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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638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02 日

法官黃品瑜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張竣龍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3年度執聲字第4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竣龍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竣龍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又對於同一判決,以其數個罪刑之宣告,而未定其應執行之刑之案件,檢察官仍得依上開規定,聲請該法院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於附表所示之時間,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確定在案,有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茲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為詐欺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罪質部分相同,部分迥異,依其所反映出之人格特性,並考量其所犯各罪之次數、犯罪情節、侵害法益,及責任非難程度及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前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6月之情形,於法律拘束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內,依限制加重原則,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

四、另按法院對於第1項聲請,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者外,於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定有明文。經查,本院發函請受刑人於函到5日內針對本件定應執行刑具狀表示意見,給予受刑人表示意見之機會,以周全受刑人之程序保障,該函文於民國113年3月8日合法送達予受刑人,有本院送達證書在卷可參,惟受刑人迄今均未以書面或言詞回覆,應認其放棄陳述意見之權利,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張竣龍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黃品瑜

書記官 楊子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 加重詐欺取財 加重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月14日至同年1月16日、109年2月3日 109年1月3日至同年1月8日 108年12月20日至同年12月31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2100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30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68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367號 109年度訴字第215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90號  判    決 日    期 109年12月21日 110年2月4日 110年3月2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367號 109年度訴字第215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9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年1月26日 110年3月19日 110年5月4日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712號 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36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366號   編號1至9前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 加重詐欺取財 加重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1次)、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6次)、 有期徒刑1年1月(3次) 有期徒刑1年1月(3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月11日至同年1月15日 109年1月13日、 109年2月4日至同年2月6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1月12日至109年2月6日) 109年1月7日至同年1月10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790號等 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99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19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27號、第508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055號、第1066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33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3月8日 111年2月10日 112年5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27號、第508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055號、第1066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3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年11月29日 111年3月25日 112年6月29日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61號 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65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103號   編號1至9前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轉讓偽藥、販賣第三級毒品 加重詐欺取財 加重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2月1日、 109年8月30日 109年1月13日 109年1月13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  度  案   號  南投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8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00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750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訴緝字第12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35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42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5月31日 112年6月21日 112年8月1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訴緝字第12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35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4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9月21日 112年7月18日 112年9月20日   備      註  南投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487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880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3470號   編號1至9前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
 編          號         10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月6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26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42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8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4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9月25日   備      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28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638號於民國 113 年 04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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