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3525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郭政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25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郭政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郭政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受刑人郭政育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屬正當。爰審酌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體犯罪過程、行為態樣、犯罪時間、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犯罪傾向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暨本院函知受刑人得於文到5日內就本件定應執行刑具狀陳述意見,受刑人迄未表示意見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郭政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0年4月1日 110年3月17日 109年7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1544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7750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6421、3026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3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4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021號 判決日期 110年5月31日 111年2月21日 110年12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3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4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021號 確定日期 110年9月16日 111年3月22日 111年2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576號(編號1至2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91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966號(編號1至2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91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411號(編號3至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編 號 4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聲請書誤載為1年4月) 犯罪日期 110年3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6421、3026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021號 判決日期 110年12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021號 確定日期 111年2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411號(編號3至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