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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862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1 日

法官李婉玉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謝崴丞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26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謝崴丞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合計如附表所示之刑為有期徒刑19年1月,其中附表編號一至二之案件,前經本院以109年度聲字第12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確定;附表編號三至七之案件,前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211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本件受刑人所應執行之刑,應在有期徒刑3年8月以上,不得逾有期徒刑5年3月),並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憑。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本件檢察官聲請既係應受刑人之請求,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影本附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本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編號三至七所示之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併此敘明。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 謝崴丞 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李婉玉

                   書記官 王麗雯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一        二        三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4月20日 108年7月30日 108年5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233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3189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352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易字第2416號 108年度易字第3103號 109年度訴字第2112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10月25日 108年11月13日 109年12月1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易字第2416號 108年度易字第3103號 109年度訴字第211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10月25日 108年12月13日 110年3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編            號         四        五        六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5月19日 108年5月25日 107年12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352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352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352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112號 109年度訴字第2112號 109年度訴字第2112號  判 決 日  期 109年12月11日 109年12月11日 109年12月1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112號 109年度訴字第2112號 109年度訴字第211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3月11日 110年3月11日 110年3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08年5月3日
編            號         七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5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352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112號  判 決 日  期 109年12月1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11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3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3862號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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