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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642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01 日

法官林忠澤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顧翔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4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另按有二裁判以上,經定其執行刑後,又與其他裁判併合而更定其執行刑者,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來宣告之數個刑罰計算,而不以當時該數罪所定應執行刑為計算之基準(最高法院57年度台抗字第198 號裁定參照);而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及法院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2至13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屬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列併合處罰之例外情形,惟受刑人已就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一節,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是本件受刑人顯已自行衡量後,選擇合併定應執行刑,而失其原得易刑處分之利益,換取因併合處罰可能享有限制加重刑罰之恤刑利益。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本院審酌定應執行刑之自由裁量事項時,所應受之法律內、外界限之拘束,並綜合斟酌受刑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罪名、罪數、各次犯罪時間之間隔所反應受刑人人格性向,並參酌本院卷附刑事陳述狀受刑人所表示之意見等一切情狀,就各罪定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所處之併科罰金部分,因無宣告多數罰金刑情形,自應與前開所定之應執行刑併執行之,毋庸併定應執行之刑(聲請書亦無聲請就此部分定刑),亦予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林忠澤

                 書記官 林政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罪     名  交通過失傷害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6月23日 111年6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7759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599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中交簡字第2471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221號  判決日期 111年12月23日 112年2月2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中交簡字第2471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22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1月30日 112年5月1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均是 均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738號(編號1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8年6月) 臺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099號(編號1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8年6月) 
 編     號       3      4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7月4日 111年6月6日 111年7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0261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4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97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427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63號、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5號(聲請書誤載為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6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16日 112年5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427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63號、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6月14日 112年7月5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均否 均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869號(編號1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8年6月)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715號(編號1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8年6月) 
 編     號       5      6  罪     名  詐欺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8月16日 111年10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276號 屏東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393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屏東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185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27號  判決日期 112年7月27日 112年8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屏東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185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27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31日 112年10月1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均否 均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010號(編號1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8年6月) 屏東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60號(編號1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8年6月) 
 編     號       7      8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10月12日至111年11月7日 111年6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屏東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3937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718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屏東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2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7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31日 112年10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屏東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2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7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10月12日 112年11月2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均否 均否 備註  屏東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61號(編號1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8年6月)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6510號(編號1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8年6月) 
 編     號       9      10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10月7日至111年10月20日(聲請書誤載為111/10/07) 111年8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高雄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78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39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金易字第16號 112年度訴字第1083號  判決日期 112年11月30日 113年2月2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高雄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金易字第16號 112年度訴字第108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3年1月10日 113年3月2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均否 均否 備註  高雄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29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203號 
 編     號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31日至111年6月18日(聲請書誤載為111/04/22~111/07/18) 111年6月13日至111年6月17日(聲請書誤載為111/06/13)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63號、112年度偵字第6270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27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815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576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29日 113年4月1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815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57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3年4月1日 113年5月7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均否 均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377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369號 
 編     號       13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10月26日至112年10月31日(聲請書誤載為111/10/26)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少連偵字第12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591號  判決日期 113年12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59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4年1月14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均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4816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642號於民國 114 年 07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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