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262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許添琮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8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許添琮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添琮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次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解釋可資參照。
三、經查:
(一)、受刑人於附表所示之時間,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分別經如附表所示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而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6、7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其餘得不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業請求檢察官就上開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本院即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二)、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為竊盜、肇事逃逸等罪,罪質部分相同、部分迥異,依受刑人所犯各罪所反映出之人格特性,並考量其所犯各罪之次數、犯罪情節、侵害法益、責任非難程度,併酌以受刑人函覆本院對其定應執行刑表示虧欠妻兒太多,希望能給予最低之刑,使其早日回歸家庭,彌補人生的過與錯等語,有上開刑事陳述狀可參(見本院卷第57-63頁),於法律拘束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內,依限制加重原則,就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所處之刑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許添琮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攜帶兇器毀損窗戶竊盜罪 攜帶兇器毀損窗戶竊盜罪 攜帶兇器毀損窗戶竊盜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0月(2次) 犯 罪 日 期 110年1月17日 109年11月8日 109年12月14日、 110年1月17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109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109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109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1606號 110年度易字第1606號 110年度易字第1606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8月30日 111年8月30日 111年8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1606號 110年度易字第1606號 110年度易字第160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1月18日 112年1月18日 112年1月18日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108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108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108號 編號1至6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攜帶兇器毀損窗戶竊盜罪 攜帶兇器毀損窗戶竊盜罪 攜帶兇器毀損窗戶竊盜未遂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1月17日 110年1月17日 109年10月12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109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109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109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1606號 110年度易字第1606號 110年度易字第1606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8月30日 111年8月30日 111年8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1606號 110年度易字第1606號 110年度易字第160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1月18日 112年1月18日 112年1月18日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108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108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109號 編號1至6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編 號 7 8 罪 名 肇事逃逸 攜帶兇器毀損窗戶竊盜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4月20日 111年12月2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 度 案 號 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7601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811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交訴字第16號 112年度易字第2388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9月7日 113年2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交訴字第16號 112年度易字第238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11月2日 (撤回上訴) 113年3月27日 備 註 苗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82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3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