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上易字第970號
- 上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張喬棠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妨害名譽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1442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58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甲○○被訴侮辱公務員及公然侮辱部分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
㈠上訴人即被告甲○○(下稱被告)平日居住在臺中市○區○○街00號住處,其自民國104年6月13日起,多次撥打電話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下稱第一分局)檢舉臺中市○區○○街00號住戶及00號住戶違規佔用騎樓經營服飾店或堆置物品妨礙通行,經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員警甲○○多次前往現場查看,認無違法情事,而未開立罰單或勸導單;詎被告不滿甲○○警員未能積極取締開罰,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誹謗之犯意,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使用前開住處00-00000000號市內電話撥打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向不特定之執勤人員指述「甲○○員警吃案瀆職包庇縱容違規業者」等內容(詳細內容如附表所示),足以毀損甲○○之名譽。因認被告此部分所為,涉犯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嫌等語。
㈡被告另於108年9月6日上午某時許,撥打電話至第一分局檢舉臺中市○區○○街00號住戶在騎樓堆積物品,嗣甲○○員警獲報到場處理,詎被告因不滿甲○○之稽查結果,於同日9時許,在臺中市○區○○街00號前,明知甲○○係依法執行勤務之公務員,竟基於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之犯意,當場以「就是你在那邊包庇吃案縱容」、「你每次來都是在那邊包庇吃案」等語辱罵甲○○,足以貶抑一般人對依法執行職務之警員甲○○之人格及社會評價。因認被告此部分所為,涉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111年2月18日修正後為刑法第140條)之侮辱公務員及同法第309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即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係以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證人即告訴人甲○○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告訴人提供之108年8月25日起迄至108年12月31日之110投訴案單共38頁、108年7月份至12月份被告撥打110電話投訴員警一覽表、108年1月至108年12月之投訴清單列印資料62張、108年9月6日密錄器譯文及密錄器截圖8張、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10年2月23日中市警勤字第1100013626號函文暨市話0000-0000報案紀錄光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3月18日勘查報告等,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堅詞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街00、00號確有在騎樓違規營業,員警沒有依法開罰單,確實有違法不當的行為,我只好向督察系統或撥打110為如附表編號1至50所示之投訴內容;告訴人於108年9月6日上午在案發現場未依法處理,我當時報案檢舉是針對○○街00號有違規佔用騎樓擺設桌椅作為工作場所而違法擴大營業範圍之事實,告訴人到場經我提醒仍故意不去蒐證開罰,反而去對違停車輛開罰單,我說告訴人在吃案包庇之所言不虛,我當時與告訴人爭執的對話內容確實就是對公務員未依法執行職務發表適當的評論,並非單純憑空虛捏造之抽象謾罵等語。
三、關於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部分:
(一)按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之構成要件,須行為人意圖散布於眾,而將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指摘或傳述散布於他人始足當之,如無散布之意圖,即與犯罪構成要件有間。又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之特殊主觀要件「意圖散布於眾」,係指行為人意圖散發或傳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於不特定之多數人而言;如行為人無散布於眾之意圖,而僅傳達於特定之人,縱有毀損他人名譽,仍不足該當上開罪名。
(二)被告確有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使用門號00-00000000號市內電話撥打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向不特定之執勤人員指述「甲○○員警吃案瀆職包庇縱容違規業者」等內容(如附表所示)等情,為被告所不爭執,並有告訴人提供之108年8月25日起迄至108年12月31日之110投訴案單共38頁、108年7月份至12月份被告撥打110電話投訴員警一覽表、108年1月至108年12月之投訴清單列印資料62張、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10年2月23日中市警勤字第1100013626號函文暨市話0000-0000報案紀錄光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3月18日勘查報告等在卷可稽,此部分之事實先堪認定。
(三)被告就其多次撥打上開電話之緣由,於警詢供稱:幾乎每次我舉報○○街00號或00號騎樓地的違規現象,告訴人如果是線上巡邏或支援之員警,對違規地點從來不敢靠近,就跑去處理我沒有舉報在○○街與○○街口紅線違停的汽機車,還說是我在檢舉違停,我至少向1999、1996、警政署督察室、臺中市警察局督察室、第一分局督察室、內政部秘書處等多處投訴告訴人,我電話投訴時都有請投訴單位註記,投訴單要到督察單位的承辦人或長官調查後回復本人,我不清楚警方的內部作業等語(見發查卷第169至171頁);於檢察官偵查時供稱:我有的印象是我對相關單位的投訴內容,內容都註記在投訴單上等語(見偵卷第45頁),並提出其上有記載被告投訴時間、內容之資料1紙為據(見偵卷第47頁)。再核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所提出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提供之108年8月25日至12月28日00000000報案紀錄(調閱附件案件)之報案內容(見本院卷第105至127頁),均與被告檢舉上開騎樓違規、告訴人是否依規定開單舉發、值班人員接聽電話之態度等事項相關。則被告辯稱其係因員警沒有依法開單,而有違法不當行為,而為上開投訴等節,尚非無據。
(四)衡酌民眾有急難需要協助、救助,或有發現有可疑或影響治安、交通情事及其他需要警察處理情事,可撥打「110」或電洽民眾居住(所在)地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等節,為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項。又依上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提供之108年8月25日至12月28日00000000報案紀錄可知,被告每次報案時之受理人員均僅有單一人員(見本院卷第105至127頁)。被告雖有在如附表所示之投訴內容為關於「吃案瀆職包庇違規業者」等指述,然其既係因上開騎樓違規、告訴人有無依法開單等問題,而撥打110為上開檢舉內容,且每次接聽電話之受理人員僅有1人,自難認被告主觀上有藉由如附表所示撥打110報案之方式,將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之事散布於眾之意圖。
(五)至檢察官雖認被告自108年7月9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以每日數次、幾近每日連續致電於指揮中心之方式,向任職於該指揮中心之不特定單位人員散播言論,擴大並加深對告訴人名譽之損害,顯見被告係專以損害告訴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又被告之○乙○○前於105年9月8日告發告訴人涉嫌瀆職罪嫌,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調查後,認告訴人未取締臺中市○區○○街00號一事並無違法之處,而以該署105年度他字第6222號簽結在案,可見被告對於告訴人未有包庇瀆職等事實已有認知等語。惟對照被告所提出之現場騎樓照片,可見被告自108年6月16日起至108年12月25日止,均有拍攝其所指騎樓違規問題之影像、畫面(見原審卷第119至149頁),縱被告之○乙○○前於105年9月8日告發告訴人涉嫌瀆職罪嫌部分經檢察官認無違法而予簽結,然與被告於108年7月9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之檢舉日期顯然無關,是被告辯稱其該段期間皆係針對騎樓問題無法改善而對警員有所投訴、報案乙情,應屬可採,自無從以被告有連續報案情事,即認其有以如附表所示方式散布誹謗告訴人內容之意圖。
(六)綜上所述,此部分依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確有公訴意旨所指之誹謗犯行。此外,復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何上開犯行,既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依法自應為被告無罪之判決。
(七)檢察官就此部分提起上訴,雖以:被告確已明知告訴人並未依法開單告發遭其檢舉之對象,且被告亦明知其非執法機關,更不具有判斷員警是否依法行政之能力,則其對於告訴人執法不當之處,本應尋求正當陳情或申訴途徑尋求解決,而非透過濫用我國刑案報案電話之方式,以無理之情緒言辭轟炸第一線受理報案之員警,顯見其並不具有理性傳達意見之通話動機。且觀諸附表報案錄音譯文資料,被告係陳述第一線值勤警員甲○○「圖謀不軌」、「知法犯法」、「直接吃案」、「吃案」、「騷擾檢舉人」、「做賊心虛」、「圖利包庇違規業者」、「與違規業者串通掛勾」、「縱容違規業者」等情,然被告於偵、審中所提出之證據,無一足以證明告訴人與被檢舉人有何違法及具體勾結之不法情事,充其量僅屬被告報案檢舉後,轄區警分局派出所未依被告之「指示」及「要求」開單告發被檢舉對象,而獨憑其個人之偏激思維,在無任何合理確信及事證之情況下,恣意虛構上開違法情節後,在不特定勤務指揮中心接聽人員之通話中,對告訴人進行人格之貶抑,被告不僅具有散布之主觀不法意圖,客觀上亦指摘虛構事實,核其所為自應該當誹謗罪之構成要件。再者,被告前開所述內容,業已觸及事實面之陳述,且嚴重損害公務人員對於廉潔自清之精神與價值,顯非單純意見表達,其貶抑對象特定、手段及用詞激烈,誹謗之犯意甚明,早已逾越吾等身為公務人員接受民眾評論、責難之合理範疇,是被告所為自應有予以處罰之必要。原審竟認此部分尚不構成誹謗之犯行應嫌率斷,且亦未一一斟酌評價被告於報案電話中所陳述之具體內容,實有不當等語。然:
1.被告既非執法機關,更不具有判斷員警是否依法行政之能力,則其主觀上認為告訴人執法有不當之處,透過撥打110電話報案之方式陳情、申訴,即無違常之處,自難以其多次撥打電話,即認其並不具有理性傳達意見之通話動機。
2.被告於報案過程中,指陳告訴人「圖謀不軌」、「知法犯法」、「直接吃案」、「吃案」、「騷擾檢舉人」、「做賊心虛」、「圖利包庇違規業者」、「與違規業者串通掛勾」、「縱容違規業者」等詞,多係因其報案檢舉後,轄區警分局派出所未依其報案內容開單告發被檢舉對象,始在欠缺具體事證下,對告訴人加以指控。被告所為之質疑,固足以貶抑告訴人之人格,然依前述,被告撥打110電話報案時,與被告通話之對象僅有1人,被告對接聽電話之人員為上開言詞,可認其主觀上僅係欲透過電話檢舉、投訴,促使權責單位就告訴人有無違法情事進行相關調查,而難憑此即認被告主觀上有散布於眾之意圖,自不該當於誹謗罪之構成要件。
3.綜上,被告多次撥打110電話報案,固源於其多次檢舉鄰居擺設攤位違規、告訴人未依其報案內容開單告發,且積怨甚深,然既難認被告主觀上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基於刑法謙抑原則,仍難以刑法誹謗罪予以處罰。此外,原審及本院均就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及卷內訴訟資料,逐一論證,參互審酌,尚無從獲得有罪心證,檢察官此部分之上訴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
四、關於刑法第140條第1項(修正前)之侮辱公務員及同法第309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部分:
(一)價值判斷言論之內容雖具有貶抑性,且足以傷害其評論對象在社會上被賦予的評價之主觀感受,但不當然就該當刑法之「侮辱」要件。因此,是否構成「侮辱」,並非單從被害人的主觀感受判斷,亦非以行為人主觀感受判斷,而必須從陳述內容的字義出發,無偏頗地審酌個案所有情節,探討陳述的客觀意涵、脈絡,評論所據的事實以及評論與該事實有無緊密關聯性,以判斷該陳述內容是否已落入「侮辱」範疇,或縱係侮辱,仍屬善意、適當之評論,而不應以刑罰處罰。又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行為人之評論所據的事實以及評論與該事實有無緊密關聯性,及其是否善意、適當之判斷,其實定法上之依據則為立法者於刑法第311條所設「善意發表言論」之4款阻卻違法事由。其中,刑法第311條第3 款「針對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評論」,與被告本案所涉公訴意旨㈡部分之犯行得否阻卻違法至為相關。所謂「可受公評之事」,係指依該事實之性質,在客觀上係可接受公眾評論者,如國家或地方之政事、政治人物之言行、公務員執行職務之行為、與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公眾利益有關之事件等。又所謂「適當之評論」,指個人基於其價值判斷,提出其主觀之評論意見,至於評論所用之語言、文字是否適當,並非一概而論,而應斟酌被告為此言論之心態、當時客觀之情狀、該語言、文字與評論之對象間是否有合理連結為斷。又本條免罰事由之前提,須「以善意發表言論」,然對人主觀之評論意見,除了正面之評價外,負面的評價亦所在多有,對被評論人而言,如認為該負面評價使其名譽受損,其主觀上自難認為評論之人係善意發表言論,故所謂「善意」與否自非以被評論人名譽是否受損、評論人是否意在使被評論人名譽受損為判斷之依據,而仍應以其評論客觀上是否適當為判斷之依據。如評論人係對被評論人之言行為適當合理之評論,縱其意在使被評論人接受此負面評價,亦難認係非善意發表言論。評論對象如為公眾人物或具重大公益性之事件時,更應慎重審酌有無上揭合理評論原則之適用,以賦予此類言論更大之容許空間,且縱使批評內容用詞遣字尖酸刻薄,足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惟合理評論原則尚非著眼表意人之評論或意見表達採取何種詞彙,而係著重於言論議題之內容,除表達出發言者對系爭議題之強烈關心外,亦可能使受話者從漠不關心轉為願意傾聽之態度,而使非主流意見得與主流意見相互抗衡,進而使公眾得以判斷何類意見方為社會信賴、接受,其中評論之適當與否,將因多元民主社會對各種價值判斷均予以包容,並藉由言論自由市場機制,使真理越辯越明,達到去蕪存菁之效果,從而,若行為人非以毀損受評論人之名譽為唯一目的,而兼有維護公共利益之時,應認該類評論已符合「善意」之要件。此外,由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行為人之陳述如有多種涵義及解釋可能,如有可認為不成立侮辱的合理依據,就應為有利言論自由保障之判斷。至於是否已達此程度,應從陳述內容的字義出發,以一個一般人、無偏頗的角度,審酌全案所有情節(當地習慣、個人關係、社會地位、年齡等),而應探討陳述之客觀意涵,予以判斷,並與單純言語缺乏禮貌、不得體之言語相區別。又是否屬於足以貶損他人評價的侮辱行為,應參酌行為人的動機、目的、智識程度、慣用的語言、當時所受的刺激、所為的用語、語氣、內容及連接的前後文句綜合觀之,不得以隻言片語而斷章取義。
(二)被告確有於108年9月6日上午,撥打電話檢舉臺中市○區○○街00號住戶在騎樓堆積物品,並利用騎樓作為工作場所,嗣由穿著警用制服之告訴人到場處理等情,為被告於警詢及檢察官偵查時供明在卷(見發查卷第168頁、偵卷第43至44頁),並經證人即告訴人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指述明確(見他卷第9頁),此部分事實,先堪以認定。
(三)告訴人到場後,與被告發生爭執之過程,有以下之證據可參:
1.告訴人於檢察事務官偵詢時陳稱:108年9月6日早上9時許,我前往現場處理被告舉發違規攤販之事,到了現場沒有發現違規事實,所以沒有開罰單或勸導單,他就在大馬路上大聲說我圖利、包庇、縱容業者等語(見發查卷第29頁);於警詢供稱:我於108年9月6日9時許接獲110通報稱○○街00、00號有人占用騎樓為營業場所,於是我到場處理並將警用機車停在○○街00號前未畫設紅、黃線處,停好後便前往○○街00號及00號查看,但並未發現有占用騎樓為營業場所之情事,當我要牽機車時,發現機車遭人移置到一旁紅線,且顯有妨害他車通行之處所,我當場詢問被告,他大聲說我包庇吃案等語(見發查卷第164頁);於檢察官偵查時證稱:108年9月6日那天上午因為有民眾報案○○街00號店家有占用騎樓作為營業場所,所以我去現場處理,到場後看到00號的店家沒有占用騎樓,後來我就要離開,結果看到我的機車被移動,我就問被告,他就說我包庇吃案縱容業者等語(見偵卷第30頁);又依告訴人所敘及之上開情節,當時被告報案稱○○街00號店家占用騎樓地為營業場所,員警到場後未發現占用情事,後見轉角處有違停,對違規者開單,製單完畢後發現警用機車遭人從無違規處移置至違規處,且影響交通(見發查卷第39頁之〈前情提要〉),另有現場照片附卷可查(見發查卷第189至191頁)。
2.被告於檢察官偵查時供稱:108年9月6日我報案後,告訴人有到現場,但是沒有處理,一到就去○○街00號前對紅線違停的車輛開罰單,還明示或暗示對車主說我有在看,一定要開罰單,對我舉報的違規現象完全不蒐證也不勸導,告訴人完全沒有靠近○○街00號的騎樓地蒐證違規現象,我當時確實有講包庇吃案縱容這些話,我是在表達評論告訴人處理這件公共事務的意見等語(見偵卷第44至45頁)。證人丙○○於本院審判時證稱:9月6日當天上午近8時許,在○○街00號開設豆花冷飲店之業者就跟平常一樣在騎樓那邊工作,被告就打電話給警察局,告訴人近9時才來,我趁被告下來時進入店內上樓上廁所,中間的過程我沒有看到,當我之後下來時,看到告訴人背對著○○街00號騎樓跟被告在講話,內容在講她機車被移動的事情等語(見本院卷第220至228頁)。
3.本院當庭播放告訴人密錄器之錄影光碟勘驗結果:檔案名稱:【☆至報案現場機車停放位置】,此檔案係告訴人所配戴之密錄器畫面,檔案時長1分52秒(檔案畫面時間:2019/09/06 08 :46:46至08:48:38):●08:46:46-08:46:52(告訴人)由○○街往○○街方向 行進●08:46:52-08:47:00(告訴人)急向右轉,煞車停於服飾店口(未畫紅線區域)●08:47:01-08:47:02(告訴人)採中柱立起警用摩托車●08:47:02-08:47:12(告訴人)自警用摩托車坐墊下拾取包包(畫面左方民眾自服飾店走出)●08:47:12-08:47:14被 告:甲○○,00號喔。●08:47:14-08:47:20(告訴人)走入騎樓內●08:47:20-08:47:23(告訴人)持手機拍攝1張照片●08:47:23-08:47:25被 告:不是00號齁。●08:47:28-08:47:29告訴人:不要再拿錄影對著我。●08:47:29-08:47:30被 告:好,來來對著你。●08:47:31-08:47:31告訴人:不要再拿錄影對著我。●08:47:31-08:47:34被 告:來辦我,好,來。●08:47:34-08:47:41(告訴人向紅線違停之黑車方向前進)●08:47:42-08:47:44告訴人:嘿,先生你好,證件麻煩一下。●08:47:51-08:47:52民眾:開走嗎?●08:47:52-08:47:54告訴人:唉,沒有證件麻煩一下。●08:47:51-08:48:00民眾:這邊都這麼多車。●08:47:59-08:48:01告訴人:不好意思,旁邊都有人會在錄影。●08:48:02-08:48:03民眾:喔,我想說這邊這麼多車。●08:48:03-08:48:08告訴人:我也很為難,可是,嘿不好意思。●08:48:06-08:48:07民眾:我知道,不好意思,不好意思。●08:48:11-08:48:12告訴人:要稍待一下。●08:48:12-08:48:13民眾:好謝謝。●08:48:13-08:48:19密錄器拍攝警用機車位置仍於原地《即08:46:52-08:47:00急向右轉,煞車停於服飾店口(未畫紅線區域)》●08:48:19-08:48:23(告訴人)走向警用摩托車停駛處●08:48:23-08:48:40(告訴人)掀坐墊拾取包包,並拿取物品(見本院卷第289至290頁)。
4.原審當庭播放告訴人密錄器之錄影光碟勘驗結果:檔案名稱:【2019_0906_085952_375.MOV】,此檔案係告訴人所配戴之密錄器畫面,檔案時長3分11秒(畫面時間為2 019/09/06 08 :59:41至09:02:52):告訴人:你是不是擅自移動我的機車?蛤?被 告:我問你!告訴人:是不是?被 告:我問你!告訴人:你是不是擅自移動我的機車?被 告:我問你!告訴人:你是不是擅自移動我的機車?被 告:我問你!告訴人:你敢不敢承認?是不是你?是不是你?被 告:你的機車為什麼堵在人家的門口?你的機車為什麼堵在人家的門口?告訴人:阿那邊有劃線嗎?被 告:沒有畫線。告訴人:對啊!沒有畫線為什麼我不能停?被 告:...,我是,我要舉報...。告訴人:沒有畫線的地方別人不能停嗎?被 告:可以停,但是…。告訴人:對啊!那你為什麼把我的機車移走?被 告:你還可以來去辦我說我把你的…。告訴人:你為甚麼移我的機車?被 告:沒有,你擋到我當然要除去,來來趕快辦我。告訴人:那裡可不可以停?被 告:可以停車啊!告訴人:那我為什麼不能停?被 告:我沒有說你不能停。告訴人:那我為什麼不能停?被 告:我跟你跟你反應的時候都是你都故意要停,故意要把我堵住啊!告訴人:啊我剛剛是不是在處理事情?被 告:我知道啊!我以前就跟你反應過多次了啊!啊你們長官,督察組的反應多次你還是不聽啊!還是故意的啊!你心態有問題啦!告訴人:啊那裡可不可以停車?被 告:當然可以停!當然可以停!告訴人:那你為什麼要移我的車?被 告:那裡可不可以…。告訴人:你為什麼要移我的車?被 告:沒有什麼原因。告訴人:你為什麼要移我的車?被 告:你心態有問題!告訴人:是不是你移的啦?你敢不敢承認?被 告:我移的又怎樣?告訴人:你移的嘛,甲○○先生你移的嘛?被 告:啊移車你堵住人家的心態是什麼意思?告訴人:什麼叫堵住人家?路是大家的,是你家的嗎?被 告:對啊,啊為什麼你去開人家大家的路的罰單?告訴人:啊這裡是紅線你看不出來嗎?你沒有考駕照嗎?被 告:好啊,啊紅線罰單為什麼你平常不攔?告訴人:紅線不能停,這裡可以停啊。 被 告:啊你平常為什麼不來開罰單?還有一點,你那個我報的是那個00號騎樓地那個,你有…。告訴人:我剛剛沒有拍照嗎?被 告:不是,你有…。告訴人:我剛剛沒有拍照嗎?被 告:沒有!沒有拍!那就是…。告訴人:我剛剛有拍照。被 告:沒有拍照!沒有拍照!告訴人:你怎麼看到我沒有拍照?啊我如果裡面有照片你要怎麼辦?被 告:好來!你來抓我!告訴人:你要不要道歉?被 告:好,不用!不用!不需要!你根本就沒有開罰,沒有,不用。告訴人:阿你說我沒拍照嘛!那如果我有拍照怎麼辦?被 告:拍照又要開罰,你沒開罰。告訴人:笑死人,啊你說我沒拍照,我現在跟你說有拍照,你又在那邊講一堆有的沒的。被 告:啊拍照沒有開罰就是一樣啊,啊有的沒的【就是 你在那邊包庇吃案縱容】。告訴人:你不要一直看我的胸部好不好?被 告:誰在跟你…?告訴人:你這樣是性騷擾,請你後退。被 告:我…。告訴人:請你後退! 被 告:請你後退,請你後退。告訴人:你聽不懂中文嗎?後退!被 告:請你後退,你要後退,我要錄音,給你錄。告訴人:後退!被 告:我要給你錄,我要給你錄,錄得清楚一點。告訴人:車子是你移的啦齁?是不是?是不是啦?被 告:我移的啊,啊,移車,有把你,弄到怎樣嗎?告訴人:我沒關係啦,你慢慢等啦齁。被 告:你要栽贓陷害嫁禍我嗎?移車要栽贓陷害嫁禍我嗎?告訴人:是不是你沒?你敢不敢承認?被 告:啊我移的啊!你現在是在…。告訴人:對啊!怎麼叫栽贓?蛤?你移的嘛!被 告:你栽贓我移動車子有犯哪一條法條?你現在跟我講。告訴人:啊你承認你移的啊,不是嗎?被 告:對啊!啊我犯了哪一條法條你跟我講。告訴人:沒關係啊。 被 告:還有一點,你常常…。告訴人:你不用再講了拉。 被 告:【你每次來都在那邊包庇吃案齁。】告訴人:誰包庇吃案?被 告:就是甲○○你!怎麼樣?告訴人:甲○○先生你講得啦齁?被 告:我講的啊!怎麼樣?告訴人:沒關係啦,你等著啦齁。被 告:好我等著。(見原審卷第242至245頁)。
(四)依上開證據綜合判斷結果可知,本案之發生緣由,係被告於108年9月6日上午撥打電話檢舉臺中市○區○○街00號住戶利用騎樓作為工作場所,告訴人到場後,被告即出來對告訴人指明係針對00號而非00號住戶(並對告訴人錄影),然告訴人認00號住戶並無占用騎樓營業之情事,僅當場拍攝現場照片1張存證,因見附近有紅線違停之車輛,即對該違規車輛開單,告訴人於開單完畢後,發現其停放之警用機車遭人由合法停放處移置至劃設紅線處,懷疑係在場之被告所為,遂與被告發生爭執,被告認告訴人不依其檢舉對00號住戶開單,反而去取締其他違規之車輛,遂於上開時、地,對正在執行職務之告訴人稱:「就是你在那邊包庇吃案縱容」、「你每次來都在那邊包庇吃案」等語。
(五)公訴意旨㈡部分,雖認被告係以「就是你在那邊包庇吃案縱容」、「你每次來都在那邊包庇吃案」等語謾罵告訴人。惟綜觀全案情節,被告應係認告訴人就其舉報之事未予處理,而以上開言語指摘告訴人未善盡警員之職責。而被告所為之此等用語,雖均屬對告訴人之負面評價,惟是否成立犯罪,除解析其用語是否直接損及人格尊嚴外,尚須視其使用之脈絡,確定被告是否單以誹謗告訴人為其目的而發表言論,另再審究是否存有對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評論之阻卻違法事由。查被告上揭言詞之脈絡,明顯係指向告訴人之執行勤務行為,而執勤之員警是否依法取締交通違規行為,與公眾往來安全息息相關,可認事關公益,自屬可受公評之事。被告就上開與公共利益有關之可受公評之事,本於其所認知之具體事實,發表其個人主觀之評論,其評論所連結之具體事實,並非空穴來風或捏造,難認有何真正惡意;況就所據事實基於不同觀察角度,或有不同之觀點及評價面向。本件就○○街00號住戶有無利用道路(騎樓)為工作場所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3款情事,被告與告訴人之認知固有不同(依被告及證人丙○○上開所述,被告因見○○街00號住戶有利用騎樓工作而違規之情形,始報警處理;告訴人到場後,認為無違規之情形,而僅拍照存證),然被告既係從其觀察角度(認告訴人不對○○街00號住戶開罰,反而對其他車主開單)對告訴人加以負面評斷,用詞縱屬過當,讓告訴人感到不快,但綜合上情,告訴人至現場後,並未先詢問被告或該00號住戶有無被告所舉報之違規情事,而僅單純拍照存證後,即前往處理其他路人違停之事,嗣又因告訴人之機車有無遭被告移動一事再與被告發生爭執。是被告上開指摘之詞,究非杜撰告訴人子虛烏有之事,或毫無意義的謾罵,且非以損害告訴人之名譽為唯一之目的,亦與其所描述之告訴人執法行為緊密關聯,尚在合理、適當範疇之內,仍應認係就可受公評事項而表達其主觀意見之適當評論,而得阻卻違法。
(六)綜上所述,本院認被告此部分所辯,尚屬可採。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無法使本院形成被告有檢察官此部分所指犯行之有罪心證。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涉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修正前)之侮辱公務員及同法第309第1項之公然侮辱等犯行,本於罪疑有利被告認定之原則,自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應為其無罪之諭知。原審就此部分遽為被告有罪之認定,自非允洽,被告提起上訴,執前詞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檢察官就此部分提起上訴,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之量刑過輕,則無可採),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就此部分改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
(七)又被告於本院雖聲請傳訊證人戊○○、陳旻源等人到庭作證(見本院卷第293、352、364頁),然因其等均非於案發當時在場親自見聞,對於認定被告是否成立犯罪一節顯無任何實益,且本院就此部分既為有利被告之認定,認被告前揭之聲請並無必要,併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旻源提起公訴,檢察官張凱傑提起上訴,檢察官丁○○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報案時間 投訴內容 案件編號 受理人員 1 108年8月25日17時24分 甲○○跑到○○街與○○街開違停罰單,對違停車主栽贓嫁禍檢舉人,誣陷檢舉人,製造糾紛...吃案圖利包庇縱容保護違規業者 Z00000000000000 蔡銘航 2 108年9月1日20時30分 甲○○多次陷害栽贓報案人...因為被投訴多次,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又再次準備報復陷害栽贓報案人,心術不正,圖謀不軌,知法犯法,執迷不悟 Z00000000000000 洪美惠 3 108年9月2日15時48分 甲○○多次栽贓陷害嫁禍報案人,直接吃案瀆職,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 Z00000000000000 王建閎 108年9月2日16時59分 甲○○多次栽贓陷害嫁禍報案人,圖謀不軌,知法犯法、執迷不悟,直接吃案瀆職,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到○○街00號發現違規樣態,不用處理不用開罰,吃案包庇圖利包庇縱容保護違規業者00號及00號 Z00000000000000 蔡銘航 4 108年9月6日9時1分 外勤人員甲○○直接栽贓陷害報案人,製造老百姓衝突與糾紛,居心不良圖謀不軌,發現違規不處理不開罰、吃案圖利包庇縱容保護違規業者00號 Z00000000000000 許育崑 108年9月6日18時37分 甲○○巡邏8-10,直接用警用機車,擋住住家出入口,請他對00號違規樣態蒐證,心不甘情不願,只蒐證一半,教檢舉人不能對他蒐證,檢舉人說甲○○要包庇,所以我要蒐證,他馬上跑到馬路上,對00號前面紅線違停車主,開始栽贓、陷害、嫁禍檢舉人,對違停車主開罰單,多次製造違停車主,與檢舉人之間誤會與衝突,專程心術不正、圖謀不軌,設計對付檢舉人,對違規00號業者加以包庇、保護,開罰單中間00號行為人 己○○叫囂干擾,甲○○中沒聽到有錄音,00號違規不處理、不開罰 Z00000000000000 阮豐昇 5 108年9月8日18時39分 甲○○因被投訴多次掛電話,嫁禍陷害報案人,心術不正,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居心不良,圖謀不軌,知法犯法,無視法律的存在 Z00000000000000 簡培倫 6 108年9月9日18時45分 ○區所人頭代表甲○○,平時栽贓陷害嫁禍報案人多次,今天12-14外勤,報案人沒舉報00號或00號的騎樓地違規,陷害不成直接不來處理所有違規現象,直接吃案 Z00000000000000 蔡熙皓 7 108年9月10日8時41分 甲○○值班人員不派遣又掛斷報案人電話,投訴多次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與違規業者串通掛勾知法犯法,直接瀆職圖利包庇縱容保護違規業者 Z00000000000000 張豐益 108年9月10日9時10分 值班人員甲○○,第二次不派遣警員到○○街00號處理違規案,涉吃案、圖利、包庇、縱容違規業者跟不受理報案 Z00000000000000 曾志高 108年9月10日9時40分 值班人員甲○○一而再再而三挾怨報復心術不正知法犯法,直接瀆職 Z00000000000000 王建閎 108年9月10日10時28分 員警包庇縱容保護違規業者,完全不敢靠近○○街00號蒐證,然後就躲到○○街00號己○○的家內,涉吃案圖利包庇縱容保護違規業者 Z00000000000000 曾志高 108年9月10日10時48分 甲○○到○○街00號,因甲○○與違規業者串通掛勾,不敢到00號利用騎樓作為工作場所違規現象開罰,吃案圖利包庇保護違規業者,準備與違規業者栽贓陷害報案人 Z00000000000000 王建閎 108年9月10日11時11分 甲○○第一次至○○街00號串通聊天,不敢錄音錄影,第二次又不到現場直接吃案瀆職 Z00000000000000 王建閎 8 108年9月24日7時57分 甲○○做賊心虛心生不滿挾怨報復直接惱羞成怒吃案掛電話知法犯法無視法律存在 Z00000000000000 陳國龍 9 108年9月26日15時18分 值班甲○○,報案人要講案情內容,聽到一半就掛掉電話,被投訴多次態度惡劣掛電話吃案瀆職,並常來陷害栽贓嫁禍報案人多次,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王建閎 108年9月26日15時21分 值班員警甲○○值班期間第二次直接吃案瀆職態度惡劣,因該員警被投訴多次掛電話栽贓陷害嫁禍檢舉人多次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知法犯法遊走法律邊緣早晚一天會接受法律制裁 Z00000000000000 許育崑 10 108年10月2日20時41分 甲○○因為被投訴過吃案瀆職已專門陷害嫁禍報案人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不軌又準備做出違法犯紀 Z00000000000000 陶杰峰 11 108年10月3日16時28分 甲○○故意派遣人員至○○街00號,報案人稱報的地點是○○街00號,吃案圖利包庇縱容保護違規業者 Z00000000000000 王建閎 108年10月3日16時39分 甲○○聯合外勤人員來欺騙報案人,直接吃案不派遣至○○街00號,與違規業者勾結串通,報案人電話說到16時40分又遭掛電話,態度惡劣,涉及偽造文書登載不實移花接木,準備回報沒有發現○○街00號違規,吃案圖利包庇縱容保護違規業者00號 Z00000000000000 王建閎 108年10月3日16時45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謝長志 12 108年10月24日13時17分 甲○○接電話不耐煩隨便應付報案人,不告訴報案人外勤人員姓名,該員曾經被檢舉人投訴多次吃案、瀆職及陷害栽贓,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知法犯法,準備做出違法之事 Z00000000000000 張豐益 108年10月24日13時34分 甲○○接連和外勤人員不派遣不用處理,吃案圖利包庇縱容保護勾結00號、00號違規業者 Z00000000000000 謝長志 108年10月24日18時27分 甲○○聯合外勤人員一起與○○街00及00號違規業者勾結串通,完全沒有派遣同仁到現場開罰,甲○○被報案人投訴將近50次,掛報案人電話,栽贓嫁禍陷害報案人,以及吃案瀆職現象,至今依然心術不正知法犯法隨時準備做出違法的事 Z00000000000000 蕭文皓 13 108年10月25日6時30分 甲○○不耐煩隨便應付報案人,不告訴報案人外勤人員上班時段,該員曾經被檢舉人投訴多次吃案、瀆職及陷害栽贓,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知法犯法,準備做出違法之事 Z00000000000000 謝長志 108年10月25日7時34分 甲○○值班聯合巡邏人員,與違規業者至○○街00號,利用騎樓作工作場所,直接吃案瀆職吃案不派遣,所以吃案圖利包庇縱容保護違規業者 Z00000000000000 阮豐昇 14 108年10月26日19時9分 打電話詢問值班甲○○明天何時上班巡邏回答不知道隨即掛電話,因有吃案瀆職栽贓陷害嫁禍報案人,被投訴過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惱羞成怒隨即掛電話 Z00000000000000 蔡宗恒 15 108年11月1日19時31分 外勤員警甲○○吃案圖利包庇縱容保護違規業者00號及00號違規業者並栽贓陷害嫁禍報案人 Z00000000000000 蕭文皓 16 108年11月9日19時5分 接聽電話員警甲○○要詢問事情時直接掛電話,吃案圖利包庇縱容違規業者,到上址違規業者不處理不開罰 Z00000000000000 江俊杰 108年11月9日20時9分 員警甲○○接聽電話,報案人要求轉接值班人員,只有問要不要報案後即掛電話,因為被投訴多次,栽贓陷害嫁禍報案人,並吃案瀆職,所以心生不滿惱羞成怒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蕭文皓 108年11月9日20時28分 員警甲○○搶接電話,報案人要求轉接所長,吳員表示不知道隨即掛電話,因為被投訴多次,栽贓陷害嫁禍報案人,並吃案瀆職,所以心生不滿惱羞成怒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蕭文皓 17 108年11月11日19時39分 報案人詢問值班林孟儒,甲○○何時來上班,值班一直問報案人是否報案隨即掛電話,因為上述三人被報案人投訴過吃案,瀆職的現象,所以惱羞成怒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準備聯合起來一起栽贓陷害嫁禍報案人 Z00000000000000 李坤宏 18 108年11月15日10時34分 報案人詢問接電話人員侯世宏是否值班不表明不肯說聯合外勤甲○○與業者勾結包庇串通 Z00000000000000 吳世欽 108年11月15日16時30分 接電話人員甲○○值班葉峻賓接報案人電話未到現場,吃案包庇縱容保護違規業者 Z00000000000000 簡培倫 19 108年11月19日14時9分 報案人詢問承辦員警甲○○何時來上班,因為上述員警被投訴過吃案瀆職,現在栽贓陷害報案人的現象,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準備一起做出不可告人的秘密,吃案包庇縱容保護違規業者 Z00000000000000 邱椿凱 108年11月19日19時47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蔡宗恒 20 108年11月20日14時31分 報案人電話詢問值班人員,甲○○有無上班,值班不跟報案人說,因上述三人被報案人投訴過吃案瀆職栽贓嫁禍多次,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要陷害報案人 Z00000000000000 屈富國 21 108年11月22日17時20分 報案人電話詢問值班員警盧珮鈺,甲○○承辦人員上班時間,值班不願告知,上述三人因未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邱椿凱 22 108年11月23日6時38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承辦人員今日上班時間,值班不願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蕭文皓 108年11月23日18時21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蔡宗恒 108年11月23日20時48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簡培倫 23 108年11月24日18時46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邱浩瑋,甲○○承辦人員今日上班時間,值班不願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王建閎 24 108年11月25日6時35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承辦人員今日上班時間,不肯告知,上述二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蔡承諭 25 108年11月27日14時26分 董立勳指揮教唆命令值班甲○○,未派遣巡邏人員至○○街00號取締違規,聯合外勤人員勾結業者,吃案圖利保護業者並應付欺騙報案人 Z00000000000000 王孝嘉 26 108年11月28日15時27分 甲○○、鍾啟翰第一次吃案圖利包庇縱容保護違規業者,第二次直接不到12點開罰取締,違規地點的門牌號碼完全不敢靠近蒐證,戲弄反應欺騙騷擾報案人 Z00000000000000 李坤宏 108年11月28日16時55分 甲○○、鍾啟翰栽贓陷害報案人,對○○街00號不處理開罰不蒐證,對報案人說謊就是要來開違停罰單,還誣賴是報案人檢舉違停,心術不正,睜眼說瞎話,離開後報案人繼續舉報00號騎樓地內違規現象,直接耍賴不敢到現場,做賊心虛,所以直接吃案圖利包庇縱容保護違規業者 Z00000000000000 王建閎 108年11月28日19時10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謝長志 27 108年12月2日17時45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承辦人員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江俊杰 28 108年12月3日6時55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承辦人員上班時間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李坤宏 108年12月3日18時27分 接聽電話員警甲○○要詢問事情時講一半直接掛電話,吃案圖利包庇縱容違規業者,到上址違規業者不處理不開罰 Z00000000000000 江俊杰 108年12月3日19時0分 ○區所代表甲○○接電話人員直接栽贓嫁禍報案人,直接拖班吃案瀆職步道○○街00號現場開罰 Z00000000000000 林展徹 29 108年12月4日6時23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謝長志 108年12月4日8時44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陳致昇 108年12月4日19時2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陳國龍 30 108年12月7日16時38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蕭文皓 108年12月7日19時24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翁文蓋 108年12月7日20時36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林展徹 31 108年12月8日6時21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王建閎 108年12月8日8時23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林展徹 108年12月8日18時42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賴霂穎 108年12月8日21時30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王孝嘉 32 108年12月9日5時40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蔡銘航 108年12月9日21時41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陶杰峰 33 108年12月10日5時35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李榮明 108年12月10日16時25分 接電話人員甲○○,不派遣外勤人員至○○街00號處理,與違規業者勾結串通,16時26分還未到現場來,所以吃案圖利包庇縱容保護違規業者 Z00000000000000 王建閎 108年12月10日18時51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拒絕回答,上述二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王建閎 108年12月10日21時38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許育崑 34 108年12月11日6時35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陶杰峰 108年12月11日13時38分 ○區所值班員警甲○○、外勤警員楊清峰,到場完全不敢靠近00號蒐證,就跑到0號躲到柱子旁蒐證,亂照一通,應付戲弄報案人,與違規業者勾結串通,所以涉吃案圖利包庇縱容保護00號及00號違規業者 Z00000000000000 曾志高 108年12月11日13時52分 值班員警甲○○,報案人於13時53分左右電話中反映,外勤人員到○○街00號及00號處理時,有吃案瀆職的狀況 Z00000000000000 許育崑 108年12月11日18時30分 ○區所人頭代表甲○○態度惡劣,吃案掛電話...甲○○被投訴過,吃案瀆職栽贓陷害嫁禍報案人,心生不滿挾怨報復惱羞成怒,每接到報案電話說沒2句就掛斷電話,...發現00號及00號的違規現象不用處理不用罰,所以吃案圖利包庇縱容保護違規業者00號00號 Z00000000000000 阮豐昇 108年12月11日21時20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林展徹 35 108年12月12日5時29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蔡熙皓 108年12月12日6時30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曾志高 108年12月12日9時7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蔡銘航 108年12月12日18時38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賴霂穎 36 108年12月13日13時24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承辦人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楊宏仁 37 108年12月15日6時56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李坤宏 108年12月15日13時25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程俊隆 108年12月15日16時15分 ○區所人頭代表甲○○14-16時平常有舉報○○街00、00號騎樓地違規現象,不處理不蒐證,直接栽贓陷害嫁禍報案人,...今日14-16時沒有舉報00、00違規停車,直接陷害栽贓嫁禍報案人,吃案瀆職報案人 Z00000000000000 阮豐昇 38 108年12月17日7時35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蕭文皓 108年12月17日8時45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王孝嘉 39 108年12月18日6時31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邱椿凱 108年12月18日8時40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陳俊哲 108年12月18日12時52分 董立勳指揮教唆甲○○不蒐證直接去開00號前違規停,勾結違規業者,專程來栽贓嫁禍報案人,故意製造老百姓誤會衝突糾紛,居心不良,知法犯法 Z00000000000000 蔡宗恒 108年12月18日18時15分 ○區所人頭代表12-14時外勤人員甲○○已經被投訴多次來到現場,不針對報案人所報的00、00號騎樓違規現象開罰,直接栽贓陷害嫁禍報案人,去對○○街、○○街路口的違停汽機車開罰,今天又故技重施,又到現場不針對報案人所報的00號、00號騎樓地的違規現象開罰蒐證,又跑到○○街00號前馬路對違停車輛開罰,完全不敢對00、00號違規現象蒐證開罰,故意栽贓陷害嫁禍報案人,並製造違停車主與報案人之間的誤會衝突糾紛,因為本人今天沒有舉報紅線違停案件,陷害完瀆職就離開,與違規業者勾結串通得意洋洋看著報案人就瀆職離開 Z00000000000000 王建閎 108年12月18日18時55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張豐益 108年12月18日20時2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曾志高 40 108年12月19日19時35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林展徹 41 108年12月20日凌晨2時15分 接電話的員警甲○○,報案人要詢問甲○○明日何時上班,耍賴不肯告知報案人,因上述二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許育崑 108年12月20日凌晨2時26分 接電話人員甲○○,報案人要跟他反應他處理過本人的案件,因為被投訴吃案瀆職栽贓嫁禍陷害報案人,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最後惱羞成怒,報案人講到一半直接掛電話,知法犯法,被投訴多次執迷不悟 Z00000000000000 蔡熙皓 108年12月20日6時33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蔡熙皓 108年12月20日8時48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阮豐昇 108年12月20日15時21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蕭文皓 42 108年12月21日17時57分 外勤人員甲○○,12-14整整兩小時都沒有到達報案人所報的00、00號騎樓違規地點來開罰取締,直接拖班吃案瀆職耍賴不來 Z00000000000000 陳俊哲 108年12月21日18時26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蔡宗恒 43 108年12月22日8時45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蔡宗恒 108年12月22日18時45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張豐益 44 108年12月24日9時23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林展徹 108年12月24日19時16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邱椿凱 45 108年12月25日凌晨4時47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蕭文皓 108年12月25日9時5分 外勤人員甲○○,對00號騎樓地完全不蒐證,與違規業者勾結串通,聽違規行為人己○○謾罵叫囂,有錄音裝沒聽到,騎樓地不蒐證就離開,現場有一台違停車輛,我沒有舉報,他就去取締,跟違停車主故意暗示檢舉人舉報,一直比來報案人這邊,隨時陷害栽贓嫁禍報案人,00號庚○○就去關說,有開罰單,沒有接受關說,所以直接與違規業者串通,騎樓地違規不開罰就離開,吃案瀆職就離開,所以吃案圖利包庇縱容保護00號00號違規業者 Z00000000000000 賴霂穎 108年12月25日18時50分 ○區所人頭代表甲○○,報案人舉報00號到場不處理違規現場,報案人向其表示拿起罰單同時洩漏秘密向違停車主暗示是我報案,進而陷害嫁禍洩漏報案人身分,製造違停車主與報案人糾紛,對00號反而不處理不開罰,任由該戶夫婦大聲叫囂謾罵,直接吃案瀆職 Z00000000000000 陶杰峰 108年12月25日19時21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蔡宗恒 108年12月25日20時17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陳俊哲 46 108年12月26日9時26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陳俊哲 108年12月26日20時24分 同上 Z00000000000000 程俊隆 47 108年12月27日凌晨3時46分 接電話人員甲○○,報案人要詢問今日何時上班,完全不聽直接掛電話態度惡劣,因上述二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蔡承諭 108年12月27日5時6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二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陶杰峰 108年12月27日5時12分 接電話人員甲○○,報案人要詢問說明案情,結果做賊心虛不想聽,因為被投訴過吃案瀆職,心生不滿挾怨報復,惱羞成怒甩掛電話,吃案瀆職不想接聽、態度惡劣,此種現象被投訴20次以上依然知法犯法 Z00000000000000 陳俊哲 108年12月27日20時42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蕭文皓 48 108年12月28日12時52分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蔡銘航 108年12月28日13時54分 接電話人員甲○○,我告訴她至○○街00號及00號騎樓地內違規現象,14時請她交接外勤人員再到違規地處理。不肯交接告知值班人員來處理○○街00號及00號騎樓地內違規現場現象,所以吃案圖利包庇縱容保護00號00號違規業者 Z00000000000000 江俊杰 49 108年12月29日13時26分 外勤人員甲○○,平日舉報00號或00號騎樓地違規現象時,來到現場不蒐證不開罰,故意去開○○街與○○街十字路口違停罰單,然後瀆職嫁禍陷害栽贓報案人,誣賴本人檢舉違停事件,...今日10-12時本人未舉報00號及00號騎樓地違規現象,栽贓陷害嫁禍不成,直接吃案瀆職步到現場來作違規取締,所以吃案圖利包庇縱容保護違規業者 Z00000000000000 邱椿凱 50 108年12月31日 報案人要詢問值班員警,甲○○何時上班不肯告知,上述三人因被投訴吃案瀆職的現象,陷害栽贓嫁禍,所以心生不滿挾怨報復心術不正圖謀不軌 Z00000000000000 許育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