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交訴字第29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交訴字第295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連建君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12227、1575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連建君自民國壹佰零貳年拾月貳拾參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連建君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審判,於民國101年7月23日執行羈押。玆羈押3月期間即將屆滿,被告經本院訊問後,認羈押之原因依然存在(被告業經本院判處罪刑,且其觀察勒戒,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待送強制戒治),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2年10月23日起延長羈押2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