執畢) │第8781號(編號2、3經│第8781號(編號2、3經││ │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