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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66號

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23 日

法官許翔甯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曾莆森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字付字第1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曾莆森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曾莆森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366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確定,並於民國110年10月22日送監執行,現於法務部○○○○○○○○○○○執行中,嗣經法務部於113年5月14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規定,聲請裁定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按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法第93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付保護管束,由檢察官聲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亦有明定。

三、經查,聲請意旨所述各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核准假釋日期及文號:113年5月14日法矯署字教字第11301518180號)各1份在卷可參。聲請人以本院係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聲請裁定受刑人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許翔甯

          書記官 陳慧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偽造文書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4罪)、有期徒刑1年1月(2罪) 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4罪) 犯罪日期   106年5月10日 108年9月21日(聲請書誤載為9月14日 )至108年9月28日 108年9月23日至 108年9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536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2020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0403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8年度原訴字第12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726號等 109年度金訴字第558號  判決日期  109年4月29日 110年1月14日 110年12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8年度原訴字第12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726號等 109年度金訴字第55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年6月8日 110年2月25日 111年1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7282號(已執畢)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18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384號        編號1—2經中高分院110年度聲字第279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臺中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75號)      編號1—3經臺中地院111年度聲字第238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臺中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2891號)   
編號   4 罪名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3罪)、有期徒刑1年1月(6罪) 犯罪日期   108年9月28日至108年9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758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74號  判決日期  112年3月1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7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4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500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保字第166號於民國 113 年 05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