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8 分鐘讀完全文 2,56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728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02 日

法官魏威至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君諺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255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等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法益侵害結果、各罪間之時間間隔與關聯性、被害人人數,以判斷被告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兼衡數罪所反映之被告人格特性、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罪責相當原則等一切情狀,及本院於裁定前,已予受刑人表示意見之機會,經受刑人具狀表示:年少無知,此次已知錯,請法官裁定較輕刑度給予自新機會等語,有本院陳述意見表在卷可稽,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魏威至

書記官 林鈺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4月12日至同年月13日 110年3月23日 110年3月30日 110年4月7日至8日 110年3月22日至同年4月12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3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6406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2055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87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187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77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687號  判決日期 110年8月5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8月8日) 110年11月30日 110年12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187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77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68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8月31日 110年12月28日 111年2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939號(編號1至5部分,經本院111年度聲字第257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65號(編號1至5部分,經本院111年度聲字第257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556號(編號1至5部分,經本院111年度聲字第257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2月(4次)、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有期徒刑1年1月(4次) 犯  罪 日 期  110年4月19日(5次) 110年4月12日至同年月19日 110年4月22日(2次) 110年3月30日至同年4月12日 110年4月23日(6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2157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1963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8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0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27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58號  判決日期 111年2月23日 111年3月10日 112年4月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0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27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5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3月22日 111年4月6日 112年5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987號(編號1至5部分,經本院111年度聲字第257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701號(編號1至5部分,經本院111年度聲字第257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398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728號於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