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36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360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林倪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3年度執聲字第990號、103執字第4888號),本院裁定如
下:
主文
林倪安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倪安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及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3條亦規定甚明。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97年度台非字第505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竊盜等罪,先後經本院以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又如附表編號1至2號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02年度易字第3436號判決定應執行拘役40日確定,有上開判決1份在卷可稽,依上開說明意旨,本院就如附表編號1至3號所示各罪,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上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林倪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2 │ ├────────┼─────────┼─────────┼─────────┤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 ├────────┼─────────┼─────────┼─────────┤ │宣 告 刑│拘役30日 │拘役20日 │拘役30日 │ ├────────┼─────────┼─────────┼─────────┤ │犯 罪 日 期│102年8月20日 │102年6月3日 │102年4月20日 │ ├────────┼─────────┼─────────┼─────────┤ │偵 查 機 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 │ │年 度 案 號│字第22532號 │字第22532號 │字第13865號 │ ├───┬────┼─────────┼─────────┼─────────┤ │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最 後│案 號│102年度易字第3436 │102年度易字第3436 │102年度簡字第785號│ │事實審│ │號 │號 │ │ │ ├────┼─────────┼─────────┼─────────┤ │ │判決日期│102年12月23日 │102年12月23日 │103年2月20日 │ ├───┼────┼─────────┼─────────┼─────────┤ │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確 定│案 號│102年度易字第3436 │102年度易字第3436 │102年度簡字第785號│ │判 決│ │號 │號 │ │ │ ├────┼─────────┼─────────┼─────────┤ │ │確定日期│103年1月29日 │103年1月29日 │103年3月24日 │ ├───┴────┼─────────┼─────────┼─────────┤ │得否易科罰金、易│得易科罰金、得易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 │服社會勞動案件 │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 │ ├────────┼─────────┼─────────┼─────────┤ │備 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 │臺中地檢103年度執 │臺中地檢103年度執 │ │ │字第3071號 │字第3071號 │字第4888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