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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更字第18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22 日

法官林筱涵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更字第18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葉麗芳 女 32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臺南市○○區○○○00號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中

           )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2 年度執聲字第1812號),前經本院於民國102 年6 月21

日以102 年度聲字第2451號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人不服提

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102 年7 月23日以102 年度

抗字第486 號撤銷原裁定,發回本院,本院更為裁定如下:

主文

葉麗芳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柒月。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葉麗芳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14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及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合併處罰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53條,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定其應執行之刑。而刑法第51條第1 項第5 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之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而刑事審判旨在實現刑罰權分配之正義,故事實審法院對於被告之量刑,應符合比例、平等及罪刑相當原則,使輕重得宜,罰當其罪。

經查:受刑人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14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觀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4所示之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犯罪時間為100 年8 月2 日,與附表編號3 至13所示各罪(均為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均屬同期間內所為,僅因檢察官割裂起訴,始分別審判,於受刑人之權益難謂全無影響。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4所示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所得為新臺幣(下同)1,000 元,其應予非難之評價,與附表編號7 、8 、

11、12所示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實無分軒輊(販賣所得均為1,000 元,宣告刑均為有期徒刑7 年8 月),然附表編號7 、8、11、12所示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與附表編號3 、4 、6 、9 、10之非難性較高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所得2,000 元或3,000 元,宣告刑為有期徒刑7 年9 月或7 年10月),連同附表編號5 、13(販賣所得低於500 元,宣告刑為有期徒刑7年7 月)之非難性稍低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前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2634號及第3305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3年4 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之後又與同期間內所為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經本院以102 年度聲字第345 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4年6 月。則本院綜合上情,審酌受刑人整體犯罪行為之態樣、時間,避免受刑人因檢察官割裂起訴而有實質不利益之影響,爰裁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為如主文所示。

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林筱涵

書記官 洪千羽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葉麗芳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號    │            1.            │            2.            │            3.            │
├────┼─────────────┼─────────────┼─────────────┤
│罪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7年10月           │
├────┼─────────────┼─────────────┼─────────────┤
│犯罪日期│100年6月2日               │100年8月4日               │100年5月13日              │
├────┼─────────────┼─────────────┼─────────────┤
│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
│年度案號│年度毒偵字第2657號、第3217│年度毒偵字第2657號、第3217│年度偵字第17391號、第17392│
│        │號                        │號                        │號、第19203號、第25606號  │
├─┬──┼─────────────┼─────────────┼─────────────┤
│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後├──┼─────────────┼─────────────┼─────────────┤
│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34號        │101年度訴字第234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926號、第92│
│實│    │                          │                          │8號(上訴駁回)           │
│審├──┼─────────────┼─────────────┼─────────────┤
│  │判決│101年1月31日              │101年1月31日              │101年10月16日             │
│  │日期│                          │                          │                          │
├─┼──┼─────────────┼─────────────┼─────────────┤
│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34號        │101年度訴字第234號        │101年度臺上字第6605號     │
│決│    │                          │                          │(上訴不合法律程式,駁回)│
│  ├──┼─────────────┼─────────────┼─────────────┤
│  │判決│101年1月31日              │101年1月31日              │101年12月27日             │
│  │確定│(協商判決)              │(協商判決)              │                          │
│  │日期│                          │                          │                          │
├─┴──┼─────────────┼─────────────┼─────────────┤
│是否為得│否                        │否                        │否                        │
│易科罰金│                          │                          │                          │
│或易服社│                          │                          │                          │
│會勞動之│                          │                          │                          │
│案件    │                          │                          │                          │
├────┼─────────────┴─────────────┼─────────────┤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執字第2723號(編號1 、2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 │
│        │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 年3 月;編號1 至14定應執行刑為有│年度執字第880 號(編號3 至│
│        │期徒刑14年6 月)                                      │13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3年│
│        │                                                      │4月 ,編號1 至13定應執行刑│
│        │                                                      │為有期徒刑14年6 月)      │
└────┴───────────────────────────┴─────────────┘
┌────┬─────────────┬─────────────┬─────────────┐
│編號    │            4.            │            5.            │            6.            │
├────┼─────────────┼─────────────┼─────────────┤
│罪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7年10月           │有期徒刑7年7月            │有期徒刑7年10月           │
├────┼─────────────┼─────────────┼─────────────┤
│犯罪日期│100年5月18日              │100年5月18日              │100年5月26日              │
├────┼─────────────┼─────────────┼─────────────┤
│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
│年度案號│年度偵字第17391號、第17392│年度偵字第17391號、第17392│年度偵字第17391號、第17392│
│        │號、第19203號、第25606號  │號、第19203號、第25606號  │號、第19203號、第25606號  │
├─┬──┼─────────────┼─────────────┼─────────────┤
│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後├──┼─────────────┼─────────────┼─────────────┤
│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926號、第92│101年度上訴字第926號、第92│101年度上訴字第926號、第92│
│實│    │8號(上訴駁回)           │8號(上訴駁回)           │8號(上訴駁回)           │
│審├──┼─────────────┼─────────────┼─────────────┤
│  │判決│101年10月16日             │101年10月16日             │101年10月16日             │
│  │日期│                          │                          │                          │
├─┼──┼─────────────┼─────────────┼─────────────┤
│確│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號│101年度臺上字第6605號     │101年度臺上字第6605號     │101年度臺上字第6605號     │
│決│    │(上訴不合法律程式,駁回)│(上訴不合法律程式,駁回)│(上訴不合法律程式,駁回)│
│  ├──┼─────────────┼─────────────┼─────────────┤
│  │判決│101年12月27日             │101年12月27日             │101年12月27日             │
│  │確定│                          │                          │                          │
│  │日期│                          │                          │                          │
├─┴──┼─────────────┼─────────────┼─────────────┤
│是否為得│否                        │否                        │否                        │
│易科罰金│                          │                          │                          │
│或易服社│                          │                          │                          │
│會勞動之│                          │                          │                          │
│案件    │                          │                          │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 年度執字第880 號(編號3 至13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3年4 月│
│        │,編號1 至13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4年6 月)                                        │
└────┴─────────────────────────────────────────┘
┌────┬─────────────┬─────────────┬─────────────┐
│編號    │            7.            │            8.            │            9.            │
├────┼─────────────┼─────────────┼─────────────┤
│罪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年9月            │
├────┼─────────────┼─────────────┼─────────────┤
│犯罪日期│100年5月27日              │100年6月10日              │100年7月12日              │
├────┼─────────────┼─────────────┼─────────────┤
│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
│年度案號│年度偵字第17391號、第17392│年度偵字第17391號、第17392│年度偵字第17391號、第17392│
│        │號、第19203號、第25606號  │號、第19203號、第25606號  │號、第19203號、第25606號  │
├─┬──┼─────────────┼─────────────┼─────────────┤
│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後├──┼─────────────┼─────────────┼─────────────┤
│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926號、第92│101年度上訴字第926號、第92│101年度上訴字第926號、第92│
│實│    │8號(上訴駁回)           │8號(上訴駁回)           │8號(上訴駁回)           │
│審├──┼─────────────┼─────────────┼─────────────┤
│  │判決│101年10月16日             │101年10月16日             │101年10月16日             │
│  │日期│                          │                          │                          │
├─┼──┼─────────────┼─────────────┼─────────────┤
│確│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號│101年度臺上字第6605號     │101年度臺上字第6605號     │101年度臺上字第6605號     │
│決│    │(上訴不合法律程式,駁回)│(上訴不合法律程式,駁回)│(上訴不合法律程式,駁回)│
│  ├──┼─────────────┼─────────────┼─────────────┤
│  │判決│101年12月27日             │101年12月27日             │101年12月27日             │
│  │確定│                          │                          │                          │
│  │日期│                          │                          │                          │
├─┴──┼─────────────┼─────────────┼─────────────┤
│是否為得│否                        │否                        │否                        │
│易科罰金│                          │                          │                          │
│或易服社│                          │                          │                          │
│會勞動之│                          │                          │                          │
│案件    │                          │                          │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 年度執字第880 號(編號3 至13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3年4 月│
│        │,編號1 至13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4年6 月)                                        │
└────┴─────────────────────────────────────────┘
┌────┬─────────────┬─────────────┬─────────────┐
│編號    │            10.           │            11.           │            12.           │
├────┼─────────────┼─────────────┼─────────────┤
│罪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7年10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
├────┼─────────────┼─────────────┼─────────────┤
│犯罪日期│100年7月12日              │100年8月3日               │100年8月3日               │
├────┼─────────────┼─────────────┼─────────────┤
│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
│年度案號│年度偵字第17391號、第17392│年度偵字第17391號、第17392│年度偵字第17391號、第17392│
│        │號、第19203號、第25606號  │號、第19203號、第25606號  │號、第19203號、第25606號  │
├─┬──┼─────────────┼─────────────┼─────────────┤
│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最├──┼─────────────┼─────────────┼─────────────┤
│後│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926號、第92│101年度上訴字第926號、第92│101年度上訴字第926號、第92│
│事│    │8號(上訴駁回)           │8號(上訴駁回)           │8號(上訴駁回)           │
│實├──┼─────────────┼─────────────┼─────────────┤
│審│判決│101年10月16日             │101年10月16日             │101年10月16日             │
│  │日期│                          │                          │                          │
├─┼──┼─────────────┼─────────────┼─────────────┤
│確│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號│101年度臺上字第6605號     │101年度臺上字第6605號     │101年度臺上字第6605號     │
│決│    │(上訴不合法律程式,駁回)│(上訴不合法律程式,駁回)│(上訴不合法律程式,駁回)│
│  ├──┼─────────────┼─────────────┼─────────────┤
│  │判決│101年12月27日             │101年12月27日             │101年12月27日             │
│  │確定│                          │                          │                          │
│  │日期│                          │                          │                          │
├─┴──┼─────────────┼─────────────┼─────────────┤
│是否為得│否                        │否                        │否                        │
│易科罰金│                          │                          │                          │
│或易服社│                          │                          │                          │
│會勞動之│                          │                          │                          │
│案件    │                          │                          │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 年度執字第880 號(編號3 至13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3年4 月│
│        │,編號1 至13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4年6 月)                                        │
└────┴─────────────────────────────────────────┘
┌────┬─────────────┬─────────────┬─────────────┐
│編號    │            13.           │            14.           │                          │
├────┼─────────────┼─────────────┼─────────────┤
│罪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7年7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                          │
├────┼─────────────┼─────────────┼─────────────┤
│犯罪日期│100年8月4日               │100年8月2日               │                          │
│        │                          │                          │                          │
│        │                          │                          │                          │
├────┼─────────────┼─────────────┼─────────────┤
│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                          │
│年度案號│年度偵字第17391號、第17392│年度偵字第24870號         │                          │
│        │號、第19203號、第25606號  │                          │                          │
├─┬──┼─────────────┼─────────────┼─────────────┤
│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後├──┼─────────────┼─────────────┼─────────────┤
│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926號、第92│102年度訴字第562號        │                          │
│實│    │8號(上訴駁回)           │                          │                          │
│審├──┼─────────────┼─────────────┼─────────────┤
│  │判決│101年10月16日             │102年5月7日               │                          │
│  │日期│                          │                          │                          │
├─┼──┼─────────────┼─────────────┼─────────────┤
│確│法院│最高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定├──┼─────────────┼─────────────┼─────────────┤
│判│案號│101年度臺上字第6605號     │102年度訴字第562號        │                          │
│決│    │(上訴不合法律程式,駁回)│                          │                          │
│  ├──┼─────────────┼─────────────┼─────────────┤
│  │判決│101年12月27日             │102年5月27日              │                          │
│  │確定│                          │                          │                          │
│  │日期│                          │                          │                          │
├─┴──┼─────────────┼─────────────┼─────────────┤
│是否為得│否                        │否                        │                          │
│易科罰金│                          │                          │                          │
│或易服社│                          │                          │                          │
│會勞動之│                          │                          │                          │
│案件    │                          │                          │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 │                          │
│        │年度執字第880 號(編號3 至│年度執字第6136號          │                          │
│        │13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3年│                          │                          │
│        │4月 ,編號1 至13定應執行刑│                          │                          │
│        │為有期徒刑14年6 月)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更字第18號於民國 102 年 08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