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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906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02 日

法官陳怡珊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俊銘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7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俊銘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參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俊銘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其中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2、4、6、8至15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3、5、7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本件受刑人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業經其提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113年度聲字第269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提起抗告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3年度抗字第670號駁回抗告確定;附表編號15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112年度簡字第167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在案。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亦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即不重於附表編號1至13、15各自所定之執行刑加計附表編號14所示之刑之總和。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為正當,審酌受刑人就附表所犯各罪之犯罪情節、侵害之法益、法律目的、受刑人違反之嚴重性及行為態樣;兼衡受刑人於前開調查表就本案定刑之意見表示:請求鈞長定應最低之刑期等語之意見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陳俊銘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陳怡珊

                書記官 林舒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加重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5次)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2次)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1年3月6日至 111年3月26日 111年1月12日至 111年3月8日 111年3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388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1023號等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517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嘉義地院 臺中地院 南高分院  案號 111年度嘉簡字第 1023號 111年度簡字第685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 78號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26日 111年11月24日 112年4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嘉義地院 臺中地院 南高分院  案號 111年度嘉簡字第 1023號 111年度簡字第685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 7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2月7日 112年5月8日 112年4月20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否  備   註  編號1至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加重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1年3月27日至 111年3月30日 111年7月23日 111年3月8日 111年4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2269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2593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6063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嘉義地院 高雄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674號 111年度易字第208號 111年度易字第 2026號  判決日期 112年2月23日 112年4月24日 112年5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南高分院 高雄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 171號 111年度易字第208號 111年度易字第 202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5月8日 112年6月7日 112年6月20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否 是  備   註  編號1至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加重竊盜 竊盜、詐欺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5次)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3次) 犯罪日期  111年10月28日 111年4月5日至 111年7月21日 111年10月31日至 111年11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9173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4178號等 苗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0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彰化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188號 112年度簡字第853號 112年度苗簡字第819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16日 112年5月31日 112年7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南地院 彰化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188號 112年度簡字第853號 112年度苗簡字第81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6月21日 112年7月11日 112年8月29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是 是  備   註  編號1至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3次)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1年5月1日至 111年9月17日 111年10月4日 111年7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4456號等 苗栗地檢112年(聲請書誤載為111年)度偵字第1574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1608號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苗栗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2年度簡字第 1085號 112年度易字第346號 112年度簡字第 4193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23日 112年10月25日 112年12月1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苗栗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2年度簡字第 1085號 112年度易字第346號 112年度簡字第 419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9月19日 112年11月27日 113年1月10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   註  編號1至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2次) 犯罪日期  111年5月10日 111年11月18日 111年2月14日  111年3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33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2674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6678等號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簡字第 1595號 113年度沙簡字第 38號 112年(聲請書誤載為113年)度簡字第1679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聲請書誤載為12月)29日 113年8月5日 113年11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簡字第 1595號 113年度沙簡字第 38號 112年(聲請書誤載為113年)度簡字第167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4月2日 113年9月3日 113年12月26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  註  編號1至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6476號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939號(聲請書誤載為113年度執字第16476號)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906號於民國 114 年 04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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