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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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140 條規範侮辱公務員罪,當場或公然侮辱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處 1 年以下徒刑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
Q · 罵警察會被關嗎?
依刑法第 140 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如臨檢時罵警察),或對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如事後臉書貼文罵特定員警),都可能成立本罪,最高 1 年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2021 年 12 月修法刑度大幅提高,罰金從 3 千元跳到 10 萬元,提升超過 30 倍。前提是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違法盤查或濫權執勤被罵不構成本罪。
白話解讀
罵警察會被關,這件事很多人模糊知道,但不知道界線在哪。關鍵在兩個字:「當場」和「公然」。你在警察開你罰單的當下嗆他「吃飽太閒」,這叫當場侮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你事後回家在臉書貼文罵「剛剛那個警察是智障」,指名道姓又被很多人看到,這叫公然侮辱職務,一樣中招。2021 年底這條被修過,刑度從六個月直接拉到一年,罰金從三千元衝到十萬元,提高了超過三十倍。立法者在告訴你:嘴巴的成本變貴了。但這條不是無限上綱,重點是「依法執行職務時」,如果警察本身違法盤查、違法執勤,你的抗議不構成本罪。問題是「是不是依法」在當下很難判斷,等你上法庭才發現自己賭錯,已經太遲。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40 條為「侮辱公務員罪」,規範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為侮辱行為、或對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開貶損之犯罪態樣,屬妨害公務罪章保護公權力執行尊嚴之核心條款。本罪為非告訴乃論。2021 年 12 月修法將刑度由 6 個月以下徒刑、3 千元以下罰金,提高為 1 年以下徒刑、10 萬元以下罰金。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140 條罰多少?▾
1 年以下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2021 年修法後刑度加重 30 倍。
Q2罵警察會被告嗎?▾
會。當場罵或事後臉書/直播罵都可能成立侮辱公務員罪。
Q3什麼叫公然侮辱職務?▾
向不特定多數人公開傳達貶損特定員警執勤行為的言論,臉書、直播、Google 評論都算。
Q4違法盤查我能罵嗎?▾
「依法執行職務」不成立,原則上不構成本罪,但建議錄影留證後事後申訴。
Q5臉書罵警察會被抓嗎?▾
可能。臉書是典型公然場域,內容若可特定到某員警的職務行為即可能成立。
Q6刑法 140 vs 309 公然侮辱差在哪?▾
140 保護公權力執行尊嚴、非告訴乃論;309 保護個人名譽、告訴乃論。
Q7刑法 140 是告訴乃論嗎?▾
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知悉即可偵辦,員警個人撤告不影響案件。
Q8刑法 140 追訴時效多久?▾
依刑法第 80 條,追訴權時效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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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項目 | 保護法益 | 適用對象 | 刑度 | 是否告訴乃論 |
|---|---|---|---|---|
| 刑法 140 條 侮辱公務員 | 公權力執行尊嚴 | 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 | 1 年以下徒刑或 10 萬罰金 | 否 |
| 刑法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 個人名譽 | 任何人 | 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 是 |
| 刑法 135 條 妨害公務 | 公務執行不被阻撓 | 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 | 3 年以下徒刑或 30 萬罰金 | 否 |
| 刑法 141 條 侮辱文告 | 公權力象徵之文告 | 毀損公共場所實貼公務員文告 | 拘役或 6 萬元以下罰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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