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738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黃志仁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6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志仁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以:受刑人黃志仁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爰依法聲請裁定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1條第6款、第53條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如附表編號1、2、4、5、7至9、11、12所示各罪分別經本院判決應執行如附表備註欄所示之刑等情,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判決各1份在卷可查。法院就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案件定其應執行刑時,固有自由裁量之權,但仍有應受法律內部性界限與外部性界限之限制。是本院定應執行刑仍應受法律內部性界限(即如附表編號3、6、10所示之刑與前開所定應執行刑總和)與外部性界限(即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之限制。
㈡上揭各罪均屬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詳如附表「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欄所示),茲經聲請人向法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又按法院對於定應執行刑之聲請,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者外,於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定有明文,是本院函詢受刑人並告以文到5日內對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具狀陳述意見,受刑人回覆「無意見」等語,有本院陳述意見表1份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51頁),是本院審酌上情,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時間:民國)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①拘役10日 ②拘役10日 ③拘役10日 ④拘役10日 ①拘役20日 ②拘役20日 ③拘役10日 ④拘役10日 ⑤拘役10日 ⑥拘役10日 ⑦拘役10日 拘役20日 犯 罪 日 期 ①112年6月20日 ②112年6月22日 ③112年6月22日 ④112年6月22日 ①112年6月22日 ②112年6月23日 ③112年6月23日 ④112年6月26日 ⑤112年6月26日 ⑥112年6月26日 ⑦112年7月12日 112年6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0666、51657、51857、5207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2829、52893、5317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498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3年度簡字第1503號 113年度簡字第1502號 113年度簡字第1504號 判決日期 113年8月27日 113年8月27日 113年8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 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9月30日 114年1月16日 114年1月1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421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302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3007號 附表編號1部分經本院以113年度簡字第1503號判決應執行拘役30日 附表編號2部分經本院以113年度簡字第1502號判決應執行拘役60日 4 5 6 竊盜 竊盜 竊盜 ①拘役10日 ②拘役10日 ①拘役10日 ②拘役10日 拘役10日 ①112年6月22日 ②112年6月24日 ①112年9月12日 ②112年9月25日 112年6月24日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602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6632、5663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9285號 本院 本院 本院 113年度簡字第1505號 113年度簡字第1506號 113年度簡字第1507號 113年8月27日 113年8月27日 113年8月27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114年1月16日 114年1月16日 114年1月16日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301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300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3011號 附表編號4部分經本院以113年度簡字第1505號判決應執行拘役15日 附表編號5部分經本院以113年度簡字第1506號判決應執行拘役15日 7 8 9 竊盜 竊盜 竊盜 ①拘役10日 ②拘役10日 ①拘役10日 ②拘役10日 ③拘役10日 ①拘役10日 ②拘役10日 ③拘役10日 ④拘役10日 ①112年9月22日 ②112年11月3日 ①112年9月6日 ②112年9月15日 ③112年12月4日 ①112年9月17日 ②112年9月29日 ③112年10月6日 ④112年10月7日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754、344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4446、4694、476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6080號 本院 本院 本院 113年度簡字第1508號 113年度簡字第1509號 113年度簡字第1510號 113年8月27日 113年8月27日 113年8月27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114年1月16日 114年1月16日 114年1月16日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300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301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3016號 附表編號7部分經本院以113年度簡字第1508號判決應執行拘役15日 附表編號8部分經本院以113年度簡字第1509號判決應執行拘役20日 附表編號9部分經本院以113年度簡字第1510號判決應執行拘役30日 10 11 12 竊盜 竊盜 竊盜 拘役20日 ①拘役10日 ②拘役10日 ③拘役20日 ④拘役10日 ⑤拘役10日 ⑥拘役10日 ①拘役10日 ②拘役10日 ③拘役20日 112年6月24日 ①112年6月16日 ②112年6月22日 ③112年6月30日 ④112年7月25日 ⑤112年7月25日 ⑥112年9月22日 ①112年10月13日 ②112年10月13日 ③112年11月4日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742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緝字第505至50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0861、10864、13412號 本院 本院 本院 113年度簡字第1511號 113年度簡字第1512號 113年度簡字第15號 113年8月27日 113年8月27日 113年8月27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114年1月16日 114年1月16日 114年1月16日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301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301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3012號 附表編號11部分經本院以113年度簡字第1512號判決應執行拘役50日 附表編號12部分經本院以113年度簡字第1513號判決應執行拘役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