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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194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14 日

法官何紹輔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張雲琪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8440號、113年度執聲字第18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雲琪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雲琪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併請依刑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刑法第41條第8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為正當,應予准許;併綜合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均為詐欺取財罪,犯罪行為手段與態樣相似,犯罪時間集中在111年2月至3月間,暨其所犯各罪關聯性、侵害法益異同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經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何紹輔

書記官 張宏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罪名  詐欺取財 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共27罪) 有期徒刑2月(共8罪) 犯罪日期  000年0月間某日至 同年3月16日 111年2月19日至 同年3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15638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26011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 第121號等 111年度金訴字 第2087、2257號  判決 日期 112年4月11日 112年8月1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 第121號等 111年度金訴字 第2087、2257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12年8月16日 112年9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730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644號   ①編號1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 ②編號2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 ③編號1、2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 ④編號1至3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  
編號  3 4 罪名  詐欺取財 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共3罪) 有期徒刑3月(共2罪) 犯罪日期  111年2月28日至 同年3月13日 111年2月28日 111年3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26011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52397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 第2648、2659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99、1229號  判決 日期 113年1月18日 113年2月2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 第2648、2659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99、1229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13年2月29日 113年4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527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8440號   編號1至3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2194號於民國 113 年 08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