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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388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李昇蓉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梁俊彥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1751號、111年度執字第82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梁俊彥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梁俊彥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規定參照。另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查本件受刑人梁俊彥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且爰衡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刑度之外部限制,及附表編號1至編號2所示部分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兼衡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屬加重詐欺之犯罪類型,其犯罪態樣、手段及所侵害法益相同,犯罪時間均在107年間等情,以判斷受刑人所受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又考量受刑人函覆本院其對定應執行刑無意見等陳述(參照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大法庭裁定意旨),有本院函文、陳述意見表在卷可參;再斟酌受刑人之年齡、犯數罪所反應人格特性,暨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李昇蓉

                書記官 王麗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4次)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1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8月5日、107年8月9日、107年8月17日(2次) 107年8月19日 107年9月間至107年10月22日止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南投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39號等 南投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39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024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360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360號 109年度原金訴字第31號  判 決 日  期 109年11月10日 109年11月10日 111年3月1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1918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1918號 109年度原金訴字第3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4月29日 110年4月29日 111年4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44號(編號1至編號2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1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215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388號於民國 111 年 08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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